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救助资金自检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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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专项扶贫救助资金自检自查报告财政专项扶贫救助资金自检自查报告财政专项扶贫救助资金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金扶XX33 号文件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对扶贫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清查情况 年全镇扶贫资金项目 14 个,项目资金金额万元,所有项目均完成了项目验收,其中,尧塘大桥项目因未决算,结余 13 万元项目资金未报账,姜河村 XX 整村推进油茶种植项目结余万元资金未实施,按照金扶XX20 号文件要求,该两个项目共计万元已经被贵局收回。尧塘村红心猕猴桃基地项目因未完成项目批复的实施内容,仅报账 10 万元,下剩

2、20 万元项目资金已经在贵局结存。 年全镇扶贫资金项目共 5 个,金额 52 万元,所有项目均完成了项目验收、决算和报账。 年全镇扶贫资金项目共 8 个,金额 173 万元,其中,姜河村的 70 万元姜河村道路建设(整治)工程和抱儿山村的36 万元村部至牛湾道路建设(整治)工程已经完工待验收,姜河村的 34 万元上龙水泥路工程在建未完工,其余 5 个项目均完成了项目验收、决算和报账工作。 年提前实施的 XX 年以工代赈工程的 50 万元西淠河河堤工程项目(发改XX425 号文件),已经完成项目验收、决算和报账工作。 二、违规情况 XX-XX 年全镇总合计扶贫资金项目 28 个(含以工代赈项目

3、1 个),上级扶持项目资金万元,未发现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挤占挪用和滞留延压现象。 财政专项扶贫救助资金自检自查报告 一、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及项目实施情况 (一)20xx-20xx 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及项目实施情况 20xx-20xx 年度县扶贫办共累计获得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1)按资金来源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20xx年万元,XX 年万元,20xx 年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20xx 年 50 万元,XX 年 30 万元,20xx 年万元)。 (2)按年度分:20xx 年共计万元,其中:776 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万元用于沼气池

4、建设项目;84 万元用于发放猪苗等产业开发;8 万元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元用于小额到户贷款贴息;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用于工作经费。XX 年共计万元,其中:977 万元用于屯级道路和桥梁建设、人畜饮水项目以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151 万元用于种植麻竹、东魁杨梅,发放猪苗等产业开发;万元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1 万元用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60 万元用于小额到户贷款贴息;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55万元用于贫困户识别工作经费。20xx 年共计万元,其中:2407 万元用于屯级道路和桥梁建设、人畜饮水项目以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521 万元用于种植麻竹、东魁杨梅,发放猪苗等产业开发;

5、万元用于雨露计划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万元用于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本科生教育试点补助;42 万元用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100 万元用于小额到户贷款贴息;万元为扶贫项目管理费。 (3)按投向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160 万元;沼气池建设项目万元;重点产业开发项目 756 万元;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万元;“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大学生试点教育资金项目万元;龙头企业贴息贷款 63 万元;小额到户贴息贷款260 万元;项目管理费万元;工作经费万元。 资金使用成效:三年来,共实施 743 个项目。其中:20xx 年实施 110 个项目;XX 年实施 243 个项目;20xx 年实施390 个项目。(1)基础设施建

6、设方面:共新建和硬化村屯道路 557 条公里;人饮项目工程 182 处,独立桥 41 座延米,小型水利建设 32 处,建设沼气池 150 座,累计受益群众521106 人次。(2)重点产业开发方面:共发放猪苗 6966 头;扶持种植杨梅 431 亩;扶持种植麻竹 4100 亩;扶持种植糖蔗1180 亩。(3)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方面:接受培训的农民共计12707 人次。我县荣获 XX-20xx 年度度自治区扶贫培训先进单位。(4)“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大学生试点教育方面:20xx 年共扶持 35 名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位补助 5000 元。(5)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方面:XX-20xx 年扶持广西博白县银

7、龙工艺品有限公司获得贴息贷款 2100 万元,共获得贴息资金 63 万元。(6)小额到户贴息贷款方面:20xx-20xx 年共争取扶贫到户贷款资金指标 5200 万元,财政贴息资金 260 万元,惠及 81 个贫困村。在县信用社的支持和配合下,到20xx 年 12 月底止,累计为贫困村 2052 户贫困户发放小额到户贷款 5200 万元,累计收回到逾期扶贫到户贷款 1675户,金额万元,到期回收率%。 (二)20xx 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及项目实施情况 1.资金下达情况 20xx 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595 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其中:(1)安排

