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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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20132013年年1 1月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网点设置与联系方式一、网点设置与联系方式二、归集政策与业务二、归集政策与业务三、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三、单位网上办事大厅联系和咨询方式联系和咨询方式中心网站:中心网站:客服电话:客服电话:1232912329各经办网点(地址和电话见网站首页归集各经办网点(地址和电话见网站首页归集 业务经办网点)业务经办网点)网点设置网点设置公积金业务公积金业务广铁分中心广铁分中心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办事处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办事处越秀、海珠、天河、白云、荔

2、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荔湾、 萝岗、南沙、黄埔管理部萝岗、南沙、黄埔管理部建行、工行、中行、广州、建行、工行、中行、广州、 农业银行网点农业银行网点业务办理指南业务办理指南中心网点:中心网点:办理所有业务(除异地互贷缴存证明办理所有业务(除异地互贷缴存证明 只到广铁分中心、四个办事处、天河管理部办理只到广铁分中心、四个办事处、天河管理部办理 外)外)银行网点:银行网点:除下列业务外,均可办理除下列业务外,均可办理1.1.集中封存户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和提取业务集中封存户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和提取业务2.2.异地互贷缴存证明异地互贷缴存证明3.3.异地转入缴存证明异地转入缴存证明二、归集政

3、策与业务二、归集政策与业务概述概述缴存缴存提取提取账户管理账户管理2.1 2.1 概述概述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相关法规政策相关法规政策住房公积金协管员职责住房公积金协管员职责2.1.1 2.1.1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发展历程发展历程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 1998199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1999年年4 4月月3 3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22002年年3 3月月2424日修订日修订 )管理原则管理原则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存储、财政

4、监督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存储、财政监督现行情况现行情况截至截至20122012年年1212月,有月,有4538145381个单位、个单位、349.63349.63万职工缴存,历年累计缴万职工缴存,历年累计缴 存存2303.512303.51亿元,提取亿元,提取1423.721423.72亿元,归集余额亿元,归集余额879.79879.79亿元。亿元。2.1.2 2.1.2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住房公积金法规住房公积金法规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 1998199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日起 施行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

5、991999年年4 4月月3 3日起施日起施 行,行,20022002年年3 3月月2424日修订)日修订)2.1.32.1.3 住房公积金协管员职责住房公积金协管员职责 负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变更负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变更 、转移、封存、注销、转移、封存、注销按时足额汇缴、补缴、年度调整按时足额汇缴、补缴、年度调整对职工提取进行初审对职工提取进行初审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和解答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和解答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会议等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会议等2.2 2.2 缴存缴存缴存的政策规定缴存的政策规定汇缴、补缴业务办理汇缴、补缴业务办理2.2.1 2.2.1

6、 缴存对象缴存对象1998199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19991999年年4 4月月2 2日: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 19991999年年4 4月月3 3日至今:日至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在职职工“ “在

7、职职工在职职工” ”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 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建金管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建金管(2006(2006)5252号)号) 2.2.2 2.2.2 缴存时间缴存时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 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 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

8、工资之日起缴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 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 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2.3 2.2.3 缴存额的确定缴存额的确定缴存额缴存额=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 单位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 个人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基数: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 上限上限: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 5倍倍 免缴标准免缴标准: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9、(市区13001300元元/ /月,花月,花 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1100元元/ /月)月) (2011.3(2011.3月起)月起)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比例范围:比例范围:5%20%5%20%同一单位一个单位缴存比例同一单位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1 1的整数倍的整数倍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核要点审核要点:1.1.经营情况(是否亏损、特困企业、对单位发展有经营情况(是否亏损、特困企业、对单位发展有重大影响等)重大影响等)2.2.工资情况(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低过上年度全市工资情况

10、(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低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50%或或60% 60% )3.3.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有困难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有困难4.4.程序是否合法(职代会是否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程序是否合法(职代会是否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等)是否同意等)2.3.4 2.3.4 缴存年度调整缴存年度调整缴存年度缴存年度:当年的当年的7 7月月1 1日至次年的日至次年的6 6月月3030日日 目的:目的:确定下一年度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确定下一年度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 存额。存额。 一年调整一次。一年调整一次。 调整时间:调整时间:单位在汇缴了单位在汇缴了6

11、6月份公积金之后、汇缴月份公积金之后、汇缴7 7月份月份 公积金之前,需到网点前台进行调整数据确认,确认后,公积金之前,需到网点前台进行调整数据确认,确认后, 自自7 7月份起,单位的公积金将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汇缴。月份起,单位的公积金将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汇缴。 2.3.5 2.3.5 税收规定税收规定以下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缴存基数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缴存基数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3 3倍的倍的 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1212的的 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12的的2.3.62.3.6 汇缴汇缴时

12、间:时间:发工资之日起发工资之日起5 5日内办理日内办理方式:方式:转账支票转账支票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汇款(主动汇款)汇款(主动汇款)委托银行扣款委托银行扣款财政统发方式财政统发方式2.2.72.2.7 补缴补缴单位缴存上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上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原因:补缴原因:欠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前未缴的公积金的;欠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前未缴的公积金的;少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后少缴的公积金的;少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后少缴的公积金的;调账补缴:职工套取公积金退款、法院强制执行补缴、经法院判决职调账补缴:职工套取公积金退款、

13、法院强制执行补缴、经法院判决职 工离婚公积金需划入受益人账户的等。工离婚公积金需划入受益人账户的等。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多个年度补缴的,需分年度填写多个年度补缴的,需分年度填写; ;职工必须在开户后办理了首次的汇缴后才能办理补缴业务职工必须在开户后办理了首次的汇缴后才能办理补缴业务; ;单位可以以支票、现金、汇款、委托扣款等方式进行汇补缴。单位可以以支票、现金、汇款、委托扣款等方式进行汇补缴。2.3 2.3 提取提取提取条件提取条件提取资料提取资料违规套取违规套取提取条件提取条件部分提取部分提取1.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4、的;2.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 3.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租房自住的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租房自住的 销户提取销户提取4. 4.离休、退休离休、退休( (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的;的;5.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 6.出境定居的;出境定居的;7.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 9.下岗

15、、失业人员,男性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45岁(含岁(含4545岁)、女性岁)、女性4040岁(含岁(含4040岁)以上岁)以上 ,且连续下岗、失业,且连续下岗、失业1212个月以上的;个月以上的;10.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取资料提取资料提取资料详见提取资料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见(见 中心网站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模块)模块)首次在新系统申请购房提取的,需按规定提交相首次在新系统申请购房提取的,需按规定提交相 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已在新系统申请购房提取的,每半年提取一次时已在新系统申请购房提取的,每半年提取一次时 ,只需提交原件核对。,只需提交原件核对。可提取的额度 满满足的提取条件可提取额额度 非按揭购买购买 住房实际实际 支付的购购房款按揭购购房实际实际 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偿还贷 款本 息之和 租房提取自签订签订 租赁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实际发 生月份 的房租总额总额 征地补偿购买补偿购买 增大住 房面积积实际实际 支付增大住房面积积的购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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