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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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城市管理、 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地名的规范 化、层次化及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 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相关城市规划成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深圳市地名命名和地名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 确定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线、 城市公园和郊野公园 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都应执行本规划。 编制地名分区规划和地 名专项规划时,必须遵循本规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次地名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深圳市行政区的

2、范围。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地名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保 持一致,即为 2007-2020 年。 第五条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 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 、 深 圳市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 (二)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7-2020) 、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 深圳市组团分区规划 、深圳市空间信息统一基础网格技术指引等规划成果; (三) 深圳市地名志(1986)深圳市地名普查资料汇编(1996)等地名资料; (四) 新安县志(嘉庆版)等城市历史资料; (五)深圳市 1:2000

3、 地形图( 1965 年版和 1984 年版)深圳行政区划图( 1981 年、1983 年、1987 年、1992 年、2000 年、2003年版)深圳市区街道地图集 (2004 年 12 月版)深圳城区图( 2005年版)深圳市写真地图集(2002年版和 2007 年 版)等地理资料。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六条规划对象与内容 地名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构建城市地名系统; (二)明确地名的区块空间布局及其命名指引; (三)划分区片,并梳理与系统化完善区片名称; (四)梳理并规划轨道交通线、快速路、主干路、桥梁及隧道的名称; (五)梳理并规划市、区级开敞空间的名称; (六)确定老地名

4、及历史地名的保护原则。 第七条规划目标 通过地名的系统化、 层次化、规范化和多元文化性的建设,形成简洁明了、 易记 好找、具有延续性和地方特色的国际化城市的地名体系。 (一)地名的规范性 构成形式规范。除区片名称、 门牌号、楼牌号、单元号和户室号外, 地名应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 构成。 一地一名。 地名应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一地多名的, 应当进行标准化处理, 确定唯一的名 称和用字。 避免重名、同音。 全市范围内同类地名的专名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近音。 名实相符。 地名通名用字应能真实地反映其实体的属性类别,并且同类地名的通名不得重叠 使用。 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 派生地名应与当地主地名在

5、空间位置、用词上应相互协调。 地名含义健康。 地名用词应含义健康, 体现多元文化特色, 但不得使用有损国家主权、 民族尊严 和领土完整,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字词, 不得使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或可能产 生其它社会不良影响的字词, 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 易导致使公众混淆的字词命 名地名;一般不以人名以及公众熟知的、有固定中文译法的外国地名命名。 采用规范汉字。 除门牌号、楼牌号、单元号、户室号可使用阿拉伯数字外, 地名应使用规范汉字, 不得使用外文、阿拉伯数字、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标点符号命名地名。 (二)地名的系统性与层次化 1、 结合城市行政管理区划、 城市功能空间分布及传统历史文化区片的

6、发展变迁, 在全市空间范围内, 将各级各类地名以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关系位基础,按照面 状、线状、点状等不同层面梳理并建立地名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形成层次分明的 地名系统。 2、通过地名通名的层次体系的构建与规范,以及相关类型地名专名指位逻辑性 的建立与明确,在各类地名中建立清晰的等级序列。 (三)地名的多元文化性 地名应反映城市文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并重点体现城市文化的历史特色和地方 特色。 第八条规划原则 (一)实用性原则 形成地名空间分布的规律, 建立并整合不同类型、 不同层次之间地名之间的关系, 形成易读易写、易记好找的地名。 (二)稳定性原则 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从现状出发,尊重历史,保护

7、地名的历史沿革和社会习惯等 特性,以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性。 (三)整体性和层次化原则 兼顾不同层面和不同形状的各类地名,并形成层次清晰的地名体系。 (四)局部与整体相衔接的原则 以地名系统为整体, 各类、 各层面的地名的形式、 历史文化含义应与整体相衔接。 (五)新区规划与老区优化相协调的原则 新区地名应注重与老区地名的在层次体系、用字和文化特色上的协调。 (六)文化多元性和历史延续性原则 体现城市多元化的文化特色, 与地方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传统紧密结合,保护并延续地名的历史特色和地方特色。第三章 构建地名系统的规划策略 第九条构建地名系统的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反映城市功能空间布局;

8、(二)面状、线状和点状地名有机结合,形成有序性的地名群体; (三)与现状城市地名环境和谐一致,体现城市地名发展特点。第十条构建全市地名系统的要素 (一)面状要素地名 以城市行政区划为主, 兼顾城市管理分区, 形成行政区、 街区两级的面状地名要 素集合。 全市范围内按城市行政区划形成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 岗区等 6 个地名区块。 (二)线状要素地名 城市高速公路、公路、快速路、主干道、轨道交通线、城市绿廊、河流水系等名 称是构成城市骨架的主要线状要素地名。 全市范围内公路及高等级城市道路要素主要包括:11 条高速公路(均已命名) 40 条快速路(33 条已命名 +7条未命名

9、) 322 条主干道(60 条已命名 +262条未命 名)等;轨道交通线路主要包括现状、在建和规划拟建的16 条线路;以及现存 使用得 31 条主要河流。 (三)点状要素地名 重要的城市点状地名要素主要包括市、区级广场、公园等开敞空间,以及港口、 机场、火车站、立交桥、隧道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地名。 全市范围内点状地名要素主要包括46 个开敞空间、 1 个机场、 6 个港区、 2 座铁 路客运站、 73座立交桥等地名。第四章 地名空间布局指引 第十一条地名空间布局的基本原则 (一)延续地方文化、历史和社会使用习惯; (二)与城市功能、区域性人文地理环境相协调; (三)区块布局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第

