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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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 原则 最大诚 信原则近因原则 ;损失补 偿原则第三章 保险基本原则 本章的重点、难点: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 则,及它们在保险法律实践中的具体含义 和运用。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案例导读: 李四与同学张三在学校附近合伙开了家 书店。因为位置恰当,店里的书本也符 合学生们的需求,再加上他们服务热情 ,书店的生意很是兴旺。然而,学保险 的李四很是重视对风险的防范,经过调 查分析,认为书店存在较大的火灾及水 灾隐患

2、。于是,便说服张三同意向保险 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 保险公司承保后不久,由于连日大雨, 闽江水位不断上涨,导致江水淹没了地 势较低的书店。造成店里的所有书籍损 坏,损失额达8000元。 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这次的损失的原 因属于保险责任里的洪水事故,决定进 行全额赔偿。思考: 李四对书店有多大的利益?李四在这次 事故中遭受了多少损失? 李四应该获得多少赔偿? 假设这家书店全部属于张三,而李四以 这家书店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 受益人为李四。在这种情况下,对书店 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一)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

3、具 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 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 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受损,投保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 失。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 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 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保险利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值的、可以估定的利益 (经济利益)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一般可以精确计算。 纪念品、日记、帐册 可以作为可保财产吗? 由于人身无价,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只要求 投保人与被保

4、险人具有利害关系,就认为投保人对被保 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在个别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利 益也可以计算和限定,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生命的保险 利益可以确定为债务的金额加上利息及保险费。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可以实现的利 益。 (1)确定的利益,即现有利益: 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 如投保人对已经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 权等而享有的利益即为现有利益。 (2)可实现的利益,即期待利益: 指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但是据有关法律或 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肯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会产生并 确定的利益。 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租金等、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我

5、国保险法规定: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毁损灭失直接影响 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视为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具有保险 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近亲属、如配偶、子 女、债务人等生老病死,与投保人有一定的经济关系, 视为投保人对这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 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遵循恪守的原则 。 (二)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1、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赔付 而违反道德

6、规范、甚至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 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扩大。 3、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现有利益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现存利益。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押权人的保险利益。 数额上的限制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所具有的可保利 益不能超出其贷出款项的数目; 时间上的限制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所具有的可 保利益只能在抵押权存在期间有效存在,即抵押合同有 效存在则抵押权人的可保利益存在,如果债务人清偿了 债务,财产抵押随即消失,抵押权也随之消失,那么

7、抵 押权人的可保利益也同时消失。(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 人等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2、期待利益指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 保险标的的利益尚未存在,但基于其现有保险标的的利益尚未存在,但基于其现有 权利未来可获得的权利未来可获得的利益利益3、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承担的合同责的合同责任任,侵权责任及其它依法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及其它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责任。 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是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其

8、所应担负的民事损害的经济 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 4、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1 1)债权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2 2)债务人)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 5、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旧保险法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 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但海洋货物运输保 险的保险利益不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但当损失发 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6、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变动 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

9、投保 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受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履行合同 变更的相关手续后,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利益消灭: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的保险利益随保险标的的灭失而消灭。uu案例一案例一 到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损到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损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偿?l l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19991999年年1 1月月2 2日,日,A 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100多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 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

10、方将支付违约金。l l同年同年3 3月月6 6日,日,A 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限为一年。l l当年当年A 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 ,因此,因此A 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l l次年次年1 1月月2 2日至日至18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 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公司交涉,催促其尽 快搬走,而快搬走,而A 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 约金。约金

11、。 l l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 A公司最迟在公司最迟在2 2月月1010日前交还日前交还 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 2月月3 3日,日,A A公司职员不慎将公司职员不慎将 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215000元元 ,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53000元,元,A A公司于是向保险人公司于是向保险人索赔。索赔。案例争议: l l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

12、险公司 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 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l l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 A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l l第二种意见:第二种意见:A 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 烧塌,即烧塌,即A A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

13、应给予赔偿。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分析结论:l l一、根据一、根据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111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l l“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而。而在财产保险中,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在财产保险中,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 房屋,享有保险利益。房屋,享有保险利益。l l因此本案中,因此本案中,A A公司投保时,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公司投保时,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效。l l二、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仍具有二、本案的关键在于

14、租赁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仍具有 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5050条规定: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采民事法律行为可采 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 ” l l本案中,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本案中,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A A公司在公司在2 2月月1010日前交还厂房日前交还厂房 ,是印刷厂对,是印刷厂对A A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l l而且,如果而且,如果A A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就不用支付相应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就不用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而

15、可将完好的厂房交还印刷厂。的修理费用,而可将完好的厂房交还印刷厂。l l从以上两点分析看,保险事故发生时,从以上两点分析看,保险事故发生时,A A公司对厂房这一保险标公司对厂房这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具有保险利益。结 论:l l保险公司应向保险公司应向A A公司赔偿公司赔偿215000215000元的设备损失及元的设备损失及 5300053000元的房顶烧塌修理费。元的房顶烧塌修理费。 (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具体包括 (1)为自己投保 (2)为他人投保: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亲密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兄弟 姐妹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 第二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 方。 第三种: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雇主与其重要的雇员之间。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 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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