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法律责任的解读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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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中法律责任的解读中法律责任的解读1. 1. 本章主要内容及特点本章主要内容及特点(1) (1) 本章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本章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此相关单位和个其他有关部门、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此相关单位和个 人违反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人违反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2) (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主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主 要规定了违法行为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主管部门和行政要规定了违法行为承担的行政责任,包

2、括主管部门和行政 相对人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可分为处分和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可分为处分和行政处罚。(3) (3) 条例条例法律责任的三个特点法律责任的三个特点pp注重对政府部门行为的规范。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注重对政府部门行为的规范。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燃气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中违法审批、燃气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中违法审批、 许可、不作为以及其他渎职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许可、不作为以及其他渎职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pp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并存。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并存。行政相对人违反 本条例的行为,多数都构成民事

3、违法和行政违法两个方本条例的行为,多数都构成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两个方 面。行政相对人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往往也要承担面。行政相对人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往往也要承担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pp注重了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关于法律责任规定的衔注重了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关于法律责任规定的衔 接,以避免行政相对人因同一违法行为以同一事实理由接,以避免行政相对人因同一违法行为以同一事实理由 被处多次行政处罚,防止行政机关多头执法或者互相推被处多次行政处罚,防止行政机关多头执法或者互相推 诿。诿。一、法律责任的内涵一、法律责任的内涵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必须承

4、担的消极法律后果。 第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公民、法人,也包括机关和其他社 会组织;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二,法律责任是与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违法行为的实施是承担法律 责任的核心要件; 第三,法律责任的内容是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一种强制 性的法律措施,必须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立法权限依照法定程 序制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来加以明文规定 ,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责任是一种消极的法律后果,即是一种法律上的惩戒性负 担。 第五,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第六,它是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实施的。对违法行为追究法

5、律责任 ,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机 关,主要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其他任何组 织和个人均无权进行。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l 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l 按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可以 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大 类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种类 刑事责任。它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 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 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它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 范、不履行民事法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

6、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 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 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后果。 主要表现为处分与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本章规定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 依法给予处分,同时也规定了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 l处分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并依照行政 隶属关系,对失职、渎职的公务员给予的惩罚性处理措施 ,是国家机关内部的一种惩戒措施,一般不涉及行政相对 人权益 l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基于行政管辖职权, 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 政惩

7、戒 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作出决定的机关 制裁的对象。行政处罚制裁的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 是一种外部法律责任;而处分则针对国家公务人员,是一种内部法律 责任,制裁者与被制裁者之间存在着一种隶属关系。 针对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而处分则针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两者惩罚的范围和程序。行政处罚和处分虽然都是行政惩戒,但行政 处罚涉及的范围广泛,在内容上它可以涉及被处罚人的人身权,包括 人身自由和资格、荣誉等领域的权利以及财产权;而处分则只限于荣 誉、职务、资格等范围。相对应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就更为规范和严 格。 两者的

8、救济途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 复议或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处分不服的,被处罚的公务员只能向 作出处分决定的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请以求补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我国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开除等六种。一般而言,适用这六种处分 区分三种情况:其一,对违法较轻,仍能担任现 任职务的人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 处分;其二,对违法较重,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 务的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其三,对严 重违法失职,屡教不改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 至于究竟给予何种处分,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 。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

9、 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 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 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政处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 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管理秩序是社会秩序的重要内容 ,是通过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作来维持的,是行政权力的 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形成的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秩 序;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才能给予行政处

10、 罚; 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情况下实施 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予以撤销。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及有关证 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 出行政许可决

11、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 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不依法作出行政许

12、可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 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不依法办理批准文件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 ,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查处燃气应急保障、经营服务、使用等过程中的 违法行为是相关部门的义务违法行为: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消极违法状态,即该为而不为,怠于履行 法定职责,并不以主动实施何种行为为判断标准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其他

13、行为兜底条款,比如: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 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 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 以处理。违法行为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违法行为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任人员 -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 -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管理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规其他有关

14、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规 划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划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违法行为的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违法行为的发 生负有决策责任的决策者或决定者生负有决策责任的决策者或决定者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实施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实施违法行为 的人员的人员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该条与刑法相关规定该条与刑法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

15、家机 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 与与 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

16、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处3 3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 活动活动 该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本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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