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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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税收入规章制度非税收入规章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提供到的关于非税收入规章制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哈!希望对大家有事帮助非税收入规章制度 一、责任单位雁峰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二、责任人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局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当各自的工作任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责任人为局长、承办人。三、征收管理依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0 号)四、征收管理范围区财政局是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单位是区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部门单位,包括区级国家机关,履行或代行政职能的社

2、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五、征收管理制度1、实行以票管收。执收单位统一到区非税局申请领取非税执收票据。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按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否则缴款义务人有权拒付。2、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各项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未经区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设收入过渡性帐户,也不得将属于非税收入性质的资金缴入单位设在财政的

3、其他资金帐户。3、非税收入入库管理。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根据“两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按规定分收入级次、科目类别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定期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单位工作和事业需要安排相关经费。非税收入管理局每年度向政府提出资金统筹的方案,经批准后将统筹资金转为财政预算收入。六、征收方式(一)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直接征收;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

4、报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非税收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征收窗口或执收点。(二)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1、直接缴款。执收单位在办理收款业务时,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缴款义务人须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其中,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应直接划解财政部门在该代理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不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

5、,资金缴入执收单位或缴款义务人选择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主办行。通过现金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由缴款义务人就近到非税收入收款代理银行缴款。2、集中汇缴。集中汇缴只适用于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收取款项后,由执收单位按日分收费项目汇总并填表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示范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七、监督检查1、建立完善局务会制度,局内明确分工,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以示负责,局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2、局内对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情况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

6、于一次。3 局内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4、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5、接受区财政局有监督管理职能科室的监督检查。6、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八、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八)违反规定办

7、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

8、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二)通报批评;(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六)责令辞职或辞退;(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九、环节流程略非税收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

9、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

10、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

11、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第七条市

12、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八条向缴款义务人征收或者收取(以下统称征收)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执收单位。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已规定执收单位的,由规定的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非税收入。委托应当签订委托

13、协议书。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征非税收入。第九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限、程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编制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收非税收入;(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

14、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第十一条依法应当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缴款义务人。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途径缴纳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第十二条缴款义务人符合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批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部门应当明确申请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依据、范围、条件、时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事项,只适用于本级管理的非税收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依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可在代收银行设立用于归集、记录和划解非税收入款项的汇缴账户。

15、财政部门根据双方约定,按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业务量或者收缴金额向代收银行支付手续费。执收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开设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并按规定上缴财政。第十四条缴纳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或者集中汇缴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款或者纳入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外,均应采取直接缴款方式。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缴款义务人凭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开具的缴款凭证,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缴款途径,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或

16、者其委托单位向缴款义务人收款并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发票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期限内,汇总填制缴款凭证,并将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本级的非税收入账户体系,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库单一账户,在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动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及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汇缴、集中支付和特殊专项支出等活动的其他账户。第十六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国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涉及市与国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涉及市与区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规定。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第十七条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后,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退库:(一)多缴款、重复缴款、错缴款的;(二)由于调整非税收入征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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