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经济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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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本章内容: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第四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23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二、经济法的渊源第一节要点:34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体系根据经济关系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 【提示】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尚存分歧,其在考试中出现的概率也非常小。5二、经济法的渊源(一)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

2、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三)行政法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1)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二、经济法的渊源(三)规章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其主体机构如下。(1)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

3、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四)其他(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国际条约、协定。7二、经济法的渊源【2011年真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

4、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8本章内容: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第四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89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第二节要点:9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10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成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成为义务主体。经济法主体资格可通过以下方法取得。(1)法定取得。符合法定条件自然取得。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取得。(2)授权取得。即根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授权取得。11一、经济

5、法主体的资格【例题多选题】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是( )。A法定取得B委托取得C授权取得D代理取得【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12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根据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和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进行的分类如下图所示。13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1)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2)企业: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

6、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3)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4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为有经营能力并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农村承包经营户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6)公民:重要的经济法律关系参与者,其参与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是税收、工商管理、竞争

7、法律关系等。【提示】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时,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因此,外国人在参与税收法律关系时,也是经济法的主体。15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2010年真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经济法主体的客观形态分类。在该分类下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包括外国人)等。【例题多选题】我国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有( )。A国家发改委B财政部C中国人民银行D国家工商总局【答案】ABC【解析】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选项A、B、C正确

8、,选项D是规制主体。16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1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可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具体如下图所示。17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可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3调制权的分配(1)我国实行“分享模式”的调制立法权,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依法享有调制立法权。(2)调制执法权则是采取较

9、为集中的模式,主要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来分别行使。18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1贯彻法定原则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依法调控和规制(主要职责)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行使调制权,不能滥用或超越自己的调制权。3不得放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必须适当地行使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即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该规制时必须规制,不能违法地不作为或者消极对待。19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即“市场对策权”,是经济

10、自由权的一种体现。(1)经济法主体中的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法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2)市场对策权可以放弃。(3)市场对策权可以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和市场主体对调控行为的对策权。平等市场之间: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如公平竞争权、正当竞争权等)和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市场主体对调控行为:存在于非平等的主体之间。包括市场主体的拒绝摊派权等。20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享有市场对策权,同时对于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应当接受,不能拒绝或反抗。2依法竞争的义务市场主体在其经营活

11、动中,不能采取不公平的方式、不正当的手段,去损害其他竞争主体的利益。21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010年真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市场规制权的范围。市场规制权主要是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由此可见,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算法属于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之一,所以本题应选择选项B。22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例题判断题】市场对策权是指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接受调控和规制主体的权利

12、。市场对策权可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以及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两大类,本题的说法不完整,故错误。23本章内容: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第四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2324一、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第三节要点:2425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由此总结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2)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3)具有法律约束力。26一、民事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分类按不同的角度可将法律行

13、为作不同的分类,如下图所示。27一、民事法律行为【提示】法律行为分类中,较常见的法律行为概念解释如下。(1)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无偿行为则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2)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要是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按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非要是行为则未规定或不要求形式。(3)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单独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28一、民事法律行为(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

14、,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如下图所示。29一、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如下表所示。行为人相应的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 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周岁)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0周岁18周岁)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 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 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

15、16周岁以上不 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18周岁或者 16周岁18周岁有收入的)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的民事 活动具有法律效力30一、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如下。行为能力:法人成立则民事行为能力产生;法人终止则民事行为能力消灭;行为效力: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即与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义务范围相适应,才能发生法律效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该意思表示是其自觉自愿作出的,同时与其内心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若表示不真实或有瑕疵,其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1一、民事法律行为(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

16、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提示】:注意区分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区别。附期限中,期限必然要到来;而附条件的,则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32一、民事法律行为(五)无效的民事行为1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除认定有效行为外的其他行为,则为无效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以及实施 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认定为有效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益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间歇性精神病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提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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