8、基础设施项目 2140 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890 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50 万元);(2)安排城乡风貌项目 10 万元;(3)安排产业开发项目 583 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523 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0万元);(4)安排扶贫培训项目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 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5)安排扶贫到户贴息项目 150 万元。 2.项目实施情况 (1)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主要安排在全县 28 个乡镇159 个村,总共 330 个项目。其中:投入资金万元新建砂石路 36 条公里;投入资金万元升级硬化路 221 条公里;投入资金 43 万元建设桥梁

9、 12 座 100 延米;投入资金万元建设人饮工程 61 处 2555 立方米。目前,已完成道路建设 86 条,公里,占计划%,受益人口 21102 人;已完成桥梁建设 4 座 33延米,占计划%;完成人饮工程 20 处,占计划%,受益人口16821 人。预计 20xx 年 6 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以及报账工作。 (2)城乡风貌建设项目:硬化浪平乡茂龙村和六路口至景屯路公里,项目建成后受益人口 983 人。项目正在施工过程中。 (3)产业开发项目:扶持贫困村养猪、养鸡和种麻竹、油茶等 4 个项目。目前,已完成发送猪苗 3292 头,占任务%;预计 12 月底全面完成任务。已完成发送鸡苗 302

10、00 羽,占任务 100%。预计 20xx 年春季完成种植麻竹和油茶项目。 (4)扶贫培训项目:20xx 年自治区下达我县贫困村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万元, 培训贫困农民 5780 人次。我县计划培训贫困农民 11250 人次(党员不少于 XX 人次)。目前,已完成培训 109 期 11282 人。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抓好“雨露计划”贫困村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工作。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今年下达我县贫困村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人数 32 人,每人补助5000 元,资金总额为 16 万元。 (5)扶贫到户贴息项目:20x

11、x 年贷款资金指标为 3000万元,贴息资金由财政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 150 万元中安排解决。据统计,截止 9 月底累计发放 876 户,发放金额为 5609 万元;本年应收 1085 户,万元;实收 814 户万元,回收率为%。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上级下达我县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计划使用资金,项目投资控制在投资概算内。每个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都是按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进行,即按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扶贫资金严格用于财政扶贫项目,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规范,项目实施按时推进,及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和进行项目报账,没有因为滞留资金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

12、缓和效益低下的情况发生。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没有贪污侵占资金的情况,没有、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情况,没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没有公款消费的情况,没有项目失败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情况,没有资金滞留闲置的情况,没有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随意调项的情况没有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的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博发20xx2 号),县纪

13、委特别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作出有关规定,提出“五不准”等纪律要求。严禁杜绝在扶贫管理费等经费中列支用于吃喝、送礼、旅游等支出的问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和监督,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二)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我县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制度” 。严格按区、市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核拔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三)认真抓好资金安全教育。有效利用全县扶贫开发

14、工作会议和县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检查、项目验收等时机,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的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意识,认真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 (四)坚持扶贫项目择优选定。在确定年度扶贫开发项目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及要求,坚持瞄准贫困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参与式方法,严把项目审定、申报关。在项目村确定上,通过公平、公开竞选,择优选定村级班子战斗力强、群众积极性高、开发条件相对成熟的村,并优先启动建设,坚决杜绝人情关系“定项目”或“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确保扶贫项目符合

15、村情民意,资金投向合理,有效调动了项目村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五)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县及项目镇村在项目实施前后,必须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县政府信息网站、扶贫信息网站及镇村“政务公开栏” 、 “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所有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必须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确保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决策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严格扶贫项目资金检查和审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制” 、 “审计制”和“跟踪检查”等管理制度,要求县、镇、村必须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必须持有正规

16、票据,由项目镇严格把关审核,报县扶贫办审定签字后,再报县财政局进行报帐核销。充分发挥我县的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监管作用,有效防止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七)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上,结合我县廉政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涉及财政扶贫资金部门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行政策的水平,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全,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 四、 存在问题 我县认真执行上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及监管,没有擅自改变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没有违反规定改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未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没有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扶贫攻坚任务艰巨。虽得到中央、区市大力支持,但到位资金量与贫困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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