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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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杭州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在杭州参与生育保险之后需要报销要携带什么材料才能报销呢?下面请看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的详细内容!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杭州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 ,并提供以下资料:(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二)生育医疗

2、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三)婴儿出生证。1、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支付。2、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3、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 XX 元、助娩产 1500 元、正常产(含

3、顺产、流产、引产) 1000 元。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3、产前检查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一)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 98 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个月。(二)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个月计发。(三)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1、部、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

4、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育待遇支付及退休人员的待遇支付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办理;2、区属企业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各所属区的社保业务大厅办理。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一)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二)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1、参保

5、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自行填报)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三)报销超过支付标准 4000 元以上生育费用的申报材料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 4000 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一)的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 12 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 20 日以后凭受理

6、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 12 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 20 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3、退休人员在每月 5 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 15 号拨付到养老金社发帐户,每月 5 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 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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