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课件(面向相关监管部门的造价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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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版安徽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李萍主要内容:2018版计价依据编制概况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一、2018版计价依据编制概况自2014年3月开始,我站组织了部分市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设计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 专业人员共80多人,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5 、2009)进行全面修编。经过全体编制人员三年多时间的 努力,新修编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将于2018年1月1 日起实施。整个修编工作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简明 适用原则。结合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

2、评定 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实际施工发生来调整取定定额工 、料、机消耗量,体现社会平均水平。同时为服务“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建设的需要,补充完善了近年来出现的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定额项目 ,更加充实了我省计价依据内容。修编的主要内容 1.调整定额人工费的组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 号)的精神,调整了定额人工费的组成,扩大人工单价 计算口径,将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 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 费、职工教育经费。一是使得定额人工费与市场实际用 工情况更加贴近;二是提高人工单价

3、后相应降低定额人 工消耗量,改变长期以来“以量补价”的现象,达到理顺 量价关系的目的;三是更有利于今后人工单价实现动态 发布与调整。 2.计价办法中编写了工程成本评审相关内容,为评标 委员会界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3.根据国家2013规范精神,统一了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将国家规范与我省修编 的“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有机结合,编制我省清单计价指引 ,统一清单与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范工程量清单计 价形为。 4.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要求,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造价计算,分别规定了相应的 计算方法。 5.取消工程类别,取消区间费率 6

4、.结合现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的要求,根 据工程实测,提高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标准,并列为 不可竞争性用,提升了定额对市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7.根据不同专业的施工特点,增列了部分措施费项目。 8.统一了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费用组成和造价计算方 法。9.增设共用册,将原来分散在不同专业中的相同 定额项目汇总合并在一起,统一测定消耗量,解决现行 定额中不同专业相同项目定额消耗量水平不统一的问 题。 10.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市政定额中路灯工程并入 安装工程中的电气安装册,解决水平不统一,及缺漏项 的问题。 11.按材料性质和管径区分管网工程在市政定额和安 装定额的列项,解决项目设置重复

5、和消耗量水平不一致 的问题。 12.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新增“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填补了我省长期以来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无专项 定额可套的空白。 13.将仿古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分为成两个专业 分别编制,并结合我省皖南地区建筑特点增设“徽派建 筑”章节,体现地方特色。 14.建立2018版计价依据标准数据库,统一工、料、 机编码。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整体结构:1 总则2 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4 工程成本的评审5 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6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 2.招

6、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 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 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 专业人员承担。 (编制人:造价师、造价员 复核人:造价师) 3.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其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规 定编制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总 价、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 竞争性费用和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令 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7、理条例 第九条【条文】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 程量清单计价。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 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 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 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

8、家特许的融资项目。【条文】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 招标控制价。 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原 则。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标底保密这一法律规定 已不能起到有效遏止哄抬标价的作用,我国有的地区和部门已经发生了在招 标项目上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标底的现象,致使中标人的中标价高于招 标人的预算,对招标工程的业主带来了困扰。因此,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 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 制价,作为投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条文】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

9、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明确、责任具体。工 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 (不缺项漏项、项目特征描述),均应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 担。至于因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的错误应承担什么责任,则应由 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条文】5.1.4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

10、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 不应上调或下浮。 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 ,给投标人以错误信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 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 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 【条文】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 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 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 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本条规定了不同工程采用的合同形式,明确了三种合同形式的适用对 象

11、。 1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本条规定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 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 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2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合同,如有的地区就规定工期 半年以内,工程施工合同总价200万元以内,施工图纸已经审查完备的工程施 工发、承包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3所谓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风险的合同。因此 ,适用于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以及工程施工技术特 别复杂的建设工程。【条文】

12、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 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 本条规定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的计量原则。由于工程量 是招标人提供,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合同工程实施中工程量的差异,应予调 整。 【条文】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 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 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 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Q11.15Q

13、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 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确定是否调整。【条文】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 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会带来损失的

14、、不确定的状态,具 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三大特性。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 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 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 化的风险。 【条文】3.4.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 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 本规范第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规范要求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主要 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的风险可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

15、使用费的风险 宜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条文】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 包人承担 :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 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由于发承包双方都是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者,当其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时,应由发包人承担,此类变化主要反应在规费、税金上。 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均应发 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调整 不应由承包人承担。 目前,我国仍有一些原材料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水、电、燃油等。 工期延误: (1)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不利于发包人的原则 调整合同价款;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 整合同价款。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学校建设工程 第 页 共 页 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安全文明 施工费 1号教学楼3226672722140151231921 2号教学楼258014001992500965679图书馆183695001364230781678 体育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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