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之公共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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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公共基础公共基础公共基础公共基础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法律法规 30%计量认证 30%试验检测基础知识 40%设置单选题30道、判断题30道、多选题20道。总计100 分,60分合格,考试时间90分钟。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了解: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 、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 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 熟悉: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中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检测机

2、构质量管理体系 的条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四章中涉及检 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条款;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中现场评审的主要内容;检测标准的分类及使用原则。 掌握:检测机构等级、专业、类别的划分;等级证书的有 效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三章)中对试 验检测活动的规定;检测人员等级、专业、类别的划分; 取得公路水运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条件和有效期;考试方式 ;考试违规的处理;实验室管理制度、岗位基本职能。第一章第一章 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效力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效力实验室资质认定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在实验室和检查 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首次出现,在

3、2003年颁布的认 证认可条例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 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必须经依法认定。这 里的“经依法认定”,既包括了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的有关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 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考核合格这样一种 资质认定,也包括了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对 处理产品质量争议要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和依法 授权的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的对有关检验机构进行审查 认可的这样一种资质认定形式。立法本意还包括除此之外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特定领域检验工作需经特定部门考核 认定的其他资质认定形式。 1 1 计量认证的有关

4、法律规定及法律效力计量认证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效力我国的计量认证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第22条的规定,其立法原意,在于对为社 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实施计量监 督,即要通过严格的技术考核,确认其是否真正具 备同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 靠性。是政府部门运用包括计量检定考核等技术手 段,来评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否真正具有为社会 提供公证数据的条件和资格,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 法制监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用整整一章(5条) 的篇幅对计量认证做了明确规定,即第七章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第32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必

5、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第33条明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一)计 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 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 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第34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 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照本细则第33条规定的内容进行 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 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35条是监督管理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有权对计量认证

6、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本细则第 33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第36条是增项考核规定,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 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照本细则有关 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国家质检总局以86号局长令颁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 质认定管理办法时,宣布同时废止原国家计量局1987年发 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这个被取代 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在过去近20年中,因其中第四条的规 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 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 有法律效力”,使得经计量认证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检验报告无须经公证机构公证而自

7、动成为公证数据,从而具 有法律效力。有关方面对这条规定一直存在争议,一些人认 为,行政机关的规定,不应干预司法,检测数据是否具有法 律效力是司法部门决定的事情。另一些人认为,这是部门规 章,非一般文件,这样规定,无可厚非,而且,这一条规 定,极大地推动了计量认证工作在我国的开展。新推出的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则没有再出现“经 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这样的提 法,这是比较科学的。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为社会提供 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的产品质量检验机 构,它的可信赖性,必须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要独立于制造、销售或至少对独立研究、开

8、发之外, 真正处于公正的地位; (2)要具有适应评价产品质量优劣所需要的技术手段; (3)出具的检定、测试数据的可靠性,要能得到社会的承 认。总之,它取决于是否具备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是否 能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数据,是否能保证各方的正当利益。 确认其可依赖性和可靠性,必须凭科学数据说话。计量 法中所称的“公证数据”,是指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 术机构为他人做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一定法律 后果的数据,即除了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外,还具有合法 性。公证数据的准确可靠,必须溯源于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的法律效力归纳为:(1)在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即从法

9、律、法规、部门规章均有明确的规定来体现。 (2)“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 靠性考核合格”,是指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 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表明这项工作是强制性的政府监督行 为。 (3)计量认证定位在省级以上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 格,才有资格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这同计量工作的其他方 面不一样,表明政府对这项工作行使的权限是严格控制的。 (4)强制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 量基准,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也应取得法定的资格,以保证 国家单位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2 2 审查认可(验收)的有关法律

10、规定及法审查认可(验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法 律效力律效力审查认可(验收)是针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的 质检机构的验收和对有关行业部门建立、经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授权的质检机构的评审考核,这些质检机构的设立和授权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第19条规定:县 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 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 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 议,以前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11、,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 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进行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 设置应当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国家检验机构由国 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 、 审查。地方检验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处理 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本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 验数据为准。即以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 据为准。由于承担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工作的特殊性, 同时对执行人员也赋予很强的法律责任。为此,在标准化 法实施条例的第39条中严格规定:标

12、准化工作的监督、检 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二)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2000年7月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 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 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 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21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

13、须依法按照 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第25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 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 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第48条规定,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19条规 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第57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 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有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 的,依法

14、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 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 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第67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 第25条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 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 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 检验资格。综

15、上所述,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 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而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认可(验收)的授权证书,这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 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计量 认证和审查认可统一称为资质认定,并且明确了资质认定的 范围、工作程序、证书格式和证书期限。明确了国家认监委 和地方质检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定期向社会公布资质认定结果 等重大行政事项,是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工作的一个历史性 的新的台阶,它赋予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新的历史时期紧扣 时代发展的新的

16、内涵,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产物。3 3 公路水运工程有关法律规定公路水运工程有关法律规定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 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 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 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 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 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 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 员。第六条 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 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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