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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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 5 5 篇篇(761 字)注册号: 企业名称(盖章) (1009 字)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业 户 名 称: (盖章) (签字) 负 责 人 姓 名: 行 业: 网址: 咨询电话:96633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局: 广州市工商局: 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 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家有关法律

2、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规定 在对应栏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内打钩 负责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登记书 场地使用证明,即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变更经营地址者提交) 名称核准通知书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计生证和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人员)等资料 复印件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张(变更合伙人的提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谨此确认。 经联系电话: 营 者: (签字)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 填写须

3、知: (1085 字)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

4、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5、证书 (6)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898 字)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

6、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

7、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6.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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