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2238442 上传时间:2018-08-19 格式:PPT 页数:46 大小:2.8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家庭法律制度(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八 章 婚 姻 家 庭 法 律 制 度授课教师:高迎晖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 结 婚第三节 家庭关系第四节 离 婚第五节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Marriage Law)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二、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 1、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婚姻条例2、建国以来我国婚姻家庭 立法的历史 1950年婚姻法 1980年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案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案的出台过程成立修改 领导组、 专家组 (96年)试拟稿 (99年)修

2、正案 第一稿 00年7、 8月)18次常委会 审议后形成 第二稿19次常委会 二次审议并 向全国征求 意见法工委 归纳整 理修改21次常委会 审议通过 (2001年 4月28日)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五项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新增加的内容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 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 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补充禁止性条款: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第二节 结 婚一、结婚的条件第二节 结 婚 一、结婚 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必备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在医

3、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条件祖父母3外祖父母父2母3祖父母 的其他 直系血 亲亲属1己身2子女3孙子女( 外孙子女)2父母的 其他直 系血亲 亲属3外祖父 母的其 他直系 血亲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二、结婚的程序结婚登记 是建立婚 姻关系的 法定程序农村城市 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审查登记结婚登记的程序我国法律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有哪些危害请思考三、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立 法空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 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视频资料

4、:潘金才和他的两个女人(社会经纬)其他家庭成员 间的关系夫妻关系父母与子 女关系第三节 家庭关系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夫妻关系(一)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 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 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二)夫妻财产关系新婚姻法变化的内容 界定了共同财产的概念 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完善了约定财产1、夫妻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它。2、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 一方因

5、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疗费、残 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 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它。3、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 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共同财产或个人 财产的规定)。二、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特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的特点父亲母亲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

6、母外孙子女四、亲 属亲属: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亲系直系亲旁系亲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旁系姻亲旁系血亲亲属的分类(1)亲属的分类(2) 配偶 血亲:自然、拟制 姻亲:血亲的配偶、配偶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第四节 离 婚第 四 节 离 婚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一、离婚的种类申请审查登记诉讼外的调解诉讼离婚男女一方 要求离婚判决离婚的条件(新婚姻法增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它。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

7、教育权 利和义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 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的原则判决第五节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新婚姻增设内容)主要内容有(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主要内容有(二)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 产。主要内容有(三)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 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 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等视频资料:房产分割案例 今 日说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