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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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主讲:赵军 本门课的学习方法1.以理解性记忆为主,切忌死记硬背 2.分清主次,注意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 3.注意精读与泛读相结合,不要钻牛角尖 4.注意理论知识与建造师实务相结合 5.以练带学,注意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 相结合知识体系出题方式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2000 合同法律基本制度1.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 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2.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个备选 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 有1个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 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05年一级试

2、题分布 (供参考)第一章:63%(其中单选48%;多选15%) 第二章:24%(其中单选13%;多选11%) 第三章:9%(其中单选5%;多选4%) 第四章:4%(其中单选4%;多选0%)本课程知识体系、出题方式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本章导读】本章内容比较复杂、知识点分布 范围广泛,共涉及我国民事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将近20部法律法规中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有关工程建 设法律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制度性学习内容 。本章学习的难点和重点是有关民事基本法、建 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内容的识记。掌握熟悉了解

3、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制度2Z201020 民法相关内容1Z301020 民法相关内 容2Z2010302Z201050 建筑法2Z2010602Z201080 招标投标法2Z201090 安全生产法 2Z2011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Z20112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Z201130 工程建设标准2Z2011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Z201140 消防法与劳动法2Z201150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2Z20117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Z201180 保险法2Z20116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种类本章知识 体系2Z201010 掌握建

4、造师的基本条件 、 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补充资料:建造师相关知识介绍v建造师的概念v建造师的级别v注册建造 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一)建造师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 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 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 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 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 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 界上

5、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 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 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 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 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二)建造师的级别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 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 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6、的项目经理。(三)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 ,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 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 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 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 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 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 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 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建造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

7、、工程管理理论 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 工管理专业知识; 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 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 ,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 量和安全生产; 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 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 全生产。 (4)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2Z201011 建造师的基

8、本条件2Z201012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一级注册建造师可 以担任特级、一级 建筑业企业承建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 可以担任二级及以 下建筑业企业承建 的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工 作担任建设工 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经注册后, 方有资格以建造师 名义担任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的项目经 理及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建造师在工作中 ,必须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行 业管理的各项规 定,恪守职业道 德。二级建造师执业划 分为10个专业,注 册建造师应在相应

9、的岗位上执业。同 时鼓励和提倡注册 建造师一师多岗。执业前提执业基本要求执业分类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1.建造师执业前提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 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 (1)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造师: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二级建造师: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2)注册条件: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纪录 ;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3)注册有效期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 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 理再次注册手续。经

10、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 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 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离建设工 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 上的;)同时在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建造师执业要求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 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 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 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 ,也与现行建设工

11、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 的作用。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 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 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个。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 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 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个。 注意区别:二级没有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以 及通信与广电工程。2Z201020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 设相关的基本知识2Z20102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

12、系的构成要素自 然 人主体客体内容其 他 组 织法人财物行为非 物 质 财 富权利义务企业 法人非企业 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法人2Z201022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 终止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主 体 变 更自 然 终 止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客 体 变 更内 容 变 更协 议 终 止违 约 终 止2Z20102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 件行为人 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形式合法法律行为主体 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 成立要件行为内容合法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 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

13、 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是成年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公民,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 够参加民事活动,享 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0周岁以上的未 成年人是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 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不满十周岁 的未成年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 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不 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 。 行为

14、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 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 相一致行为内容合法不得与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或禁止性 规范相抵触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人实施的民事 行为不得违背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行 为 形 式 合 法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 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即行为 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不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 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 为合法。2Z201024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 容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

15、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的连带责任1)授权范围不明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2)委托事项非法。滥用代理权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 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 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 一个法律行为;3)代理 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 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亲 自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应 认真履行职责;4)不得滥用代 理权。【相关知识链接连带责 任】v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 的债务人中,任何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可 以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v外部责任:债权人

16、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 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 以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 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 全部履行债务。连带责任债务人中一个或多人履 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 行义务即行解除。v内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有 约定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 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 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 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 人组织终止。代理权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 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 单位取消指定; 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 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 灭。2Z201025 财产权财产权 的基本内容 1.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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