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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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总则第 1 条池州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依据 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年)编制的专业规划,是指导池州市城市内绿地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们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划执行本规划。第 2 条规划依据1.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 100号令)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3.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国发 200120 号)4.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993年建设部 784号)5.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建城 2000106 号)6. 城市绿地系

2、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建城2002240 号)7. 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年) 8. 池州市相关专业部门(园林、林业、水务等)规划或计划第 3 条规划期限近期: 2005-2010 年;远期: 2011-2020 年。第 4 条规划范围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 结合城郊和部分市域绿地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安排。第 5 条规划指导思想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 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第 6 条规划原则1. 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2. 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3. 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4. 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二、规划目标与

3、指标第 7 条规划目标2 通过绿地系统的合理布局, 以城郊森林和城区绿地相结合的形式,建立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把池州市建成为 “两河穿城过、 绿水青山满城廓”的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绿色山水城”。第 8 条规划指标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远期) :25 平方米 / 人2城市绿地率(远期):40% 3绿化覆盖率(远期):45% 三、城市绿地系统生态规划构想第 9 条生态目标1. 绿地系统的生态还原功能2. 确立城市绿化的产业地位3. 提高城市绿化的社会价值第 10 条生态结构1. 自然生态结构1.1 保护并恢复城市生物多样性1.2 疏通城市绿脉。1.3 恢复生物与无机环境之间的良性

4、作用关系。1.4 引入自然群落的结构机制。2. 经济生态结构认识城市绿化作为第三产业的双重价格特征。3. 社会生态结构将城市景观生态区视为池州城市的财富,发掘生态脆弱地带和群落类型的潜力。第 11 条生态量化依据1. 从碳循环与氧平衡的角度计算, 城市森林绿地量的规划合理指标人均约 40 平方米。2. 水循环与水域绿地水循环是地球上由太阳能推动的各种物质循环中的一个中心环节,水域绿地对于城市化地区人居环境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第 12 条合理规模3 池州市近期绿化建设要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远期成为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山水园林城市。四、城市风景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第 13 条规划战略1.

5、维护山水格局的连续性2. 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3. 维护和恢复河流和湖泊的自然形态4. 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5. 将城郊防护林体系与城市绿地系统相结合第 14 条总体框架形成具有“江山抱城,东湖临城,两河穿城,森林围城”的湖、城、河、山层次丰富的山水格局连续的绿色山水城。1 “江山抱城”:即长江和城南和城东的连绵山脉构成城市连续的山水格局。2 “东湖临城”:即位于中心城区东面的平天湖。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景观功能区。3 “两河穿城”:即横穿整个中心城区的清溪河和白洋河。两条河具有游憩和生态廊道的双重属性,其河岸保护尤为重要。4 “森林围城”:即齐山保护区、沿江防护林、沿河防护林、农田防护林

6、网、生态林区构成的林网体系使城市位于森林的怀抱之中。第 15 条楔形绿地规划利用杏花村风景区、 齐山和平天湖风景区的良好景观与生态优势,规划中充分体现池州强烈的生态特色, 将山水生态绿地楔入城市建设用地中,形成开敞有致、优美自然的城市风貌。第 16 条城郊绿地建设1. 平天湖风景区规划在维持现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开发,以保证景区生态平衡的良性循环。2. 齐山风景区规划要求改善景区内的游览设施,同时恢复月亮湖湿地景观。3. 杏花村风景区4 规划要求恢复古村落,在开发时应当保护其古村落格局的特色和山水环境,考虑风貌协调的要求,使山水一体相映成。4. 秋浦河规划沿途道路应按风景绿廊实施。5.

7、 城市出入口规划应建设标志性强的、 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艺术感染力的站前广场与客站建筑。适当布置大型城标雕塑或标志性建筑,结合绿化,营造出绿色的生态环境,突出“绿色交通”的主题。第 17 条城郊其他绿地控制1. 滨河滨湖绿化利用城市范围内长江的滩地资源,建设防风林, 同时结合堤防绿化, 在保障堤防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沿堤建设绿化带宽度在30 米以上。加强城市湖泊保护,加大滨湖绿化建设力度,在湖泊周围,结合地形建立30 米以上防护绿带。其中主要风景区和绿化功能区内的湖泊,绿化带宽度控制在 50 米以上,确保沿湖绿地的公共性和开敞性。2. 干线绿化在城市主要对外公路和铁路干线两侧建设绿化带,构成

8、网状绿色通道。 国道主干线绿化带宽度控制在100-500 米以上,国道、省道绿化带宽度一般控制在30-50 米以上;铁路两侧绿化带在城区段以栽植5-10 行花木林带为宜,宽度控制在 30 米以上,在城镇建成区以外控制在50 米以上。3. 农田林网结合排水沟渠和田间道路走向,按500-1000 米间距,因地制宜布局农田林网,形成特有的农田生态景观和郊区绿化格局。规划在农业生产区, 按国家要求建设农田生态林网,逐步使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100% 。五、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第 18 条规划结构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一环二带,二轴三块五园;绿心东踞,绿廊导风;公园棋布,森林围城;组团隔离,绿环相扣”。1.

