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完善机制 和消减化解廉政风险材料(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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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创新完善机制和消减化解廉政风险材料(精选多篇)创新调解工作 完善调处化解纠纷 综合机制近几年来,事关民生的婚姻家庭 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民 间借贷纠纷、劳务纠纷、交通肇事人身 损害纠纷等日益增多,审理和执行难度 加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 素,从而影响到深化改革的进程,各级 各部门在如何创新调解工作、完善调处 化解纠纷综合机制越发显得十分重要。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8 月 4 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 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 机制的若干意见 ,旨在建立和完善对-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2、-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所形成的调解协 议的效力确认制度,进而形成党委牵头、 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全社会参与的 “大调解”化解纠纷机制。2014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 解法进一步明确了司法确认机制成为 化矛盾、促和谐的创新机制,是我国司 法改革的一大亮点,司法确认无疑成了 人民法院主动参与创新调解、完善调处 化解纠纷机制的一个有效途径。司法确 认是指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 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 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 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 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

3、确认其效力,经法院审查, 认为协议合法有效的出具法律文书确认 该调解协议,并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 行效力的制度,其具有群众维权成本低、 诉求程序便捷、司法权威性强、司法指 导性强、定纷止争效果好的优点。现中央提出以传承“枫桥”经验构-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建“五级联动调处”机制给我们基层法院 如何化解矛盾纠纷摆出了一个新课题, 2014 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对司法确认的范围予以扩 大同“枫桥”经验不谋而合,这就要求我 们加快研究步伐。笔者从云南省保山市 龙陵县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中采取的 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原因着手进行调研, 提出粗浅建议

4、,予以寻求更加规范和完 善调处化解纠纷机制的持续开展。一、龙陵县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 作的现状及做法现状2014 年 3 月,龙陵县法院同县司 法局共同研究,制定诉调对接工作办 法 ,随后组成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法 院、司法局参与的调研组,分别到辖区 十个乡镇进行调研、衔接,拉开了诉调 对接的序幕。同年,法院参与各级人民 调解委员会、交警部门对接 80 余次, 制作司法确认书 36 件,占全年收案的 15%。2014 年,上级明确制作司法确认-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书仅限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出的调解协 议、交警或单位达成的协议法院不能制 作出具司法确认书,司法确认

5、明显下降, 只占全年收案的 8%。2014 年,新修订 实施的民诉法扩大司法确认范围涵 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组织或单位 达成的调解协议”,诉调对接和司法确 认又重新步入有序展开,诉调对接发展 较好,但司法确认并不理想,出现基层 人民法庭较好、县民商事审判庭滞后的 情况。做法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县法 院院长担任诉调对接领导小组组长,县 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乡镇党委、 政府领导为成员,各乡镇司法所设立对 接工作站,县对接工作站设在县法院民 事审判一庭,庭长担任站长,负责协调、 统筹对接事项和人员安排等;二是在重 点乡镇、重点部门挂牌营造氛围,到勐 糯镇、交警大队举行诉调对接工作站挂 牌

6、仪式;三是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培训;-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5 四是制定内部考核机制,将民商事审判 庭每年采取诉调对接不低于全年收案的 10%予以作为年终业 绩考评;五是定期巡回乡镇指导人民调 解委员会业务,召开联席会议,增强沟 通交流。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虽然采取了很多诉调对接措施, 但是由于存在认识、人员、经费等诸多 因素,导致对接还不够畅通、司法确认 过少的局面。主要问题和原因如下:一 是法院人员编制不足,全院核定政法编 制 57 人,现有 53 人,每年办理各类案 件 700 余件,两个基层法庭人员收缩到 机关、常年无人办公,一个基层法庭仅 有 3 人办公

7、、未能组成一个合议庭;加 之县院民商事法官少,12 个法官全年要 办理近 400 件案件,与乡镇、部门对接 中,出现“你需要时我无人、我有人时 你不需要”的尴尬情况。二是乡镇司法 所人员编制不足,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均设在司法所,常-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6 年是“三个公章一个人”状况,有个别乡 镇却长期聘请退休人员顶岗,有人办公 的乡镇到村挂产业常时间不在岗,加之 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少、调解能力 不够强,往往出现“小事拖大、大事拖 重”。三是无调解工作经费,诉调对接 难以维持。 调解法明确规定人民调 解委员会调解案件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8、无论乡村调解委员会、其他组织、单位 等调解案件不能收取费用,就连法院参 与调解都不能收取费用,所以,每一起 纠纷都进行对接,就难以承担必要的油 料费、食宿费等支出。四是协议达成后 一方当事人不愿申请司法确认,导致司 法确认搁浅。现行法律规定须经协议当 事人双方同意并申请,法院方能制作司 法确认书。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达成协议 后,一方当事人因居住边远或其他心理 因素不愿申请司法确认现象较为突出, 法院会置于被动司法的境地。五是部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各地执行标 准不一致或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不愿调-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7 解,致诉调对接后形不成司法确认的社 会

9、效果。三、完善司法确认机制的几点建 议联席机制助推发展要发挥司法确认机制的各方面优 势,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单靠人民 法院一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法院应 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争取多方支持,通 过联席会议、联络员等联席机制,不断 加强法院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 他调解组织的联系,实现司法工作和调 解工作的全面对接,充分发挥各类调解 组织的调解机制能动作用。要加强同综 治办、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卫生局、国土房管以及乡镇街道 等部门的诉调对接,推动各级各部门主 动参与,形成横跨各部门、覆盖各行业、 涵盖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司法确认组织 网络体系。完善制度统一标准不论是各地法院做法不

10、同,还是-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8 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在操作上有差别, 归根结底都是制度不健全的表现,因而 要把完善制度作为全面推行司法确认机 制的重要保障和基础环节。首先,最高 法院要制定有关司法确认的具体实施办 法,真正实现司法确认工作有法可依; 其次,各地在遵守统一标准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地制定操 作流程,如建立诉调对接指导中心指导 司法确认工作,诉调对接指导中心不应 设在法院的业务庭,应单列作为一个业 务部门专管;第三,要破除旧的工作体 制,根据司法确认的新情况建立新的工 作体制,并严格贯彻实施,如加强人民 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监督指导,使其符 合司法确认机制的各项要求;第四,在审判业务管理系 统中,单独设立名为司法确认案件的新 案由,使司法确认案件真正成为独立的 案件种类,以便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对接和司法确认-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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