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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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小编导语】“彭宇案” 、 “许云鹤案”这些因道德、诚信、良心而引发的社会受关注事件仍在人们心中留有余悸的时候,秋风瑟瑟的十月又一起新的“道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届全民讨论,也让这个秋天更添了寒意广东佛山 2 岁女童连续两次被车碾压,18 位路人无一人上前施救,最终那位救女童阿姨是一位处在社会底层的拾荒者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让 18 位路人漠然离去?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让捡垃圾的阿姨热心施救?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横在了当今社会?今天作文频道就事论事,就近几年频发的社会道德事件,为同学们搜索了一系列关于“道德”的作文素材、时事素材,从道德的定义、道德观、时事案

2、例等方面全面讨论“道德” ,道德缺失作文素材。【事件回放】XX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5 时 30 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女童遭两车碾压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现在小悦悦在广州的军区总医院重症监护室,接近脑死亡,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彭宇案”诱惑的“缺德”近期,一批所谓“彭宇案”及其判决受到舆论的持续关注,并被认定为“道德滑坡” 、社会冷漠的原因。似乎在一切人际碰撞中,老年人都倾向于讹钱

3、,而年轻人都是助人为乐者。这种看法其实很粗鄙,客观上,它替我们社会的道德冷漠找到了一个牵强的借口。我们所提倡的道德,是一种利他主义的价值观与实践,它与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利己倾向构成一对矛盾,正因为如此,践行道德从来不是一件可以风行天下的事。中国所谓“道德滑坡” ,其实是上世纪 80 年代就提出的一个概念,那时候,很多人已经严重不满于社会的道德状况了。现在用“彭宇案”来解释“道德滑坡” ,显然缺乏说服力。不可否认, “彭宇案”会增加助人为乐者的顾虑,但“彭宇案”或许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老人倒地后,很多人倾向于围观,却无法解释人们围观倒地老人之前的道德问题。在南京“彭宇案”中,彭宇描述倒地老太是被人撞

4、倒的,但肇事者扬长而去;在江苏南通“彭宇案”中,被压在三轮车下的石老太,是被其他过路车辆剐蹭翻车的。如果倒地老太们因为向“彭宇”索赔而消解了社会的道德热情,那么,应当对老太们倒地负责的人扬长而去,本身就是因为他们缺德。老年人也是道德失范、社会失序的受害者。当前,我们社会的道德状况确实堪忧,但人们“缺德”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却必须准确“定位” 。追根溯源,再对症下药,才能收到疗效。即使“彭宇”都是无辜的,法院判决他们不必为老人们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结果也仅仅是排除了人们助人为乐的后顾之忧,但是,还不足以形成对助人为乐的正向激励。谁来为老人倒地受伤承担民事责任,这仍然无解。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它贯

5、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时时刻刻,在人类道德的广阔领域中,扶起倒地老人其实只是其中一朵小小浪花。就是“助人为乐”这一道德律令,其内涵也相当丰富,外延也堪称广阔,扶起倒地老人也只是其中“一件小事” ,作文素材道德缺失作文素材。如果有老人摔倒,有的需要我们伸手扶起,但从救护常识上讲,最恰当的做法应当是给 120 和报警,由专业机构来负责处理。我们之所以袖手旁观,不是因为倒地老人可能讹诈钱财,而是因为我们患了社会冷漠和道德冷漠症。所谓“彭宇案”的教训,其实只是一个借口。最近,武汉有位老人倒地后无人扶起,大家止于围观,舆论认为这是“彭宇案”的恶果。我们可以把“彭宇案”当成不扶起倒地老人的理由,却找不到

6、公共汽车上年轻人不给老人让座的借口。武汉的公共汽车都有 2 到 3 排“老弱病残孕专座” ,共有 4 到 6 个座位,很多年轻人上车就坐在了这些专座上,有人给老人让座,但拒绝让座的人更多。南京有位名教授最近还撰文说,公共汽车座位就应该“先占先得” ,老年人应当放弃让年轻人让座的念想。这种情形,用“彭宇案”就解释不通,只能归咎于公民意识淡漠和“缺德” 。现在,大家都在感慨社会诚信缺失、权钱交易、食品商人和医院唯利是图、学校违规收费,其中很多属于制度问题,但归根结底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其根源值得认真反思。反思是一个重建社会道德秩序的过程,它需要有宏观的视角,从人性、制度、观念与实践等多角度切入。道德

7、冷漠的人,常常伴有良心上的不安,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借口,就能给不安的良心带来莫大安慰。这是“彭宇案”的诱惑,我们必须摆脱这种诱惑。(杨于泽)许博渊烟台一位 73 岁老人 9 月 26 日晕倒在街上而无人救助,醒来后手举 200 元钱求助,有青年上前将其扶起,没有拿他的钱就走了。媒体报道后有论者如此评论:“有专家建议加大对讹人者惩处力度,以法律来惩治讹诈者。道理不差,但救人者尚且拿不出证据,又如何拿出被人讹的证据?法律不是万能的,强行介入道德领域未必是什么好事,也管不过来。真正解决救人反被讹 ,解决类似的老人跌倒之后无奈之下的拿钱自救 ,关键还是从道德上着手。 ”他还写道:“如果人人都能献出一片真

8、心,人人都能见义勇为,必然会汇聚成一股社会正义的洪流。 ”“法律不是万能的” ,这点我完全同意,世界上没人说法律是万能的,除非傻瓜。但是,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在某些领域,某种程度上是能的。如果因为不是万能的,就把它放在一边,连它有限度的能也不去利用,那也是傻瓜。的确,许多情况下当事人拿不出救人的证据,也拿不出被讹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无能为力。因为法律重证据。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在能够拿出证据的情况下,也把法律的武器放在一边。例如前不久江苏如皋的讹人事件,就有公交车上的摄像为据。那位讹人的老妇就是在铁证面前才被迫道歉的。我曾发文呼吁,社会道德必须动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它,抢救它。只此一举,就可

9、以为道德壮胆,为良心壮胆,同时亦可令那种绑架和猥亵道德的缺德之人有所顾忌。事实上,法律已经介入了,只不过是在相反的方向上罢了。XX 年南京彭宇一案,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如下“合理想象”:“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虽然此案的最终结果是庭外和解,但对中国社会道德的破坏性无法估量。从此之后,老人跌倒后无人相助的报道在全

10、国各地层出不穷。上述论者说“关键还是从道德上着手” ,不知道什么意思。推想起来,也许是教育和呼吁,还有表扬见义勇为者之类吧。烟台老人手举 200 元人民币求助,十目所视,此时上前相助,被讹的风险应该比较小了。如果以此为据,说明“如果人人都能献出一片真心,人人都能见义勇为,必然会汇聚成一股社会正义的洪流” ,法律不必介入,道德完全有能力自救,那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历史上,我们一直提倡以德治国,要求人们自我修养,自我完善, “吾日三省吾身” , “修齐治平” ,而不大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不大习惯法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应该承认,法律在许多地方还是空白,尤其是在被认为小事而偏偏事关道德的一些方面。比如公共绿地里的银杏熟了,有人公然拿了长竹竿在打,打得地上满是叶子却没人管。又比如绿地里的马莲草,有人公然把它的叶子一大把一大把地掐下,拿回家去也没人管。因为在这里法律是空白,道德也就成了戕害的对象,弥漫开来的是不道德:公共的东西是可以据为己有的。如果有关方面对此加以立法,而且责成有司以法管理,谁窃取公物,就惩罚谁,窃取者就会有所戒惧,道德就有了依靠,就有可能长大成人。结论是:为了培植和维护中国社会道德,法律必须介入道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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