9、“一环”九华山大道和南外环西外环以及沿江大道形成的环线。2. “二带”清溪河绿带、白洋河绿带。5 3. “二轴”长江路和秋浦路形成的两条道路轴线。4. “三块”杏花村风景区、齐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5. “五园雨渊公园、欣宇公园、百菏公园、三台山公园、烟柳园。6.“绿心东踞, 绿廊导风” 在中心城区东北部的季风通道周边建设平天湖风景区。同时沿着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立导风廊道。7. “公园棋布,森林围城”以公园为主要形式大量拓展城市公园绿地,在市区的东南边规划建设齐山保护区,同时在西部和北部平原水网地区,大力推动防护林网建设。8. “组团隔离,绿环相扣” :规划在整个城市的组团之间预留和建设绿化隔

10、离带。第 19 条规划布局1进一步绿化、美化山体,以突出历史文化内涵为主要内容,结合杜牧等众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山体、 植被等自然资源,建设以文化为主题的旅游性公园。2在长江、清溪河以及白洋河、秋浦河地段,结合堤防改造,利用其临水开敞空间,建设滨江滨河绿带景观,开辟观江平台,加强堤防绿化,形成开放式的观光绿地景观轴。3重点加强市区内公园的建设,形成池州市滨湖绿化特色。4在妥善保护主城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绿地。5充分利用清溪河以及白洋河的空间,建设大型绿地;并保护好城区内两条河流的连接部分 , 使其发挥生境回廊的作用。6建设街旁绿地、带状绿地、绿化小广场和社区游园等较小规模绿地。

11、7结合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各居住区绿化水平;在各企事业单位内,按规定的较高绿地率指标(30-35% )控制其单位附属绿地。8在城市外围和重要的交通性干道两侧,控制一定宽度的防护绿地。在工厂与住宅区之间建设不同宽度和间距的卫生隔离防护绿化带。增加现有防护林体系数量 , 使整个防护林体系连成一个整体。9可以考虑和林业局合作使用现有的林业局苗圃, 适当扩大规模 , 以满足以后城市绿化建设的苗木需求。10在老城区范围内,划定南至翠微路,北至建设路,东至东湖路,西至部队用地西侧边界内为名城整体风貌保护区。11疏通清溪河、建设沿河绿化带。在恢复清溪河为自然水系廊道的同时,6 将其建设为城市历史人文轴线。

12、划定清溪塔和百牙山塔连线两侧各100 米范围内为历史地标视廊控制区, 建筑物高度控制在6 米以下;清溪塔周围 110米范围内为一级控制区,建筑物高度控制在3 米以下;一级控制区外延170米范围内为二级控制区,建筑物高度控制在6 米以下。在百牙塔周围80 米范围内为一级控制区, 建筑物高度控制在3 米以下;一级控制区外延130米范围内为二级控制区,建筑物高度控制在6 米以下。六、主城区绿地分类规划第 20 条公园绿地( G1 )1规划在城区北面和西面建设公园,通过清溪河和白洋河两条绿色廊道串联起来,形成彩带串珠,覆盖整个中心城区。2结合城市主要绿化风景轴线和各个居住组团中心设置社区公园和接头绿地

13、,尤以街头绿地为重点。3远期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远期达到25 平方米。4 池州市主城区公园绿地建设一览表附表20-1 5 池州市主城区街头游园建设一览表附表20-2 第 21 条生产绿地( G2 )规划建设园林局苗圃,面积约30 公顷。第 22 条防护绿地( G3 )1 规划在 318国道、321 省道和铁路两侧分别设置宽度50 米左右防护林带。2. 规划在中心区北部工业区建设50-70 米的隔离带。3. 规划在中心区东南侧水域沿岸设置100 米左右的防护林带。4. 加强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建设, 110kv 高压走廊下控制 30 米以上防护绿带,220kv 高压走廊下控制 50 米以上防护绿带。第

14、23 条附属绿地( G4 )1居住绿地1.1 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二类居住区不低于25% ,一类居住区不低于40% ,旧城改建区不小于15% 。1.2 居住区绿地规划应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除要满足规划绿地率的指标外, 还应达到国家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居住区绿地建设标准。7 1.3 居住区公园面积应在1 公顷以上,居住小区公园面积应在0.5 公顷以上,居住区绿地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1.4 居住区要加强基础绿化,绿地分布均匀、布局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丰富,并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提高居住环境质量。2. 单位绿地2.1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15、要按规划要求指标建设配套附属绿地,原有单位要做到见缝插绿,努力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环境绿化质量。2.2 新建设单位绿地率平均不低于35% 2.2.1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25% 。2.2.2 机关、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部队、公共文化单位,绿地率40% 。2.2.3 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35% ,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宽度不少于 50 米的防护绿带。2.3 老城区的单位绿地率可降低5 个百分点。绿地确实难以达标的单位要积极采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使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 。3. 道路绿地3.1 拟建、扩建道路在断面设计时应留有足够的分车绿带。其余道路在原有基础上

16、更新、补齐行道树,适当配置花灌木,使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 ,并建成一批城市景观路。建议滨湖路、齐山大道作为城市景观路。3.2 道路重点路段美化与道路普遍绿化相结合。对城区景观起重要作用的城市主干道,及景观、区位较重要的次干道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 。一般道路绿地率不低于 20% ,支路要求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少于3 米,即每侧人行道与车行道间应留有不少于 1.5 米宽的行道树绿化用地。3.3 在主要的道路交叉口及立交桥周围建设具有能体现城市风貌特色的标志性道路景观绿地。3.4 道路绿化除突出绿化、美化作用外,还应加强其生态及防护作用,营造绿色生态网络。3.5 对现状未种植行道树, 又因地下管线无法补种的道路, 可置独柱式花架,植攀缘植物或摆挂盆花增加景观效果。3.6 中心岛、导向岛要全面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3.7 停车场采用软硬铺底相结合,绿地率规划要求30% 以上。3.8 池州市主城区道路绿地建设一览表附表23-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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