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2章第4节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51670169 上传时间:2018-08-15 格式:PPT 页数:111 大小:1.1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经法规第2章第4节_第1页
第1页 / 共111页
财经法规第2章第4节_第2页
第2页 / 共111页
财经法规第2章第4节_第3页
第3页 / 共111页
财经法规第2章第4节_第4页
第4页 / 共111页
财经法规第2章第4节_第5页
第5页 / 共1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经法规第2章第4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经法规第2章第4节(1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支票(概念、种类、出票、付款和办理)三、商业汇票 (概念、出票、承兑、付款、背书、保证)四、信用卡 五、汇兑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1 . 概念: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2 . 特征:(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2)票据

2、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2 . 特征:(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由出票人自行支付的是本票,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是汇票和支票。(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不问票据取得的原因是否无效或有瑕疵。(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故其必须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基本概念理解:(一)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

3、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当事人出票(出票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付款(付款)收款人本票出票人自己付款(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出票人出票,银行承兑后付款(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出票人出票,委托银行付款 (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承兑

4、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又称汇票主债务人。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二)票据权利与责任1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出票(给收款人)背书背书持票人(被背书人)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

5、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行使再追索权)。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2)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6、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2)票据权利的时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例题单选题】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A6个月 B1年C2年 D5年【答案】:A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例题单选题】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A3个月 B6个月C2年 D5年【答案】:

7、A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3)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不同的票据种类,其权利的行使有不同的程序,可包括票据的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等程序。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3)票据权利的行使。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补充:汇票分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按照支付方式不同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即付。)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3)票据权利的行使。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要行使票据权利时,首先要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

8、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例题单选题】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A20日 B1个月C2个月 D3个月【答案】:B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3)票据权利的行使。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行为。其中包括: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例题单选题】本票自出票日起( )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A20日

9、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答案】:C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3)票据权利的行使。 行使追索权。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票据到期日前,如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有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以及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也可行使追索权。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4)票据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点。票据权利的行使场所一般是银行营业点,其时间就是银行营业的时间,而不能以当日的24小时为限。(5)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采取的措施。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6)票据权利

10、的抗辩。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2票据责任。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 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

11、种情况:一是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二是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三是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四是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况包括( )。A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B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C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D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答案】:ABCD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12、(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出票 B付款C承兑 D收款【答案】:AC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例题单选题】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称为( )。A出票 B背书C承兑 D保证【答案】:A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2、背书,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1)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13、为目的;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2)非转让背书是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利。质押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例题单选题】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称为( )。A出票 B背书C承兑 D保证【答案】:B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例题单选题】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称为( )。A出票

14、B背书 C承兑 D保证【答案】:C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例题单选题】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称为(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答案】:D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四)票据签章1 . 概

15、念: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将导致票据无效或该项票据行为无效。2 . 流程: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四)票据签章3 . 无效行为:一般来讲,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五)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