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第八讲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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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注意完成课件中的问题!第十一章 担保法n主要法律依据:n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10月1 日起施行);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3日 起施行,共134条);n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 日起施行)。第一节、概述合同法律关系抵押留置概念特征适用范围种类性质保证质押定金人保物保金钱担保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承担分类补充A、B担保一、概述n1、担保的概念n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 ,向债权人设定保证人或者担保财产,当主债务得不 到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或 者从担保财产的变价中得以补

2、偿的一项法律制度。n 2、担保的法律特征n(1)担保是双方的、要式的法律行为;n(2)担保是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的一种权利义务 关系;n(3)担保由保证人承诺的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由担保 标的物上设定的权利而构成;n(4)担保所生之债为从债,具有附属性。3、担保的分类n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n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担保。n特别担保,是指以债务人以外的人或物设定的担保。n 一般担保 抵押、质押、留置、定金n担保 人的担任 保证n 特别担保n 物的担任 抵押、质押本担保与反担保反担保是指主债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 其他人在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特别担保的基础 上,由其再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3、n 债务人抵押、质押n反担保形式n 其他人保证、抵押、质押 4、担保所涉的法律关系和责任n1.担保所涉的法律关系n(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n(2)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n(3)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关系。n2.担保所涉的责任n(1)有效担保的担保责任;n(2)无效担保的赔偿责任;n(3)违约赔偿责任;n(4)缔约过错的赔偿责任。5、无效担保合同的法律责任n1.无效担保的情形n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n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n2.无效担保的法律责任担保人的过错责任n (1)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n 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n

4、担保人有过错,承担不超过主债不能清偿部分1/3n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n 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n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 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n (3)由于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其对 债务人和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有追偿权第二节、保证概念、特征担保人保证合同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的诉讼时效积极(能做保证人(共同保 证)消极(不能做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的免除习题一、保证的概念与特征n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n特征:n保证具有人身性、从属性、独立性、

5、补充性;保 证合同具有单务性。保证人债务人债 权 人二、保证人资格n1、积极资格n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n2、消极资格n 1、国家机关n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n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n 4、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 人提供担保分析: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进行担保n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无效。n 分支机构承担 n (不足部分由企业法人承担) 相应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法人有过错(分担)n 法人承担 n 债权人无过错n 经法人书面授权,有效。n 分支机构承担 相应保证责任的承担 授权不明n 法人承担 n 分支机构财产不足分析:企业法人职能

6、部门进行担保n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保证,保证合同无效。n损失如何承担?n 债权人知道或应知n 保证人为该法人 责任自负n 职能部门的n损失n承担 保证人(职能部门)承担n 债权人不知n 保证人为该法人n 职能部门的 法人有过错(分担) n 法人承担 n 债权人无过错 3、共同保证人n 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 作保证的行为:n 责任承担:n1、有约定的按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n2、无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三、保证合同n一、形式:书面形式n二、内容:n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n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n3、担保方式 n4、保证担保的范围n5、保证期限 n6、其他事项四、保证方式一般保证

7、: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不能履行 期满未履行保证方式解释:n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 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可一并起诉保证人,但承 担责任应在强制执行后。n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n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即在主合同 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 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保证责 任范围约定法定不超过主债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的转让债务 转

8、让未经保证 人书面同 意的,其 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主债 变更保证责任同时转让(另约除外)除 非a)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变动,未 经保证人同意的,如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仍应承担 ;如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加重部分不承担。 b)主合同履行期限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按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 c)主合同变更,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仍应承担。 d)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知道外, 不再承担。 六、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n1、保证期间的认定n保证期间有明确约定的,为约定的期间。n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n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

9、行期限的, 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n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 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2年。n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情形n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 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就是指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 续发生的借贷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如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 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 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

10、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 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2、保证期间的性质n1)、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是债权人请求权存续的期间,当期间 届满时该权利当然消灭,反之则不得消灭。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 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n2)、注意区别: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行使了 请求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 时效。n3)、应用: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 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 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 起,开始计算

11、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即一般保证适用时效从属原 则,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从债务诉讼时效也相应中断;连带责 任保证适用时效独立原则,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 时效不中断。 案例1: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案 n A(机电公司,债务人) B(电机厂,债权人)n D(第三人,债务人) C(五交化公司,保证人)n A欠B货款10万元,D欠A12万元,A经B同意转让债 务给D,由D向B还12万元,后D破产。C是否还应承担保 证责任?案例2: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案 n 个体户许某(债务人) 工商银行(债权人)n 许某兄(保证人)n 贷款到期,经办人与许某商量,连本带息重新立据转 贷,并重新约

12、定了新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许仍还不出。许 某兄应否代许某还款?案例3:还债期限变更案 n 商场(债务人)欠家电公司(债权人)货 款100万元,该债权由省机电公司(保证人) 进行保证,现债务人付款到期,因无力偿还, 请求债权人延期1年,债权人欣然同意。1年后 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是否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案例4: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案 n Y公司(债务人) H公司(债权人)n X公司(保证人)nH公司为Y公司代理进口化工原料硬脂酸, USD100万元,合同号为WI-S-X98061。进口 合同、信用证均注明合同号,但提单及信用证 开列的货名为C18 Fatty Alcohol(多脂乙醇) 。后Y公司涉嫌诈

13、骗,其法定代表人被逮捕, X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1999年8月12日,发达公司拟从农业银行(原告)借款 10O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5.7,并请农机公司(被告 )、利大商行两家企业共同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书中,农机公 司、利大商行负责人均声称“若发达公司不能还款,愿代为履 行”,并签字盖章。后发达公司到期无力还债,农业银行鉴于 发达公司和利大商行一直经营不善、资产不多,遂直接起诉农 机公司,要求其代债务人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农 机公司辩称,原告应先找发达公司要求其还债,即使发达公司 不能还款,也应将利大商行列为被告,因为被告曾与利大商行 达成协议,若发达公司不能还款,双方各分担

14、50,而且保证 合同书写明“代为履行”,因此即使承担保证责任,也仅限于 还100万元本金,不能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和违约责任。案例4:共同保证案问题:n1、保证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属于哪一种保 证方式? n2、共同保证人之间约定的责任分担协议是否 属于保证合同?对债权人有无约束力?n3、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是什么?n4、本案应如何正确处理?抵押概念、特征抵押物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抵押的效力积极-能流通消极 抵押权的实现习题抵押与保证共存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 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

15、偿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抵押物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概念抵押的特征 1、是一种财产担保(担保物权) 2、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 4、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5、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款有优先受偿权 6、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抵押物抵押人控制支配权优先受让权占有、使用、收益权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 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和其他财产; 4、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 、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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