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党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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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党的思想 、组织、作风建设江南大学图书馆一.意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监督条例 (试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 内法规规,它的颁颁布实实施,对对于 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严治党的方 针针,发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 监监督,维护维护 党的团结统团结统 一,保 持党的先进进性,始终终做到立党 为为公、执执政为为民,必将起到重 要作用。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党一定 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要 加强对贯彻执行“两个条例”情况的督促 检查,加大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党的 纪律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

2、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二.党内监督条例的八大亮点 历经13年砥砺,备受关注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月17日向社会公布。这是中国 共产党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 法规,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从此进 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五章 ,47条,6600余字的党内监督条例 ,闪烁着一个个引人注目的亮点。1.以党内民主为主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 基础。根据党情、国情以及现阶段人们的认 识水平和承受力,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 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 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 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

3、 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 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一条主线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 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 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 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 ,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 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章 监督制度第一节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

4、导和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 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 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 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 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 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 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 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 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 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 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 荐、

5、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 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 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 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 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 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 任。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 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 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应当追究责任。2. 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实践反复证明,制度才有可行性、规范 性和约束力。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 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 是软弱的监督。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 ,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

6、 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 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 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10 种监督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 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 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 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 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 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 强领导班子的团结。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 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 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 执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五)在干部选拔任

7、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 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 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三章 监督制度第四节民主生活会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 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 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 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 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 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 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 的突出问题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 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 、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

8、党组织提 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 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 、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 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 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 围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 建议的处理结果。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 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 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 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 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 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 令重新召开。3. 重大监督问题初步解决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的各级代表大会 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

9、用员如何行使党章 规定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长期以 来,党内监督在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诸多亟待 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去年10月举行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 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向中央委员会 报告工作,在党内外、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条例将这 一做法制度化,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 会议报告工作”。条例还明确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的意见如何反映的问题。这一个重要创举,体现了中央 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的监督,体现了中央政治局在党内 监督方面对全党应该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的精神。第三章 监督制度第二节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 中央

10、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 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 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 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 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 ,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 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第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 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 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 代表通报。第十七条 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 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 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 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 在职权范围内

11、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 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 有关问题。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 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 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 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 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 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 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 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4. “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 上升,尤其是“一把手”违纪违法已具有一定的普 遍性。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 党内监督的重要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

12、导 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 的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自称是“党内个体户”, 任人唯亲,重大决策不经集体讨论自作主张。条 例禁止出现这样不受制约的“一把手”,强调主要 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 措施,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 度等,内部措施有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等,这些都是对“一把手”的制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 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 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把手的地位非常重要,主 要负责人的影响力非常大,以往 由于缺乏监督,一些腐

13、败分子扼 制党内民主的现象引起中央的高 度关注。权力与监督成正比,权力越 大,监督越严。5. 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时,既重 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 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思想。条例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切实有效的措施监 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和工作 积极性,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监督者;另 一方面也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的监督制约,保护支持被 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以防监督者借监督 之名而行诬陷之实。为此,条例保障党员和党组织的 申诉权,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 作出处理决定的党

14、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 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 组织直至中央申诉。第四十二条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 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 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 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 ,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 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 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 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 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 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 依法严肃处理。6. 监督职责划分更明确条例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其委员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

15、党代表开展党 内监督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明确了在党 内监督方面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履行的5项职责、党的各级 委员会委员的4项责任,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监督其常 委会、委员等主要负责同志;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个人 要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工作和所在委员会,同级纪 委的常委、委员等进行监督。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条例 突出了各级党代会代表的监督职责,不仅规定党代表在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 的监督权利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 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 方面履行下列职责(5条): (一)领导党

16、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 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 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 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 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 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 问题;(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 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 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 )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 ,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 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 方面的责任(4条):(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 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 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 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 、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 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 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 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 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 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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