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简明流程(讲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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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生育保险简易教程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2年4月20日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参保职工增减员变动 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参保缴费证明 参保单位注销生育待遇支付流程 申请时限:生育3个月后,两年之内 受理时间:每月623日(不含节假日) 政策依据: 准备材料: 享受待遇:(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费用目前尚未执行) 参保时限:分娩前至少正常参保1年(本省范围内生育保险中断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申请待遇支付时换单位,至少 参保3个月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1996年 第39号令) 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

2、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榕政办2010246号) 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 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榕人社保2011 37号)生育保险不设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医院分娩项项目条件支付标标准参保条件享受待遇条件生育医疗费疗费参保职工须分 娩前连续 正常 缴纳 生育保 险费 12个月以 上(含12个月 );生育符合 福建省计划 生育条例规 定的,方可享 受生育保险待 遇女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发 生的生育医疗费 用(未 使用各类医保卡)按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药 品目录规 定支付,自费药 品、营养药品、 医疗服务及用于婴儿等费用由 职工个人承担。生育 津 贴贴15天

3、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 工资计发 ,即企业年度缴费 工 资总额 /企业年度参保总人数 /12个月。职工分娩前一年在两 个以上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 生 育保险费 的,在计算生育津贴 时,其平均缴费 工资根据前后所 在单位的缴费 工资加权平均计 算。42天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90天正常分娩或婴儿分娩后 夭折105天难产 (含剖宫产 )13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男职工配偶2011年7月(不含)前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的50%; 男职工配偶2011年7月(含)后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 用。工伤保险 政策依据 工伤待遇支付流程 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

4、支付 工程参保工伤工亡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 福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榕政综 20106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原劳动部令 18号)工伤待遇支付流程 (每月623日(不含节假日) ) 参保缴费(申报增员次日起生效,工伤待遇支付前不能减 员) 工伤报备(工伤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 超时限则报备之日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87305920; www.fzshbx.org)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个人 、家属、工会组织须在一

5、年之内申请。未参保的在企业所在 县区级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稳定后进行福州市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待遇支付材料 职工发生工伤时,参保单位应及时将职工送 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代垫医疗费用 。情况紧急的可先送当地医疗机构治疗,伤 情稳定后送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 省立、协和、附一、 省人民医院、省二院、总院、武警医院、空 军医院、煤矿医院、省职防院、省皮肤病院 、老年医院、市一、市二、市六、市七、精 神病院、肺科医院、市皮肤病院、海福手外 科、东南眼科、誉盛医院 治疗工伤引发的疾病,不得使用各类医保卡工伤认定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6、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 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

7、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 83926779 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结论由劳动行政部门出具)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或 职业病鉴定证明书),初次就诊门诊病历; 5、单位提供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 6、考勤卡; 7、因公外出的,应提交出差的相关证据; 8、交通事故的,应提交

8、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 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0、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 8362751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一寸免冠彩照;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身份证; 5、被鉴定人病历材料; (1)医院诊断证明书 (2)门诊病历(有住院者应提供出院小结) (3)各医疗科目检验、检查报告单 6、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职工工伤认定表(一式四份)社保工伤生

9、育科确认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处工伤认定、鉴定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工伤认定表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申报表养老保险明细表养老保险税单发票(正本)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医嘱单(交通事故提供 交警事故认定书 )工伤工亡报销当月盖单位公章工亡职工与供养人户籍本 原件复印件供养人身份证 (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 关公章)亲属关系证明(户籍部门 提供或公证材料)供养人无收入证明工亡职 工档案工行闽都支行存折复印件工伤待遇 1、工伤及旧伤复发医疗待遇(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2、辅助器具(按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指导价目(价格 限额)执

10、行) 3、生活护理费 4、伤残津贴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企业支付) 7、住院伙食补助(具体支付标准待定) 8、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支付标准待定) 9、停工留薪期工资(企业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合同期满或本人 提出解除合同( 一至四级伤残不 能解除)一次性按月支付转诊转院、旧伤复发治疗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或需到异地医疗机 构就诊的,需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 疗审批表或工伤职工异地治疗审批表 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 需报市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职工因辅助日常生

11、活及生产劳动和康 复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须经市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协议医疗辅助器具配 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应采用国产普及型 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 高出普及型部门的差额,由用人单位或个 人自付。 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省假肢厂、德林 义肢公司、英中耐(福建)假肢公司 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有护理依赖 等级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伤残津贴(一次性) 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3个

12、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岗位,享受定期伤残津贴 (工伤基金支付)保留劳动关系,企业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的,由企业发给伤残津 贴。5级70%,6级50%(不低于最 低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13、评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劳动岗 位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均预期寿命解除劳 动关系时的年龄)*伤残等级系数*解除劳动关系 时的月社会平均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相同。 人均预期寿命:男71.8岁;女76.5岁 伤残等级系数(月):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按

14、下列标准发放 5级:0.7 6级:0.6 7级:0.4 8级:0.3 9级:0.2 10级:0.1 5至6级不低于15个月;7至8级不低于10个月;9 级不低于5个月;10级不低于3个月; 患职业病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发30%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工资40%/月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月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供养亲属对象及条件 供养亲属对象:

15、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含遗腹子 女)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 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供养亲属条件: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经劳动能力鉴定) 2、无固定收入 (由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 女55周岁,男 60周岁,子女18周岁) 丧失供养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 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 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 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 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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