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30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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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30003000 字字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3000 字(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如此强调:“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显然,领导干部带头遵章守纪,即是先进性的标准,也是普遍性的要求。一、领导干部要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就要“晓之以理、明之以纪、学法懂法”法律是治国的根本,制度是执政的准绳。领导干部是担纲履责的“领头雁” ,应该明白法律、制度对于治国兴邦、安民富民

2、的重要性,特别是对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所倡导的“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 、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 、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真理箴言,更应该晓之以理、明之以纪、自觉遵守。再就是领导干部是部属的“旗帜”和“方向” ,做决策、定制度、抓落实、做指导等,只有做到“打铁自身硬” ,熟悉各种法规、掌握执法依据,才能严格要求部属和管理所属人员,防止“权大于法” 、 “盲目执政”和“人情执法”的现象。因此说,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行政许可法,也应了然在胸、驾轻就

3、熟。只有这样,才能做一个遵章守纪的“明白人”和“行里人” 。二、领导干部要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就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清朝金兰生在格言联璧从政里说:“执法如山,守身如玉,爱民如子,去蠹如仇”意思是说,做为执政者,只有执法从严,守身如玉,爱民如子,并仇视坏人和各种不良风气,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领导干部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在平时的工作和执法过程中,就要不徇私情、不分亲疏、不分远近,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要求,特别是司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更要严格要求、严于律己、严肃纪律,自觉做到“不管他是什么人,原则不开方便门;不管能得多少利,不拿

4、原则做交易” 。带头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十恶不赦的“保护伞” ,要敢于较真;对那些罪大恶极的当事人,要敢于碰硬;对那些热衷于钻法律空子的“双面人” ,要敢于揭穿。用严明的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树立党员干部的浩然正气。三、领导干部要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就要“制度管心、教育净心、责任强心”思想教育非常重要,制度建设绝不可少。对于各级干部来说,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权力的具体象征,没有严明的制度来监督和约束、没有管用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没有高度的责任和使命,久而久之,就很容易导致“权力异化” 、 “道德滑坡”和“信仰危机”等不良倾向的发生。为此,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权力监督

5、、责任追究、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制度与法律法规,始终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止责任淡漠、权钱交易等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增强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反对和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树立廉洁勤政观念;反对和克服主观主义,树立实事求是观念;反对和克服“特权”主义,树立人人平等观念。不断赋予领导干部以新的责任,督促他们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

6、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的要求和根本任务,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3000 字(2) 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黑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作为教师我们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做到“讲诚信,懂规则,守法纪”这样才能做好“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角色。首先,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更应始终是一面诚信的大旗!我们教师要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让全社会满意;家长把一个个天真烂漫的孩子交给我们培养,这是对我们的极大信任。我们一定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尽职尽责让每一个家长放心;孩子是祖国的未来、

7、民族的希望,看看他们的眼睛,如星星般明亮,如泉水般清澈。是那样的纯洁那样的坚定。在这样的纯洁面前,哪怕说错一句话都是对他们的亵渎;在这样的坚定里,更多的是对老师的执着和无比的信任。所以我们庄严宣誓:任尔东西南北风,咬住“诚信”不放松,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歧视不体罚,以自己的诚信去洁净千万学生的心灵。 然而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尤其是暂差学生,做家长的都有这样的体会:孩子犯错会一犯再犯;有时会偏偏在你强调之后闯红灯;而有时又恰恰在不应该的场合捅娄子做一个孩子的家长如此,更何况是整天面对五十多个学生的老师呢?但神圣的职责不允许有丝毫懈怠。所以我们教育系统及时赋予诚信服务新的内涵: “

8、让微笑走进课堂,让学生快乐成长!”让微笑走进课堂,虽然只有七个字。却包含着太多太多,老师是凡人,也有七情六欲,所以当老师因种种原因而心情索然时,却仍带着微笑走进课堂,这是对教育事业多么的忠诚,当你苦口婆心辛勤教育的学生又惹起是非时,你依然满脸微笑循循善诱,这时的微笑是对学生多么深厚的爱呀!让微笑走进课堂, 抒写着老师对学生的关怀,让微笑走进课堂,更包含着学生对老师的呼唤其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生活在法治社会人人都要秉承规则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在本职岗位上履行应尽的义务、珍惜应有的权利,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运用法律武器表达诉求,真正使规则意识在人们的头脑中扎根、在实践

