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案例分析例题【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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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 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 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 ”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 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 ”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 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 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 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 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 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 因果关系。

2、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 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 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 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2.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 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 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 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 余某离婚后未再婚, 并于 1999 年去世,留下遗产 4 万元。2000年 1 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 12 万元。 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

3、理由。 答: 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 万元由其子女即余 甲、余乙,一人 2 万。 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 6 万;剩余 6 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 万。原因 继承法第 10 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 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 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 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

4、夫妇双双去世, 宋某收养了 他们的女儿姚小甲。 1990 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 尽心照顾。 1994 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 万元和一份遗嘱 . 遗嘱写明给宋某的 亲妹妹宋丁 2 万元,但宋丁于1993 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 将 10 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 己养老送终, 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 便起诉至法院。 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 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 万元。 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 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 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

5、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 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 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 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 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 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 4 人均分,每人 2.5 万元。4. 被告人林某, 32 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 1995年 3 月 2 日下午 2 时许,林某 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 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 车。由于路面又

6、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 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 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 但是还是造成了供 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 总计损失价值 1 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 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 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 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 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7、“因紧 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 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案例中卡车从又滑又窄的乡村弯道附近高速驶来,引起险情的显然 不是林某;而林某采取的措施引起的损害小于两车相撞引起的损害,因此未超 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也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 某女青年袁某,婚后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和婆婆的责怪。袁某认为,夫妻感情 不好,完全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 活,袁某趁作饭之机,把毒药放入锅中。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只 略感不适,并无他恙。第二天,袁某又加大了药量投

8、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 子均中毒,呕吐不止。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 脱险了。 分析袁某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 答:袁某有两次投毒的故意犯罪行为。第一次,袁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投毒) , 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投毒量小)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 第二次,袁某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因于心不忍,跑去找医生抢救,避免了犯 罪结果的发生,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实践中,犯罪的间接故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行为人为追求某一犯罪目 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行为人在其妻碗里投毒杀妻,明知孩子 可能分食毒药,但由于杀妻心切而放任孩子中

9、毒死亡。此案中,行为人在预见 到孩子可能中毒死亡的情况下,为追求其妻死亡的结果,而放任孩子中毒死亡 结果的发生。(2)行为人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比如,行为人为了打野猪而对可能打死路人这种危害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结 果把行人打死。此案中,行为人在预见到路人可能中枪死亡的情况下,为了追 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路人中枪死亡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犯罪中, 行为人在瞬间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比如,一些青少年临时起意,动辄行凶,不计后果,捅人一刀而去并致人死亡。 在这些案例中,行为人对于行为会给对方造成何种损害并无明确的认识和追求, 但

10、无论出现什么结果,都在行为人主观预见范围内,并持放任其发生的态度判断题:() 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两年,而拘役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所以,管制比拘役的刑罚重。(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关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3、缓刑是指不立即执行,过一段时期再执行。() 4、一般来说,违法的行为,必然违反道德。() 5、因为宪法是母法,所以,宪法的产生早于子法。()6、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亡。() 7、时效中止是由客观情况引起的,而时效中断则是由主观情况引起的。()8、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中留给继

11、承的遗产。() 9、老王的儿子与老王的堂妹的女儿产生了爱情,因是近亲,故不能结婚。() 10、债的发生原因有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11、法是人类社会开始就有的一种社会现象。()12、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必然通过法表现出来。() 13、每条法律条文都有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组成。()1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15、公民某甲失踪 5 年,配偶乙向法律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父母反对,人民法院应宣死亡。() 1、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都受法律保护。() 1、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1、在我国,岁以下的人,完

12、全不负刑事责任。() 1、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之间婚姻。() 2、某公民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2、宪法的内容会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两种形式。() 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除因年龄不同而不同外,一律平等。() 2、单位犯罪也为共同犯罪。() 2、甲的祖父和乙的外祖母是同胞兄妹,具婚姻法的规定,甲和乙可以结婚。() 2、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辖管理。() 2、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是不能撤销和变更的,口头、书面、自书、代

13、书、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 2、法人是拟制的民事主体,所以没有人身权。()3、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间为十日。()3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一定要通过法律表现出来。() 3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和普通法有本质上的区别。() 33、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34、一般来说,每条法律条文都是由假定、指示、处理三部分组成。() 35、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6、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代理权。() 37、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准在于它的社会危害性。() 38、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

14、所指向的人或物。()39、 我国司法奉行的公开审判制度, 所以任何案件应公开审判,允许旁听。()40、同时立下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的,以自书遗嘱为准。()41、医生让不知情的护士为病人注射毒药,对医生来讲,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 42、猎人在丛林中开枪打中了一只野猪,野猪受伤狂奔下山,撞死了正在山下路上行走的小孩, 猎人对小孩的死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4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姐( 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44、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45、小刘因打架斗殴,受到劳动教养的惩罚,这种惩罚属刑事制裁。()46、某甲为杀害某乙,放火烧乙在田间护庄稼睡觉的茅棚,致乙被烧死,则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后数罪并罚。()47、甲将一块旧手表交给信托商店请其代为出售,这属委托代理。()48、法律编纂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而法律汇编不是创制法的活动。()49、小李的姑母是小叶父亲的岳母,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小李与小叶可以结婚。() 50、违法即犯罪,犯罪即违法。题型有五种:判断题( 15分) 、简答题(21分) 、论述题( 24分) 、案例分析题( 20分) 、小论文( 20分,5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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