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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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2011学习笔记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以及国 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 政策和要求;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编制 背景、依据、适用范围、意义及强制性规定 与要求;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主要 内容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及管 理创新 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以及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 分析 (二)、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形势分析1、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

2、 2、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 突出问题 3、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 1、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1)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2)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3)较大及以上事故明显下降。 (4)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明显 下降。 (5)有的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十一五”期间,全国各级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党中央、国 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 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 任,深入推进企业责任落实,有 力地促进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 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 效。在去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两位数的基础上,

3、 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627起、死亡77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 数减少57起、死亡人数减少30人,同比分别 下降8.33%和3.74%。“十一五”时期,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 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与2005年相比, 2010年事故起数减少388起,死亡人数减少 421人,分别下降38.23%和35.29%。 (1)事故总量明显下降。(2)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05年房屋市政工程事故 死亡1193人,之后每年不断减 少,2008年降到1000人以下, 2009年降到900人以下,2010年 又降到800人以下,2010年比 2005年下降35.29%。 (3)较大

4、及以上事故明显下降。2010年房屋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 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是29起、125人, 比2005年分别下降32.56%和26.47%。“ 十一五”时期。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没有发生特大生 产安全事故。 (4)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 明显下降。“十一五”期间,建筑业生产规模持续 扩大,预计2010年增加值比2005年增长 124%,预计2010年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 亡人数约为3人,比2005年的10.38人减少 7.38人,下降了71.11%。百亿元建筑业增 加值死亡人数这个相对指标的大幅度下降 ,更充分说明了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 的成绩。 (5)有的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20

5、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房屋和 市政工程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8.23%, 下降50%以上的有北京、河北、辽宁、 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贵州、 甘肃等9个省;2010年与2005年相比, 死亡人数全国下降了32.59%,下降50% 以上的有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 、河南、四川、甘肃等7个省;有的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 相对比较好,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 死亡人数一直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 一半左右,如2009年全国百亿元建 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为3.58人,山 东只有1.25人,河南只有1.35人, 陕西只有1.90人,辽宁只有1.94人 。 2、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 突出问题(1)事故总

6、量仍然比较大。 (2)较大及以上事故仍然较多。 (3)各地安全工作不平衡。 (4)建筑市场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仍 然比较多。 (5)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6)事故查处不到位。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受 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 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 醒认识到,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 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 形势依然比较严峻。(1)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十一五”时期,虽然每年事故起 数和死亡人数都在下降,但事故总量仍 然比较大。2010年共发生事故627起、死亡772 人。 (2)较大及以上事故仍然较多“十一五”期间,全国较大及以上事故 年均发生33

7、.2起、死亡138.6人。尤其是 2010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出现反弹,起数和 死亡人数比2009年分别上升了38.10%和 37.36%。2010年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事故的 地区有江苏(4起)、四川(4起)、辽宁 (3起)、北京(2起)、河北(2起)、内 蒙古(2起)、吉林(2起)、广东(2起) 、贵州(2起)。“十一五”时期还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分别 是:2010年8月16日吉林梅河口事故,死亡11人20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事故,死亡18人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事故,死亡21人2008年10月30日福建霞浦事故,死亡12人2007年11月14日江苏无锡事故,死亡11人2007年6月

8、21日辽宁本溪事故,死亡1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 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3)各地安全工作不平衡。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事故起数下 降38.23%,其中有9个省下降50%以上,但 有的地方还上升,如山西上升225%、内蒙 古上升71%、天津上升40%、海南上升25%、 吉林上升22%;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 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5.29%,其中有7个省下 降50%以上,但有的地方还上升,如山西上 升260%、吉林上升100%、内蒙古上升56%、 海南上升25%、江西上升12%。从相对数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 人数看,有的地方远远高于全国水平, 甚至是2倍以上,有的达到3倍。如2009 年全国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3.58人 ,而青海达到15.24人

10、、贵州达到12.95 人、海南达到8.40人、上海达到8.09人 、云南达到7.89人。(4)建筑市场活动中的不规范行 为仍然比较多。从招投标环节看:既有建设单位规 避招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者直接 指定施工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又有 投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 标,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 法违规行为; 还有招投标代理机构“ 中介不中”,与招标、投标单位合谋围标 、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承发包环节看:还存在转包、违法分 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企业经营管理看: 由于建筑市场 过度竞争,或者业主的明示、暗示,企业 恶意压价,压缩合理工期、降低标准; 如有的勘察设计单位不按

11、规范标准勘察设 计,勘察设计深度不够; 有的施工单位 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甚至偷工减料、以 次充好; 有的监理、监测单位不按标准 规范监理、监测,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 不报告、不反映。从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看: 有的弄虚作假, 有的出借、出租, 有的资质挂靠, 有的隐瞒不良行为、 隐瞒质量安全事故。以上这些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我 们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大量的隐患,带来了 极大的危害。并且,从大量发生的事故调 查说明,其中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去 年上海“11.15”火灾、吉林梅河口事故都 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下决心、下功夫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必须严厉打击各种违 法违规行为。(5)建筑市场

12、的监管不到位。归纳为“三多三少”:即法律法规制 度建设相对比较多,执法监督检查相对比 较少; 市场准入管理相对比较多,市场 清出管理相对比较少; 企业资质和个人 资格审批管理相对比较多,审批后的后续 管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相对比 较少。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查处, 严重扰乱了我们的市场。 (6)事故查处不到位。 虽然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 对照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每年几百起的 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了多少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值得我们反思。根据我们对各地事 故查处情况的统计,在已作的处罚中,经 济处罚方式较多,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 的处罚很少,2009年分别只占处罚总数的 5.0

13、3%和8.68%。按照处罚权限,涉及特级、一级施工 企业及甲级监理企业的资质和一级建造 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由地方向我 部提出处罚建议,然后由我部进行处罚 ,但实际上各地上报要求部里处罚的非 常少,甚至可以说少得可怜。以2009年为例,全国共发生了21起较 大事故,但各地上报要求部里处罚的只 有3起事故,降低企业资质只有1家,吊 销建造师证书只有2人,吊销监理工程师 证书只有2人。2010年,到目前为止,我部只收到1起 地方(即北京)要求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 进行处罚的建议,这起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并非较大事故。2010年全国共发生了29起较大及以上 事故,其中施工企业有20家是特级或一级

14、企业,监理企业有24家是甲级企业,而到 目前为止,各地还没有报送一起要求我部 进行处罚的建议。以上情况充分说明,我们的监管、我 们的处罚还很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2010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 1、高处坠落事故297起,占总数的47.37% 2、物体打击事故105起,占总数的16.75% 3、坍塌事故93起,占总数的14.83% 4、起重伤害事故44起,占总数的7.02% 5、机具伤害事故37起,占总数的5.90% 6、其他事故51起,占总数的8.13% 注:共627起生产安全事故分类2010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部位划分: 1、洞口和临边事故128起,占总数的20.41%

15、 2、脚手架事故78起,占总数的12.44%; 3、塔吊事故59起,占总数的9.41% 4、基坑事故53起,占总数的8.45% 5、模板事故47起,占总数的7.50% 6、其他事故262起,占总数的41.79%。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 382 GB644186 ) 建筑业主要事故类别:1、高处

16、坠落 2、物体打 击 3、坍塌 4、起重伤害 5、机械伤害 6、 触电 7、火灾 8、中毒和窒息3、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 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 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 不断加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能 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 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 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 落实到企业,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 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企业上。 法制国家的基础:社会有自我管理 的能力,企业能管好自己产品的质量和 安全。管理企业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政 府的事情。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 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要紧紧抓住 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 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 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 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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