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税收制度及税务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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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的税收制度及税务代理制度摘要: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 和服务方式的改善, 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 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 实现了税收 收入的稳定增长, 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税收代理制度是代理制度中的一 项专门制度, 其产生和发展以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代理制度是商品经 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随着代理制度的建立和普遍推行,包括税务代理制度在内的 各种专业代理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也得以普及, 然而,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 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等问题。 关键字: 税收制度 税收征管模式税务代理制度实施现状一、税收征管的现

2、状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到2003 年我国基本在地方推广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 )工程。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 在征收工作中存在“重征收,轻管理”思想。近几年, 由于经济增长较快,税收收入大幅递增,税务机关看到取得的成绩,掩盖了管理方面的漏洞, 使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定额户管理更加薄弱,一般纳税人管理单位与业户接触机会少, 造成管理脱钩, 收入和管理没有真正做

3、到协调并重;尤其是改革力度不到位,征、管、查三环节中,征收和稽查实现了集中,管理环节集中程度很低, 未能形成协调统一的指挥中心, 三者职能得不到充分发军。(二) 专业化分工过于僵化,制约了征管工作的整体性、连贯性。由于单一追求集约化征管, 忽略了分工协作,在很多环节出现了断档和脱节,基层征收和管理的衔接渠道、 业务流程因为利益因素而不畅通,税源监控特别是零星税源监控,对税源变化分析缺乏前瞻性。造成管理上事前、事中、事后相脱节,很难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管理决策依据。(三)企业和公民纳税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和个人不把依法纳税作为应尽的义务,甚至存在着 “要想富, 吃税务”的观念。一些“三资”企业和

4、“挂靠”承包企业大部分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私营企业,偷税漏税现象比较普遍。为了保证税款的顺利收缴,避免国家税收流失,新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其他各类公、 私之债的地位,当纳税人除了税收之外, 还负有偿还、给付以上所列其他各类公、 私之债义务的,纳税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先供执行税款。其目的是防止纳税人钻法律的空子,恶意抽逃资本重组公司, 或者与其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资产,致使国家大量欠税无法收回。(四) 地方政府在处理税收与经济的发展关系上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些地方政府认为税收过严会影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另外还存在有法不依问题。 如在企业重组过程中

5、, 一些纳税人借企业重组之机,拒绝履行纳税义务;重组后的企业, 有的拒绝承担重组前企业欠缴的税款;企业重组往往避着税务机关,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个别地方政府认为企业重组是企业优化,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甚至个别政府官员为显示政绩或谋求升迁,“繁荣”地方经济,不顾现实条件和长远利益,竭力扶持“典型”企业,默许会计造假存在,甚至授意企业玩弄数字游戏。 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协助税务部门追缴税款,致使税务部门执法的行使主动权不够, 未能对偷逃税者, 特别是一些有社会地位有影响的企业或“名人”的偷逃税行为认真查处,这种行为按法律规定应该惩处,但是现实中执行起来又很难,这样也影响和挫伤了基层税务人员严格执

6、法的主动性、普通公民自觉纳税的积极性。二、推行税务代理制的必要性(一)税务代理的含义及其特点。所谓的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 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它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从法律约束性来说, 税务代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事务委托或劳务提供,而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 税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而建立起来的,代理人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在代理权限之内行使代理权, 且其行为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约束。其主要特点表现为四方面:1、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机构,因而

7、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客观地评价被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并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自愿性。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有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 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3、有偿性。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它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实行有偿服务, 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4、独立性。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

8、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与左右,也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二)税务代理的范围。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所从事的业务内容。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 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处理;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税务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根据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 税务代理机构不能违反法律、 行政法

9、规的规定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同时,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税务代理机构不得代理。(三)税务代理对优化税收环境的战略意义。税务代理业在我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由探索、试点到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现已初具规模,成效显著。1、实行税务代理制,对优化我国税收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有利于建立制约机制, 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完善税收法制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有助于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税务事宜,减轻企业办理税收业务的工作量,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准确入库。由于税务代理人的工资、奖金以及代理机构的有关费用不用国家财

