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戒毒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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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节 有关戒毒的法律法规1、 1981年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 鸦片烟毒的通知2、1982年国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烟 毒问题的紧急指示3、1990年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 定24、1995年国务院强制戒毒办 法 5、2006年全国人大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禁毒法3对戒毒工作和吸毒行为惩罚的 法律法规将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戒毒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45第三节禁毒法戒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 2007年12月29日公布,并于2008年 6月1日生效。67二、毒戒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禁毒 委员会组织、协调、

2、指导,各相关部 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戒毒的工作体系: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采 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 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 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 。 8四、戒毒期限1、社区戒毒期限三年2、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两年,可根据戒毒者的情况提前 一年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延长至最 长一年时间。(1-3年)3、社区康复时间不超过三年9第四节 社区戒毒 一、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体制社区戒毒工作由城市街道办 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 依法履行职责。 二、社区戒毒决定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011三、社区戒毒协议:城

3、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其指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应当与社 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 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对严重违 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 又吸食、注射毒品的,社区戒毒工作 小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城市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12四、社区戒毒的对象: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 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 ,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 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3、不满十六周岁的;134、七十周岁以上的; 5、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 活不能自理的; 6、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14五、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戒毒人 员的户

4、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确 定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的具体规定 ,公安部另行制定)。15六、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管理和帮助 方式1、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2、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3、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告诫;164、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 况进行定期评估; 5、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出现急 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 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 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17第五节 强制隔离戒毒一、决定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二、对象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 毒品的;18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后 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5、对

5、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 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19三、主管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 四、参与部门卫生行政、劳动行政、教育、 民政等部门,应当配合做好强制隔 离戒毒工作。20五、执行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送交执行 的场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根据强制隔离 戒毒场所和戒毒人员的分布,按照 就近、就便和有利于戒毒治疗、家 属探视的原则确定。21六、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和期满前 ,要对戒毒效果进行诊断评估,根 据评估结果,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作出提前解除、按期解除和延期的 决定。222324第六节 社区康复 一、决定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6、公安机关可以责令 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 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执 行。 二、执行地点社区康复的执行地点为戒毒人员的户 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者戒毒康复场所 。25三、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和功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 委员会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规划建 设;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具备生活服 务、康复治疗、教育培训、生产劳 动等基本功能。26四、康复场所安置对象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的; 3、无业可就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 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4、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 工作条件的;5、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 的。27五、劳动报酬戒毒康复场所组织

7、戒毒康复 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 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 动报酬。28第七节 禁毒法戒毒形式的特点一、与原有戒毒形式比较与原先相比形式更加多样化、更加人性化。原有形式:禁毒法形式:自愿戒毒自愿戒毒强制戒毒社区戒毒劳教戒毒强制劳教戒毒社区康复2930三、戒毒康复期限延长 四、戒毒工作社会化 五、对药物维持治疗提供了依据 六、挑战和困难 1、社区戒毒工作基础薄弱; 2、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功能不全 ,医管人员欠缺; 3、戒毒康复场所不适应需要。31七、努力方向1、明确将构建“三位一体”的戒毒制 度作为努力方向。2、保证现有强制性戒毒场所的平稳过 。3、抓紧建设戒毒康复场所。4、抓紧培育社区

8、戒毒工作力量。5、完善动态管控,实现无缝衔接。6、建立专业组织,提供救助服务。32第八节 新型毒品滥用的处理 一、行政处理方法 1、禁毒法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 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 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 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 体康复训练。332、禁毒法六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 与治安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 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 机构接受治疗的不予处罚。3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35温家宝考察武汉戒毒所 36最后,用两位国家领导人的话来表示我国 对于当前毒品滥用问题的态度和方法:温家宝:温家宝:“一靠法治,就是依法管理;二靠 科学,就是科学医疗;三靠教育,就是爱 心教育。”:“禁吸戒毒工作必须按照以人为本 的思想,真正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把对 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放在第一位。”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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