9、中体现。近几年,虽然教师在不断地加强师德修养,但个别教师为“治病救人”而忽略了法律的存在,常常不自觉地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班上有同学的钱被偷了,老师也给学生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最终还是没学生承认。性急的老师听取了学生的建议,把学生分成几组,搜了学生的书包,又搜学生的身。学生不懂法,教师也不懂法吗?原本是“治病救人” ,结果“适得其反” 。误导了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参自由权。犯错是学生的权利,教育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可是有些教师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不是积极想办法说服教育,而是简单地让学生“面壁思过”或“蹲马步” ,如此对学生不是教育,而是对罪犯进行“改造” ,可是我们的孩子何罪之有?学生

10、的人格尊严权又哪去呢?老师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能以压抑学生主体意识、剥夺学生合法权益为代价。否则,我们只能培养出一代代缺乏主体意识的“奴仆” 。作为教师,我们要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不能因为“恨铁不成钢”而离开法制这个准则。 “ 身教重于言教” ,教师自己首先就应知法,懂法,维法,为学生树立起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民教师的榜样,这既是学生的希望,也是社会给予我们的重任。有句话说得很好:“一两的身教,大于一吨的说教” 。为了这一两的身教,我们就要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课堂内外淳淳的教诲,一点一滴,潜移默化,日积月累,耳濡目染,久而久之,教师的崇高的思想品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的言谈举止,便在学

11、生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正如古诗所讲:“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红灯。有些人明明知道“宁停三分,勿抢一秒” ,可是他们心存侥幸,认为不会有事的,从而忽略了安全和法规的重要性。然而,正是这样的疏忽和大意时刻威胁着大家的生命安全;也正是这样的疏忽和大意,使他们一错再错,最终铸成大错,使多少家庭因此而支离破碎、承受痛苦!青少年时代是意识最脆弱的时候,在我们上思品课的时候,老师多次说过:“在众多犯罪的青少年中,大多数是因为抵抗不了诱惑,以及自己没有培养出一种坚韧的心理才走上了不归路,所以我提醒大家在社交方面一定要注意”这是发自于老师内心的呼吁,也是对我们最有益的忠告。在我们的身边,有人会随手拿走

12、同学的笔,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说脏话,无故旷课,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做为一名小学生,在遵纪守法方面,我们能做什么呢?就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健康、茁壮地成长!法是社会稳定和社会文明的标准。法是我们行动的基本准则和规范。遵纪守法是们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教师作为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知法、懂法,依法执教。虽然教师在不断地加强师德修养,但个别教师为

13、“治病救人”而忽略了法律的存在,常常不自觉地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班上有同学的钱被偷了,老师也给学生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最终还是没学生承认。性急的老师听取了学生的建议,把学生分成几组,搜了学生的书包,又搜学生的身。学生不懂法,教师也不懂法吗?原本是“治病救人” ,结果“适得其反” 。误导了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参自由权。犯错是学生的权利,教育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可是有些教师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不是积极想办法说服教育,而是简单地让学生“面壁思过”或“蹲马步” ,如此对学生不是教育,而是对罪犯进行“改造” ,可是我们的孩子何罪之有?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又哪去呢? 小学生由于年龄特点,注意力不集中,

14、上课不遵守纪律,正很正常啊!可个别教师却为了保证教学效果,而让学生离开课堂“悔过自新” ,学生听课的权利就这样被剥夺了。老师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能以压抑学生主体意识、剥夺学生合法权益为代价。否则,我们只能培养出一代代缺乏主体意识的“奴仆”学生是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的主体,父母不能从头管到脚,我们老师对学生更不能包办。那是不是为了“明哲保身” ,对学生的错误就视而不见,对学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袖手旁观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教育的首要任务是教会学生做人,教育学生维护自身利益,也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并遵守我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和法律。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

15、旷课、沉迷网络、进网吧等不良行为,他们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老师的谆谆教导置若罔闻,做着危害自己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但教育孩子是我们教师永远不能放弃的。孩子模仿大人抽烟没有违法,但老师应该帮助学生明白抽烟的害处和不好的影响,是违纪的行为。学生打架、斗殴是是意气用事,缺乏理智。教师应冷静地弄清原因,循循善诱,让学生知错而改错。我们要善待孩子的“错误” ,并不是放任自流。当前国内 1425 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 %。面对这字令人怵目惊心的数字,我们教师应该意识到我们肩负的重任,如何严爱有度地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作为教师,我们要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不能因为“恨铁不成钢”而离开法制这个准则。 “ 身教重于言教” ,教师自己首先就应知法,懂法,维法,为学生树立起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民教师的榜样,这既是学生的希望,也是社会给予我们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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