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刘宪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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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分论刑法分论主讲人:刘宪权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概述 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体系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一、刑法分则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二、刑法分则的研究意义 刑法分则刑法总则 三、刑法分则体系及其特点1、刑法分则体系(十类犯罪)2、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分类依据)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类罪分类类罪排列复杂客体各罪排列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一、罪状概 念类型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罪状基本罪状加重或 减轻罪状加重罪状减轻罪状类型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名类罪名具体罪名单一罪名概括罪名二、罪名 选择罪名包容罪名

2、并列罪名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三、法定刑 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种类法定刑宣告刑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一、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二、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重法优于轻法三、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演变二、本类犯罪的主要特征三、本类犯罪的刑罚特点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具体罪名常见罪名:为 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 报罪;间谍罪注意:应当了解 叛逃罪与偷越国 (边)境罪的界 限以及背叛国家 罪的主体等内容 。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 危

3、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 罪的具体犯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种类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公共安全”如何理解?“特定”和“不特定”的界定?一、放火罪1.放火罪的犯罪形态/ 既遂与未遂/ 114条与115条 间的关系/ 既遂与中止/ 危险犯与实害犯2.焚烧自己的财物的性质认定?3.本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 坏财物罪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以下问题 要注意!上海纵火逼迁案-开发商为牟利烧死两老人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杨孙勤 (上海城开副总经理)陆培德 (上海城开员工)王长坤 (上海城开员工)朱水康夫妇被烧死, 儿子朱建强及妻

4、女三人 从天窗逃至屋顶,躲过一劫指使指使2005年1月9日凌晨,王将汽油泼 洒于朱家底楼楼梯处,点火引燃 后逃离。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二、投放危险物质罪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四、失火罪五、破坏交通工具、设施类犯罪 如何理解“正在 使用”与 “破坏”?如何与 “交通肇事罪” 进行区分?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六、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七、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恐怖组织的 含义/犯罪 形态要注意刑法修正案(三) 增设“资助恐怖活 动罪”八、劫持航空器罪九、劫持船只、汽车罪十、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十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

5、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十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 险物质罪十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十四、交通肇事罪1、概念2、构成特征 主体 主观方面 肇事工具3、司法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数形态)刑修(八)新增: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后增加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 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思考:该罪的主观罪过是什么?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热点案例结果法律后果杭州飙车案死1人交通肇事罪3年 有期徒刑 成都醉驾案死4人,重伤1人一

6、审被判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死刑立即 执行;二审改判无期徒 刑 南京醉驾案死5人,重伤4人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起诉 三门峡市醉驾案 死6人,重伤7人 交通肇事罪,有 期徒刑6年6个月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罪1.概念2.构成特征: 主体 主观方面3.本罪 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 权罪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修正案(六) 将本罪修改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 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并增加一款: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

7、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修六修正案(六) 将本罪修改为: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安全生产设施或 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十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十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并增加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8、,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修六十七、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 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秩序罪走私罪金融 诈骗罪扰乱 市场秩序罪妨害对 公司、企业的管理 秩序罪 破坏 金融管理 秩序罪危害 税收征管罪侵犯 知识产权罪生产、 销售伪劣 商品罪

9、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他具 体的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第141条至 第148条之罪)的关系 三、认定问题(第140条及本节其他犯罪交叉竞合 问题、单位犯罪认定)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修(八)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 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 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修改部分:1、降

10、低入罪门槛。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档法定刑中,删 除“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要 件;2、增加“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 ;3、提高法定刑档次,删除“单处罚金” 的规定;4、删除“并处罚金”的数额要求。刑修(八 )修改为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 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的食品罪(取消生产、

11、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 品罪罪名) 修改之处:1、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修改为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增加“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 ;3、提高法定刑档次,删除“单处罚金” 的规定;4、删除“并处罚金”的数额要求。注意刑修(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的修改为:1、取消倍比罚金制,加大惩罚力度。2、将原条文的“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 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危害”修改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取消了单处罚金的规定4、将“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修改 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在原条文中增加:“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12、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修四 的修改 二、法定刑做了修改: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2.后果特别严重的:3.删除“情节特别恶劣的”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第三节 走私罪如何归类?一、走私罪概述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关于变相走私 的

13、问题关于贩私(间 接走私)行为 的定性本质特征?共同走私罪的 认定与处罚暴力抗拒缉 私的认定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走私犯罪的关系四、走私武器、弹药罪包括:大炮?枪支? 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认定?第三节 走私罪刑修(八)取消了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 、珍贵动物制品罪等罪的死刑注意第三节 走私罪注意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被取消 改 为罪名的补充 规定(四)第三节 走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 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刑修七 修改为走私珍稀 植

14、物及其制品 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其他货物、物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修(八)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罪的法条修改为: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 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 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 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金。取消 具体 数额 规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15、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一、比较:本节 犯罪公司法 相关规定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 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 会计报告,严重损害 股东或者其他人 利益的依法负有信息披露 义务的公司、企业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 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 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 其他重要信息不按

16、照 规定披露,严重损害 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刑修六对本 罪的修改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三、妨害清算罪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62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62条之二,专门规定了“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 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四、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 会报告罪 (99年修正案增加之罪名)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修正案(六)对两罪的主体规定做的重大修改:公司、企业的 工作人员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 的工作人员扩大为刑修(八)新增第164条第2 款: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 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 或者国际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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