10、十二条福田区地名布局指引 (一)应维持并进一步清晰、 强化老地名区片格局, 尽量保留老地名、 挖掘具有 特色的老地名并派生利用。 尤其是在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时应坚持这一原则。该 组团的老地名包括: 上步、下步、沙尾、沙嘴、上沙、下沙、赤尾、岗厦、石厦、 皇岗、沙埔头、巴登等; (二)市民广场、中心区一带应尽量采用体现深圳地方特色和国际都市特征的词 语; (三)梅林、景田等区片内地名已形成一定规律的地区,应尽量延续其原有的地 名特色; (四)具体命名指引见附图12。 第十三条罗湖区地名布局指引 (一)应维持并进一步清晰、 强化老地名区片格局, 尽量保留老地名、 挖掘具有 特色的老地名并派生利用。

11、 尤其是在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时应坚持这一原则。该组团的老地名包括:笋岗、泥岗、黄贝、湖贝、田贝、水贝、东门等; (二)东门老街和深圳火车站一带是记载深圳历史的重要地方又是对外的窗口, 地名采词需结合周边地名的规律,反映“老深圳”的特色; (三)笋岗、莲塘等区片内地名已形成一定规律的地区,应尽量延续其原有的地 名特色; (四)具体命名指引见附图13。 第十四条南山区地名布局指引 (一)老城区及老村落密集的地区,因原地名网络比较完备, 新生地名或地名调 整应尽量沿用当地老地名, 保持原有地名特色。 该组团的老地名包括: 大冲、南 头、蛇口、粤海门、鲤鱼门、前海、白石洲、茶光、留仙洞、麦地、南新、湾

12、厦 等; (二)以深化南山历史文化和景观文化为主题,地名用词强化适宜的人居环境; (三)旧城区 (如南头古城)应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弘扬深圳独特传统文化, 透射深厚的文化内涵; (四)考虑西丽水库、长岭陂水库、羊台山、塘朗山等自然地理实体采词因素, 并结合周围环境进行命名; (五)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深圳大学城所在地的地名采词应结合高新科技教育科 研的功能,塑造高品质的地名环境; (六)具体命名指引见附图14。 第十五条盐田区地名布局指引 (一)结合大、小梅沙、梧桐山等自然景观因素,地名采词突出“背山面海”的 主题; (二)结合大梅沙古遗址,沙头角中英街等历史遗迹,充分利用历史人文资源,

13、传承传统文化; (三)盐田港后方陆域等老村落密集的地区,其新生地名或城中村改造地名调整 时应在尽量保留老地名, 派生利用老地名。 该组团的老地名包括 : 三洲田、沙头 角、西禾树、朝阳围、坳背、鸿安围、洪都、恩上、叶屋、暗径西等; (四)尽量选取文化意义浓厚, 优雅、海洋特色鲜明的词语, 突出该地区的旅游 和居住功能; (五)具体命名指引见附图15。 第十六条宝安区地名布局指引 (一) 老城区及老村落密集的地区, 新生地名和地名调整应尽量沿用当地老地名, 保持原有地名特色,侧重体现历史文化特征; (二)永兴桥、曾氏大宗祠、 新二古村落文物所在地区,应通过发掘其历史内涵 演生地名,营造历史文化氛

14、围; (三)临近大型自然地理实体如铁岗水库、凤凰山、茅洲河等地区, 地名采词应 结合原有山体、水体的名称,选用能体现当地山清水秀特色的词语为地名命名; (四)西部紧邻珠江口地区, 地名采词应结合田园风光的环境特点,选用意境优 美、朴素大方的词语,体现生态休闲、观光旅游等功能; (五)具体命名指引见附图16。 第十七条龙岗区地名布局指引 (一) 老城区及老村落密集的地区, 新生地名和地名调整应尽量沿用当地老地名, 保持原有地名特色,侧重体现历史文化特征; (二)充分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如大鹏所城、太坑烟墩、茂盛世居、西坑村 古村落等历史人文资源,进行派生或演绎命名,以传承传统文化;(三)地名采

15、词应突出 “山、海” 、 “生态”特征,结合滨海旅游的功能选择用词, 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增强旅游吸引力; (四)具体命名指引见附图17。第五章 区片划分及命名规划 第十八条划分及命名街区的目的 对城市建设地区划分规模适宜、边界清晰稳定的区片, 并进行适当命名, 以有利 于形成简洁、高效的标准地址形式,提高社会生活中的指位准确性和效率。第十九条街区的分类 综合考虑现状城市建设情况和规划道路网密度,将街区分为 “建成街区” 和“发 展街区”两类。 建成街区是指针对建设基本成熟稳定的城市建设地区所划分的街区。建成街区的 现状道路网基本建成,城市功能相对明确。 发展街区是指发展前景和规划意向有待明确的

16、街区,它一般具有现状城市建成区 较少,且规划道路网密度较低的特点。在发展街区内, 由于其不确定性, 街区的 范围存在着继续细分的可能性。随着城市建设的进程的推进, 街区范围的边界和 大小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细分。 第二十条划分街区的原则 (一)街区划分的空间范围主要包括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基本 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现状建设地区。 (二) 街区应主要依据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边界和自然地理实体(河流、 山脉等)边界、 深圳市空间信息统一基础网格 、基本生态控制线、 城市功能组 团边界,适当考虑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边界、社区居委会辖区边界、 城市功能分 区等因素等进行划分。 (三)街区的规模一般控制在1-3 平方公里之间。 第二十一条街区的命名原则 (一)街区的名称以汉字命名; (二)街区应尊重居民意愿, 结合当地历史、 地理和人文特色, 照顾居民原有使 用习惯,尽量结合当地约定俗成的区片地命、老地名、历史地名等命名, 以借用 和派生等方式进行命名。 第二十二条街区划分及命名方案 全市共划分街区 418 个,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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