10、政拨款, 这不权减少了国家财政支出, 而且减少了税收成本。3、帮助企业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税务代理机构独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收征管部门, 以税务顾问的方式帮助企业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 在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同时, 减轻和解除了企业偷税的精神负担和被处罚的经济损失。此外,由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是有偿服务的契约关系,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承担因代理不当导致的法律责任,从而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税收代理的发展目标(一)切实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办好涉税事务。一般来说,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务过程中遇到有困难或麻烦时,才会对税务代理服务产生较强烈的需求。 因此, 税务代理应着重通过解决企业纳税

11、上的困难。税务代理是企业的助手, 对企业遇到的难题, 税务代理要及时获取信息, 并以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才能赢得纳税人。税务代理还应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智力优势, 着重开展受聘顾问、 代理建帐建制、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业务,为企业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为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创造更好的条件。(二)努力帮助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争取合法权益。由于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取得经济效益,以效益求生存、求发展。因此,税务代理应着重帮助企业降低纳税成本,争取合法权益。 税务代理通过提供服务, 使企业减少在办税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减少或避免税外损失。同时,税务代理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的税收优惠,为企业发展增强

12、活力。(三)坚持多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 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实行有偿服务。但应坚持多服务、 合理收费的原则, 让企业切身体会到委托税务代理结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四、 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现状(一)税务代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状况税收法规的复杂性是税务代理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前提,但并不意味这在税收法规达到足够复杂后, 税务代理就会顺利地存在和发展。现实的情况是: 我国税收法规日趋复杂, 税务代理并没有很好的发展。 可见,在我国税收法规的复杂并不能从客观上使纳税人产生对税务代理的需求,究其根源是目前的税收体制没有对税收法规的复杂性予以正面的反馈:其一是税收法规的复

13、杂性并不意味着其明确性,反而是过于庞杂。 这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即使税务代理有时也无法给纳税人带来正确的结论和明确的操作方法,税务代理的权威性不强, 纳税人对委托代理的需求自然也就不大。其二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寻租要求,税法本身的不明确性,自然会使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很容易使纳税人对于权力的“求租”行为和管理部门的“寻租”行为。(二)税务代理机构的状况我国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主要是税务师事务所,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审计师事务所、 税务咨询机构也可以代理税务事宜。一个税务师只能加入一个税务代理机构。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以希望

14、地区的税务代理秩序混乱,腐败和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 年决定全面整顿税务代理机构,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税务机关兴办和挂靠税务机关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子啊编制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实施改制。但时至今日,仍有许多地方由于税务代理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不健全, 加上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机构收到本身利益的驱动,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虽已基本脱钩,但仍有这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独立性不强导致收费不合理, 行为不规范, 甚至存在指定代理、强令代理的现象。 许多税务代理机构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获得固定的客户,平时并不是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而是想办法巩固的税务机关的依

15、附关系,以此来维护自己在代理业务上的垄断地位,难以保证依法代理和独立代理。(三)税务代理业务状况我国税务代理行业需求缺乏,据有关资料统计,日本越有85% 以上的企业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办纳税事宜, 美国有 50% 以上的企业和近100% 的个人委托税务代理人来代办纳税, 澳大利亚约有 80% 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代理人办理涉税事宜的。而我国目前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纳税事宜的纳税人比例较低,这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 税务代理需求主要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状况、法律制度尤其是税法制度设计导致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有效需求缺乏。还有纳税人税务代理观念淡薄。全社会尚未形成自行计算、 自行申报、

16、自行缴纳税款的纳税风气, 就谈不上有寻求他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动机和前提。再有就是纳税人维权意识欠缺, 在处理纳税冲突时, 没能像处理其他民事纠纷那样敢于需求他人帮助, 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不少企业经营者对如何用足用好税收政策考虑不周,只顾盯着“减、免、缓、抵、退”,而忽视了节税的主攻点,即在遵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进行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四)我国税务代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税务代理市场不完善,税务代理供需矛盾尖锐2、税务代理机构运作状况不理想。具体表现为:税务代理机构不健全,代理层次较低,服务质量差,税务代理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参考文献:1 吴旭东。税务咨询与税务代理 M.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6. 2孙雷春。加强征管从基础做起N. 中国税务报, 2013.7.3. 3 于田。试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实现的途径EB/0L.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4 李志慧。税务代理实务 M. 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2013. 5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代理实务M.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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