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1684956 上传时间:2018-08-15 格式:PPT 页数:69 大小:9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6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第五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第六章 行政机关第七章 其他行政主体第八章 公务员第九章 行政相对人第十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1第五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回到编目录2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一、 行政法主体的含义二、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三、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3一、 行政法主体的含义n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 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n行政法主体是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即行政 关系的主体)。不是行政关系参加人的个 人、组织不能成为行政法主体。n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 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 参与人。4

2、二、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n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 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 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 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 方主体)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n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 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5三、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n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 中最重要的一种。在行政主体中,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只 占较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行政职权 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以至在很多情况 下,人们将“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代 名词。n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仍然是有重要区别的 。回到章目录6

3、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一、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二、 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三、 行政组织法的体系7一、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n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存在区别。n本教材设行政法主体编。行政法主体的概 念、范围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范 围是一致的,但与行政组织、行政主体的 概念、范围都有着重要区别,后者不包括 行政相对人,不包括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甚至也不包括公务员。8二、 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n行政组织法有广义、狭义之分。我们这里研 究的行政组织法为狭义的行政组织法。狭义 的行政组织法通常包括下述内容:(一)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二) 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及结构(三) 国家行政机

4、关的职权(四) 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的程 序(五) 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制度9三、 行政组织法的体系n一国的行政组织法体系与一国的行政机关 体系应是一致的。n就整体而言,行政组织法体系应包括中央 行政组织法和地方行政组织法两大部分。n中央行政组织法又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组织 法和中央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部、委、直属机构、办 公机构等)组织法(或组织条例)。n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则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辖县的市和县级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乡、 民族乡、镇等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回到章目录10第六章 行政机关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

5、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回到编目录11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一、 行政机关的含义二、 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12一、 行政机关的含义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 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n首先,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 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n其次,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 关。n再次,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 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13二、 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n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 民代表大会,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 是行政主体。n在我国,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

6、,具有下述特征:n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n 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n 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n 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n 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回到章目录14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一、 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二、 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三、 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 关四、 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五、 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六、 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回到章目录15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 与管理手段一、 概述二、 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三、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四

7、、 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16一、 概 述n概念:指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职权与管 理手段,而不是指某一具体单个的行政机 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甚至,这种 职责、职权、管理手段不只是行政机关所 独具的,而且为其他行政主体所共同具有 。17二、 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一) 保障国家安全(二) 维护社会秩序(三) 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四) 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五) 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六) 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 境18三、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一) 行政立法权(二) 行政命令权(三) 行政处理权(四) 行政监督权(五) 行政裁决权(六) 行政强制权(七) 行政处罚权19四、 行

8、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一) 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二) 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 (三)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四) 征收税费、财政资助和征收、征用财产 (五) 调查统计和发布经济、社会信息 (六) 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 (七)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八) 实施行政制裁 (九) 缔结行政合同回到章目录20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一、 中央行政机关二、 一般地方行政机关三、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四、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21一、 中央行政机关n我国中央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和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部、 委、行、署、局等)组成。n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 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9、。n国务院各部委(含行、署,下同)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 ,部委的设立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n国务院除设立部、委作为其正式工作部门外,还设有各 种局、办作为其直属机构(共19个,包括1个直属特设 机构)和办事机构(共4个)。n除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外,国务院还设有个直属 事业单位和10个主管有关行业或领域行政事务的国家局 。22二、 一般地方行政机关n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 作部门。一般地方行政机关通常分为三级:省、 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及市(指下设区、 县的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n在某些地方

10、,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与县级地方行政 机关之间还设有一级人民政府,即市(指下设区 、县的市)人民政府,这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是四 级而不是三级。n在省级人民政府之下设立的地区行署,在县级人 民政府之下设立的区公所,在市、市辖区人民政 府之下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它们均不是一级地方 行政机关,而只是相应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3三、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n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 州、自治县、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 部门(民族乡不设专门工作部门)。n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既是民族自治地 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民族自 治地方的行政机关。同时,自治区、自治 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与其相应

11、人民代表 大会同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4四、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n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 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 官。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 司和若干局、处、署作为其工作部门。n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 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设若干司、局、厅、处作为 其工作部门。回到章目录25第七章 其他行政主体第一节 其他行政主体概述第二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三节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第四节 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回到

12、编目录26第一节 其他行政主体概述一、 其他行政主体的含义二、 其他行政主体的种类27一、其他行政主体的含义n所谓“其他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28二、 其他行政主体的种类n其他行政主体主要有两大类别:一类为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另一类为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n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又包括几种不同情形:n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公权力组织n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n是私法人或民办非法人组织n是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n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则是指法律、法规未授权行 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其他社会公 权力组织包括行

13、业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工青妇一类社会团体等。回到章目录29第二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含义二、 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三、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30一、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含义n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 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 政机关组织。n首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n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 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n第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为具 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31二、 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n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法理,相应组织应具备下 述条件

14、,法律、法规才能授权其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n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n相应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 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n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n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 。n可大致分为下述几类:n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n 行业组织n 工青妇等社会团体n 事业与企业组织n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32三、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一) 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 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 的法律地位 (二) 被授

15、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 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 外承担法律责任 (三) 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 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回到章目录33第三节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一、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含义二、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三、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范围34一、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含义n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未授 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n社会公权力组织不仅可以因法律、法规授 权(即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成 为行政主体,而且可以因其依组织章程行 使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 35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 行政主体

16、资格n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在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相互 交织,内部相对人与外部相对人相互联系或者存 在某种特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社会公权力组织 的权力行使是可以及于外部相对人的。n国家权力向社会转移,二元化社会向多元化社会 过渡。一方面社会公权力组织可以依本组织章程 对外部相对人行使某些公权力,同时这种公权力 的行使又要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制约,即社会公权 力组织的章程要报国家行政机关备案审查,社会 公权力组织对外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要接受国家司 法审查。 36三、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范围n“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种类、形式,与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公权力组织的种 类、形式是相同的。因为任何社会公权力 组织都可能被法律、法规授权,因此,其 种类、形式同样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行业协会、工青妇一类社会团体等。回到章目录37第四节 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一、 行政委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