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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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简介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1991年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已不 能适应卫生监督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07年 新调查制度实施后,以卫生部文件正式印发(卫 监督发2007240号)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新规定几大特点:l 突出个案:名称改变(统计报告到信息报告)、调整报告时限,突出从“汇总表”到“个案信息卡”的变 化l 明确责任: 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l 内容全面: 详细规定报告制度、资料保存和利用、安全管理、考核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l 信息技术:网络报告、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库管理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职 责第三章

2、报告制度第四章 资料利用和保存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六章 考核评估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八章 附 则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主要目的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规范信息报告制度 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章 总则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基本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 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按照本规定 要求,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基本原则 依法报告 统一规范 分级管理 准确及时第一章 总则卫生监

3、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卫生部职责 统筹规划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 规定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建设 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 对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和考核评估第二章 职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职责 建立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网络平台,建立国 家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库 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 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 卫生

4、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本行政区域内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 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 告和反馈 本级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第二章 职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主要角色和职责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为卫生监督信息 的责任报告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和管辖范围,承担相应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 专职报告管理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确定专职报 告管理员,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审核、上报工作 报告人:卫生监督人员为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人, 负责相关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录入工作第三章 报告制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

5、绍 报告范围和内容 信息报告范围和内容由卫生部提出,经国家统计局批 准后实施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可调整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方式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采用网络报告方式 卫生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章 报告制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报告内容 l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服务监督领域共20张个案卡- 收集3类信息:建设项目审查 被监督单位情况 行 政处罚 l 卫生部规定的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 公共卫生监督领域共7张汇总表- 收集经常性监督监测以及抽检信息第三章 报告制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报告流程 报告人登录卫生监督信息报

6、告系统,将采集的信息按 要求录入系统 由报告管理员进行审核校验 经核实无误后由报告单位负责人审核上报 报告时限与统计年限 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报告人应在该信息产生后的5个工 作日内通过网络报告;其他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按照 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统计年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旧:9月到次年10 月)第三章 报告制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7、9、11、13、15、16、18、19、21表)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应在完 成卫生许可证新发、变更、延续、注销后5个工作 日内填报。 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非医用辐射)等 被监督

7、单位信息,首次填报时应在完成卫生监督后 5个工作日内填报。 已建卡的单位,每年应填报一次(一般在完成卫生 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监督处罚个案信息卡(卫统8、10、12、14、17、20、22、23、24、25表)。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 第一次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卡 就结案情况作补充、修正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 应填报)。简易程序案件和不作行政处罚的立案案件应在结 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报告。另外,发生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 得到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

8、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 、修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对录入报告系统并需要审核的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 完成。对报告系统内审核通过和系统导入的信息,至少每 周进行一次查重、查漏和查错并报上一级机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错误纠正 发现已报卫生监督信息存在重复、差错时,报告单位 应及时修报。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其他信息上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职业病等相关信息的报告,按 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报告制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信息通报与发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卫生监督报告信息, 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 卫生监督信息的发布按卫生部

9、相关规定执行 信息分析利用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将卫生监督信息分析结果向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下一 级卫生监督机构反馈第四章 资料利用和保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信息资料保存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将卫生监督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由责任报告单位负 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库要按规定妥善管理,定期备份和 维护第四章 资料利用和保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存 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为 3年。 保存的资料包括: 一、手工填写卫生监督信息卡的,

10、其卫生监督信息卡 及相关的原始资料应当保存。 二、卫生监督信息来自相关业务文书的,所使用到的 相关业务文书资料应当保存。 三、卫生监督信息由业务应用系统导入报告系统的, 录入业务应用系统的原始资料应当保存。 四、录(导)入了报告系统的电子数据信息应当保存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用户设置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级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 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 全管理 用户责任 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 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 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卫 生监督机构报告第五章 安全管理卫生监督

11、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保密规定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查询、使 用制度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 围和权限 涉及列入保密范围的卫生监督信息管理,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 通字200743号)第五章 安全管理(续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建立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制度 定期对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 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发现的问题应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第六章 考核评估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应当制定卫生

12、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 定期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 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情况纳入对卫生监督人员的 考核内容 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 、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资料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六章 考核评估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应加强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建设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统 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实力量 建立规范合理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运行机制和保 障机制第七章 保障措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应设置专门部门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

13、作 配备开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 应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信 息报告管理水平,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和效 率第七章 保障措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当 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 民航、铁路、部队等部门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 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原发布的卫 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卫监发91第25 号)同时废止。第八章 附 则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对卫生监督 信息报告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要求和阐 述,是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依据,新 规定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规范全国卫生监督 信息报告工作,促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发展, 实现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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