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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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制度合同和合同法的认知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调整合同的终止记责任合同和合同法的认知合同的 概念(一)一、合同的认知合同 (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民 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为了 达到一定的目的,经过自愿、平 等、协商一致,就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 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 分类(二)一、合同的认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法律上规定了一定名称和调整规则的合同法律上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 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 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

2、、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 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 纪合同及居间合同保证合同。(15)合同的 分类(二)一、合同的认知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给付义务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 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运输和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的 分类(二)一、合同的认知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对价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无偿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 须

3、为此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 的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运输、仓储合同)(如赠与合同)合同的 分类(二)一、合同的认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 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 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 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 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的 分类(

4、二)一、合同的认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只具有书 面形式合同和需具备审批或登记文件的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的 分类(二)一、合同的认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主合同从合同从合同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 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 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 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

5、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 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如借贷合同)(如担保合同)合同的 分类(二)一、合同的认知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协商拟定格式合同格式合同非格式合同非格式合同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 对方协商,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合同的 分类(二)一、合同的认知格式合同限制条件格式合同限制条件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 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

6、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 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 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 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 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今日说法主持人起诉建行,全额计息被指为不公平格式条款2016年3

7、月,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 一万八千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然而10天之 后,竟然产生了300余元的利息。在多次拨打 建行客服电话后,李晓东才知道,建行收取信 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 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李晓东认为,建行这样的信用卡计息方 式明显不公平,其相关条款应为无效的格式合 同条款,且建行应返还向其收取的300余元利 息。 该案于3月3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 理。 李晓东在诉讼中表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三被告提供并据以计算利息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 协议第三条第九款系无效的格式条款,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还317.43元的利息。

8、此案的关键点就在于该领用协议的相关条款规定是否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被告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及 信用卡服务提供方,对明显不利于原告的条款没有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加重了原告作为消 费者的责任,其不合理的规定对作为消费者的原告明显不公,相关条款应属无效。2012年8月31日,史某在朋友介绍下,来到 被告处为孩子报了相关课程。2014年,太原某 教育咨询公司无故停止授课。截至史某起诉时 ,仍有多节课未上,折合学费金额为11069元。 史某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既不继续授课,也 不退还学费。法院查明,2012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 一份课程协议,课时为136节,课程优惠价 14361元,会员费5

9、00元,共计14861元。协议约 定课程起始日为2012年9月7日,到期日为2015 年9月7日。课程协议背面,为格式条款。 其中有一条约定:已上过全期二分之一以上课 程,或者剩余有效期在二分之一以内者,恕不 退还任何费用。法院判决:“恕不退费”没有 法律效力。原被告签订的课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为 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向被告交纳学费后, 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的孩子提供课程教育。合同到期前,被 告因自身原因停止授课,且不退还剩余学费,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 约。原告基于被告的违约行为,要求被告退还剩余学费,理由正当且 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课程协议

10、中针对未授课程不予退 费的约定,系合同格式条款且在原告所签署的协议背面,无证据证明 签约时原告对此条款知情并表示认可,因此此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 的概念(一)二、合同法认知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合同关 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 的概念(一)二、合同法认知1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 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 现于外部的

11、行为)。现于外部的行为)。 2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 应为合法行为。应为合法行为。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 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 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12、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 律承担违约责任。律承担违约责任。特征:特征:特征:合同法 的基本 原则(二)二、合同法认知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法 的基本 原则(二)二、合同法认知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1、合同时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2、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中权利义务对等 4、合同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 的基本 原则(二)二、合同法认知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即市场主体自主自愿地进行交易活动,让合同当事人根据 自己

13、的知识、认识和判断,以及直接所处的相关环境去自主选择自己 所需要的合同,去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 合同; 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5、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 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法 的基本 原则(二)二、合同法认知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 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 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合同法 的基本 原则(二)二、合同法认知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常常称为 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 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维持 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具体来说,诚实信用原则具 有如下内容和功能: 1、确定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2、诚信原则要

15、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二)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 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法 的基本 原则(二)二、合同法认知公序良俗原则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 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 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合同法 的基本 原则(二)二、合同法认知公序良俗原则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 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

16、包括我国现行法 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THANKS合同的订立合同订 立的过 程(一)一、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 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要约承诺要约(一)一、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 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 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必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4.要约原则上应当向特定相对人发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要约(一)一、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生效的时间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 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 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 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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