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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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 济 法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总经济法总 论论 掌握重点: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行为;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一)词源考 (二)实践考(三)理论考 (一)词源考1、摩莱里(Morelly)摩莱里在其自然法典(1755年)第四篇 “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图”描绘“法律草案 ”的第二部分,使用了“分配法或经济法”的 名称。该部分总共有12条,主要是有关未来公有制 社会的“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2、德萨米(Dezamy)德萨米在其公有法典(18421843分册 刊行)的第三章

2、使用了“分配法或经济法”名 称。其基本思想是:主张实行公有制;认为公 有制的最好形式是公社;认为最好的分配方式 是按比例的平等分配;主张建立没有贸易的社 会制度;重视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等。3、蒲鲁东(P.J.Proudhon)蒲鲁东在其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1865)中论述到: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 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 “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因为公 法会造成政府过多的限制经济自由,私法则无 法影响经济活动的整个结构,必须将社会组织 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充分和必要结果的 经济法之上。 (二)实践考 1、产生时间之争(1)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

3、了 ,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一个新的法的 部门;(2)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 代社会。(3)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是不否认“ 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4)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 的; 2、明确调整经济的法律规范与作为独立部 门法的经济法之区别 (1)法律规范是微观的,是就一种具体 的、单个的、零散的行为规范而言; (2)部门法则是体系性的,是由一系列具 有同种性质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一个整体。 法律规范 部门法 法律体系 3、近代意义上的部门法发展的时代背景 (西方背景) 近代法制文明的发展历史通过部门法的 发展得以体现;或者也可以说,近代部门

4、法 的发展历史也是法制文明发展的历史。 第一阶段:中世纪之前法律的特征 (1)基本上没有近代意义上的部门法划 分,法律处于整合状态; (2)干涉性; (3)恣意性; (4)身份性; (5)残酷性 摩奴法典第五卷第158条规定:妇女要 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 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 法典第164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 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 皮病和肺痨所苦。 法典第八卷第417条规定:婆罗门贫困 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 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 总结:这一时期的法,其价值取向基本 上是单向度的,即仅具有保护统治者利益、 维

5、护统治秩序的特征,几乎无个体利益可 言。法治文明还处于落后状态。 第二个阶段:资本主义时期即工业革 命之后,西方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表现为: (1)经济获得高速发展 (2)思想上,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 卢梭等人权思想的提出; (3)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上,倡导市场 的自由发展,政府退居其次,仅扮演“守夜 人”的角色。经济理论上则以亚当斯密的自 由理论为主导。 总结:这一时期,法的发展以保障个体权 利,限制政府权力为主导。表现在部门法的 发展上,如调整市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法、 商法等私法部门获得空前发达。 第三个阶段: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阶 段至二十世纪中期 表现为: (1)爆发严重的经

6、济危机、战争危机 (2)市场出现失灵状态;危机与战争需要 政府发挥积极作用,不再充当守夜人的角色 (3)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占据主流 总结:这一时期,法的发展表现为干预 经济、干预市场、政府行政或者政府管理方 面公法部门获得空前发展。 第四个阶段:二十世纪中后期至今 体现公权与私权利和谐发展的第三法域获 得空前发展。公权力限制与私权利保障逐渐 趋向合理性,政府与市场、个体之间的发展 趋向和谐。 归纳:(1)西方古代与中世纪(16世纪以前)政府单向度(2)自由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时期; (1719世纪末)市场单向度(3)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19世纪末20世纪初)第三法域的出现(4

7、)垄断阶段之后; (20世纪中期后)公私法的和谐发展 4、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出现的实践考 (1)美国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 与垄断之害法(1890年) (2)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896年) (3)德国煤炭经济法和碳酸钾经济 法(1919年) (4)日本有关战时原料出口取缔事宜 (1914) (5)美国证券法、紧急银行法、 农场救济和通货膨胀法、全国工业复 兴法、汽车运输法等等(1933年) (6)德国强制卡特尔法、经济有机 结构条例、第一个四年计划等等( 1933至1934年年) (7)日本工业组合法、资本逃避防 止法、外汇管理法、日本制铁股份 公司法等等(1932年至1933年) 5

8、、经济法产生的时间明确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即现代 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阶 段后才产生的。 (三)理论考 经济法作为现代意义上的独立部门法, 为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经济法产生的理论剖析: 市场失灵 干预需求 干预供给 经济法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本质在于:国家干预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 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即对市场主 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公司法

9、、企业法等) 2、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在培 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 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3、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从 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 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 与其他组织所发生的关系。(银行法、价格 法、税法、房地产法等) 4、社会分配法律制度,即社会保障法律 制度这里的社会分配是指对生产成果即 社会产品的分配。(劳动法、环境资源法等 ) 四、经济法的体系(狭义体系) 典型的经济法体系,即经济法学者公认的 经济法

10、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 市场规制法。 其中: 财税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 金融宏观调控法 计划宏观调控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练习】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 的是( ) A 反垄断法 B 预算法 C 反不正当竞争法 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五、经济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狭义法律) (三)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规定、办 法、实施细则等命名) (四)部门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 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 人。 二、经济法主体

11、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形态分为: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的领域分为: 调控主体 宏观调控主体 受控主体规制主体 市场规制主体 受制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干预主体:依授权立法取得 被干预主体:依民商事法律取得 体现: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 1、社会性 2、法律性 3、表意性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 (一)基本分类 金融调控 宏观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 财税调控 1、调制行为 一般规制 (上对下) 市场规制行为特殊规制 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之 间从事的2、对策行为 (下对上) 纵向的对策行为:市场主体 针对干预 的博弈 (二)其他分类 1、从主体角度划分:单方行为与非单方行 为;自为行为与代理行为 2、从行为对象划分: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 3、从行为效果划分: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4、从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角度:合法行为与 非合法行为 【练习】 1、下列各项中,属于纵向对策行为的是( ) A 国债调控行为 B 纳税行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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