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武警国防生量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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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 武警国防生量化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目的 爲了加强我校武警国防生的在校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国防生的培养质量,建立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依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和湖南师范大学武警国防生日常教育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适用对象范围 湖南师范大学武警国防生第三条 管理法定 本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为违规(或奖励)行为的,依照规定处罚(或奖励) ; 本办法没有明文规定为违规 (或奖励 行为的,不予处罚(或奖励)。第四条 适用管理平等 对任何国防生的行为, 在适用管理办法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管理办法的特权。第五条 适用公正 管

2、理人员在处理国防生相关行为时必须保证公平、公正,不得徇私,不得徇情。第六条 监督 所有国防生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第二章考核权限第七条班长对本班人员有考核权;区队长对本区队人员有考核权。第八条中队长、指导员对本中队人员有考核权;大队长对本大队人员有考核权。第九条全体国防生对骨干的考核工作有监督权。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十一条每名国防生的基准分为120分。第十二条每周进行一次小考核; 每月进行一次中期考核; 每学期进行一次大考核。第十三条在听取班长、 区队长的情况反映后, 由中队长或者指导员做出加、扣分决定并上报大队长审核批准。考核情况定期予以公示,并接受全体国防生的监督。第四章申诉和复议第十

3、四条对考核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区队长、中队长、大队长申诉。区队长、中队长、大队长在开展调查后进行复议。第十五条国防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考核情况后2日以内,有权进行申诉。特殊情况下,申诉期限可以延长2日。区队长、中队长、大队长,无正当理由应当接受申诉,并在受理申诉后 3日以内作出明确答复。区队长、中队长、大队长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加分第一节学习方面第十六条参加各种竞赛获奖者,院级加3 分,校级加 5 分,省级加10 分,国家级加 15 分。在“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电脑)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内有

4、影响力的竞赛中取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酌情再加3 至 5分。第十七条在各院每学年年度综合测评中获取奖学金的,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加分:荣获三等奖学金的每人每次加3 分;荣获二等奖学金的每人每次加5 分;荣获一等奖学金的每人每次加7 分;荣获特等奖学金的每人每次加9 分;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每人每次加15 分;荣获国家奖学金的每人每次加20 分。第十八条在体育竞技活动中获奖的,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加分:在篮排足三大球比赛中获冠亚季军队队员(包括教练员)分别加 8 分 6 分 4 分,获第 4-6 名队员(包括教练员)分别加3 分。同一人在同一项赛事中不累计加分。在运动会比赛中, 个人项目获冠亚季

5、军者加8 分 6 分 4 分,获第 4-8 名者加 3 分。第十九条职务加分,担任骨干任期满一学期按照下列情况可给予加分;担任中队长、指导员的,由大队依据平时工作表现酌情加1-5 分并上报至选培办;担任区队长的,由各中队依据平时工作表现酌情加1-3 分并上报大队;担任班长的,由区队长依据平时工作表现酌情加1-2 分并逐级上报个中队;担任国防班班干部的每人加1 分;职务加分不累加,取最高职务加分。第二十条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加分被学校表彰的加 2 分,被省级表彰的加4 分,被国家表彰的加 8 分。此加分可累加。第二节生活训练方面第二十一条没担任干部工作, 积极参与国防生的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酌情加 1

6、-3 分。为集体献计献策,热情为同学服务者,酌情加1-3 分。第二十二条连续 2 周获得中队内务检查第一名的寝室, 每人加 2 分。第二十三条在国防生体能竞赛中获得荣誉的,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加分:在各年级间拔河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参与比赛的每个成员分别加3 分、2 分、1 分;个人项目中获得第一名、 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第二十四条国防生组织的集体活动中,组织者、协调者每人每次加2分。第二章扣分第一节学习方面第二十五条期末考试每挂一科扣5 分;补考不通过者不再扣分。第二节生活训练方面第二十六条周一至周四以及周日, 晚上十一点半后,经检察人员劝说,5 分

7、钟后仍未关电脑的每人每次扣2 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每人每次扣4 分;已关闭电脑, 但检察人员离开后再次打开电脑的,每人每次扣 4 分。周五周六,关电脑时间推迟半个小时。第二十七条礼貌、礼节不到位、语言不文明的,每人每次扣1 分。第二十八条故意损坏公物的每人每次扣2 分。第二十九条出操之时未请假或者无正当理由每迟到一次扣2 分;未请假旷操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每一次扣4 分。周日下午不出操的, 每人每次扣 3 分;寒暑假以及 3 天以上的长假,未按时返校的, 每人每次扣 3 分,事先已请假或者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处罚。第三十条自愿报名参加国防生集体活动,但集合之时未请假或者无正当理由而缺到的,每人

8、每次扣2 分。报名参加者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活动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参加;集合之时仍然缺到的, 负有责任方每人每次扣2 分。第三节内务方面第三十一条寝室垃圾桶装满垃圾仍然未倾倒的,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寝室长可以严格追责到具体个人。往窗户外面随意丢垃圾的, 每人每次扣 1 分,主动清除垃圾的,免于处罚。第三十二条检查之时发现未叠被子的,每人每次扣 1 分;经检查人员劝说,仍未叠被子的,每人每次扣2 分。在他人床上休息导致内务不整洁,又不主动整理的, 相关责任人员每人每次扣1 分。第三十三条检查之时,桌上东西乱七八糟、惨不忍睹的,每人每次扣1 分;经检查人员劝说,仍未整理的,每人每次扣2

9、分。第三十四条检查之时, 储衣箱上乱七八糟或者鞋子乱放的,每人每次扣 1 分;经检查人员劝说后,仍未整理的,每人每次扣4 分。第四节考试舞弊第三十五条考前为作弊积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每人每次扣 2 分。考前帮助他人积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每人每次扣2分。第三十六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每人每次扣5 分: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2.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相交谈试卷内容的;3.无故缺考或者不按规定时间进入、退出考场的;4.在闭卷考试中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器材或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参考资料、字典、作业本、纸条等放在课桌内、桌面上或者藏匿于手上、试卷下、衣物内;5.与

10、考场外人员采用电子器材串通作弊的;6.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第三十七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情节的,每人每次扣8 分;1.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考试舞弊,拒不承认或者态度恶劣的;2.在两门以上学科考试过程中舞弊的;3.在补考考试过程中,再次舞弊的。第三章 检查组第三十八条大队长为检查组的总组长;中队长为各中队检查组的组长, 指导员为中队检查组的副组长。另外中队再挑选一名不担任模拟干部的国防生担任副组长。区队长、班长为检查组的当然委员, 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第三十九条每天上午八点,检查组的相关人员对本中队的内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登记。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时至少有两人。各中队每天安排上午一

11、二节没有课的至少两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可以根据上课时间内部灵活安排布置。第四十条检查人员于第二天下午6 点之前将前一天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告给中队长。第四章通报与公布第四十一条检查人员于每周周五晚上10 点之前将本周的检查情况张贴于走廊显眼处进行公布。全体国防生认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诉,并有权进行监督。第四十二条每学期进行一次总评,各中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的高低评选出 3 名优秀国防生,可以予以奖励。第四十三条在检查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罚:1.量化管理成绩 80 分以上 100 分以下的,以中队名义在早操之时予以警告;2.量化管理成绩 60 分以上 80 分

12、以下的,以中队名义在早操之时予以严重警告;3.量化管理成绩 40 分以上 60 分以下的,以大队名义在周日晚点名时予以严重警告;4.量化管理成绩不足40 分的,逐级上报选培办进行处理!附则:第四十四条相关管理人员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加倍处罚。本规定所指管理人员,是指大队长、中队长、指导员、区队长、班长。第四十五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请假未获批准的, 不以请假论处,仍须处罚。第四十六条湖南师范大学武警国防生量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具体由检查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此想法,我酝酿了很久很久!昨晚睡前突发灵感, 觉得应该制作一些类似于立法的规则,因为我是学法律的。 ,这

13、是我花费了不小的功夫, 借鉴中山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以及个人的想法、感悟而制定出来的劳动成果。作为这个集体的一员,真心希望我们变得更好、更强!我们这个集体,某些方面确实非常优秀, 但是也同样存在不少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否则会越来越糟糕, 届时解决的难度更大!关于本实施办法,我的几点个人想法:第一:这只是试行,先在我们10 级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积极寻找有效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待收获到了实际有效的效果后,再对其他年级进行推广!第二:我在制定这个办法的过程中, 心里明白会有很多遗漏和不足之处,因为这完全是我个人的想法,我想的肯定不够全面、详细,不合理之处,必然存在着!怎幺

14、解决呢?我觉得:首先:暂时先组织一个听证会议, 非常详细非常详细地去论述本办法的每一条规定,不合理之处大家共同协商,一起去修改!关键讨论此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现实性!听证会议的参加人员:陈干(特邀嘉宾)大队长、 10 级中队长、指导员各区队长、各寝室长感兴趣的其他国防生其次,听证会结束后, 各寝室长回到寝室对寝室成员进行宣传、动员,并听取每一个国防生的意见和批评,相关意见进行详细记录备案。然后,寝室长主持进行投票,并切实统计好支持与反对数据!一定要保证每一个国防生都有进行投票表决的权利!再次,第二次举行听证会,对办法的重点之处进行讨论、辩论。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与会人员再度进行投

15、票表决。并与之前各寝室成员的投票结果进行对比、累计!惟有超过半数以上人员支持,该管理实施办法方能通过!最后,将实施的草案公布,公布的期限为3 天!在公布期限内, 任何一名国防生认为有异议,都可以提出申诉并申请复议。公布期满,相关善后措施处理完毕!择期宣布实施该管理办法! 不过绝对不能盲目出台这么一项规定,必须事先经过无数次合理、科学、认真的论证,最快也得下学期颁布施行!,我是一个偏理想主义的人,我真心希望我们变得更好更强!在此项措施实施过程中,一定会遇到一些非常棘手的阻力或者挑战,路可能非常的难走,但是,我想,我们还是应该去试试,试一试还有希望,不去尝试,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我们的目的,是解决

16、问题!还有,自愿担任管理者的人员会面临更大的心里压力,可能会得罪一些人!可能会遭人不解、甚至怨恨,但,该坚持的,我们依然要选择坚持!我们,是为了大家好!为了这个集体!Ps: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另外各中队再挑选一名不担任模拟干部的国防生担任副组长。曾梦,我希望你可以信任我,我甘愿担任这个副组长!我不怕得罪人,因为,我知道自己是在做什幺、是为了什幺!至少,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希望你看到之后,立马给我一点意见!还有,我希望首先经过我们中队内部沟通、交流!譬如,我们先组织本中队相关人员开一个小会(与会人员:曾梦、谢凯、黎承涛、郭泽豪、陈蒂池、刘伟伟,唐杰) ,我们先行讨论一下。最后,我希望把我们的讨论结果逐级上报给龙腾学长、陈干。先自下而上,然后再自上而下!,因为此项活动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肯定会有人不高兴,希望你们能够支持我!希望,你尽快给我回复!可以给我发邮件!2012/07/04 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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