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动法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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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n2003年3月,同日公司与工会签定集体合同, 公司代表认为:集体合同应该把企业生产经营 目标、成本、销售指标的完成写进条款并作为 集体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共同保证经营目标的 完成,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强化企业的 凝聚力。工会首席代表持反对意见,公司代表 最终接纳了工会代表的意见。试分析:工会代 表是如何说服企业代表的? n答题要点: (1)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是:内容合法原则 ;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所有者、 经

2、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维护正常的生产工 作秩序原则。 根据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 确定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应兼顾各方利益,不 能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即 要均衡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利益。n假如在集体合同中规定生产经营目标,则超越了劳动 者的义务范围。劳动者的义务是履行劳动合同、遵守 劳动纪律、完成岗位职责、提高技能等;工会的义务 是教育劳动者忠实地履行劳动合同等。生产经营目标 虽然与劳动直接相关,但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决策、 管理指挥、市场条件等因素。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权 由所有者和经营者行使,利益和风险也由其享有和承 担。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责任应由所有者和经营

3、者承 担,而不应是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否则,与权利义 务对等的原则相悖。另外 ,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 具有不确定性,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标准则是 确定的。若生产经营目标作为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而 存在,生产经营目标未实现或未能完全实现,也就意 味着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可以不实现或不完全实现。这 显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n陈刚高中毕业后与企业订立了8年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08年6月30日。07年7月5 日,陈刚在周末爬山游玩时把腰扭伤,住院两 个月,经治疗,出院上班,医生要求其在2个 月内避免腰部剧烈活动,2个月后去医院复查 。因此,陈刚要求更换劳动岗位。企业说,你 再休息一个

4、月,休息期间按照当地标准支付病 假津贴。满一个月后,陈刚上班,企业在07年 10月6日以陈刚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为 由,解除劳动合同。陈刚上诉到当地劳动仲裁 委员会申诉,请求维持原劳动合同。请你做出 分析意见。 n答题要点: (1)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企业解除和陈刚的劳动合同 是不合法的,应裁决维持原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 定,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不得解 除其劳动合同。有关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的规定 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陈刚工作了七年),在本企 业工作5年以上的(陈刚工作了七年),按规定享有6个 月的医疗期。根据医生的诊断,陈刚身体尚未完全恢 复,所以根据规定应在不得

5、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 (2)非因工负伤不得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3)假如陈刚的医疗期终结,依然不能从事原岗位劳 动,又不能从事企业安排的其他工作,企业提前30天 通知陈刚就可以合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4)企业解除陈刚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陈刚在企业工作了七年零一个月的时间,所以企业应 支付其8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5)假如陈刚的医疗期终结,但病还没有好,则应鉴 定该职工的劳动能力,按规定应支付医疗补助费(应 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n2007年5月15日,小孙在某企业工作有3年6个 月了,工作岗位是包装工。所在企业在3月1日 引进包装流水线,并投产。小孙不能

6、胜任流水 线工作,企业对小孙10天培训。培训后,小孙 仍然不能胜任工作。4月15日,企业找小孙谈 话,调整其工作岗位,做车间的清洁工,小孙 拒绝。于是,企业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企业说:如果接受变换岗位的建议,维持原 劳动合同,并到期。一个月后,小孙不接受换 岗建议。2007年5月15日,企业支付了小孙三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其劳动关系。 小孙申诉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要求维持原劳动 合同。请你进行案例分析。 n答案要点: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依据 是劳动法第26条第二款。 (2)企业解除合同程序合法。提前30天通知 了小孙。依据是:劳动法第28条; (3)经济补偿

7、金不符合标准。应为4个月的补 偿金。由于用人单位少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因 此应支付额外的半个月的补偿金。 因此,不支持申诉。 n高明与某化工公司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于2007年1月10日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担任一车间的操作工,未约定试用期。3月10 日,高明感觉不舒服,到企业指定医院就疹, 医院诊断为过敏症,休息4天好了。上班一个 月,症状再次复发。到企业指定医院检查确诊 是车间常用原料造成过敏,不脱离过敏源还会 反复,休息7天。后企业与之协商调离原岗去 三车间工作,脱离过敏源。高明不去,以自己 掌握计算机软件知识为由申请去科室工作。企 业因科室编制已满没有同意。协商未果。高明 上班

8、后仍然去劳资科要求去科室工作。后接到 企业通知,通知上说:高明在试用期内经考察 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写出分 析意见。 n答案要点: (1)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虽然三 年期的合同的最长试用期是六个月。但试用期 是约定条款,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因此企业 以高明在试用期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非法。 (2)变更劳动合同应平等协商,双方都可以 提出自己的要求。 (3)变更劳动合同签不成,企业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但应该提前30天通知; (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由于企 业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应支付额外的半个 月的补偿金。 (5)因企

9、业未来得及提前30天通知,应另行 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6)企业草拟订立合同时应注意把试用期条 款约定进去。n李明于2005年7月5日与东方电子公司签订了劳 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2006年7月4日合同 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续签,但李明仍在东方电 子公司工作。2006年8月10日李明的同学开了 一家公司,让李明晚上和周末到他的公司去兼 职。由于每天晚上兼职做得比较晚,李明休息 不好,因此白天工作效率很低。东方电子公司 人力资源部得知李明在外兼职,于2006年9月1 日以合同到期不再续聘为由请李明离开公司, 李明不服,上告劳动仲裁部门,请你裁决。n东方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解聘李明的理 由不

10、成立。我国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 ,双方均未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 向,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员工仍在上 班,则视同续签,其期限和原合同期限 一致,因此李明和东方电子公司的合同 到期应为2007年7月4日。n 劳动劳动 争议议案例n 原告:赵赵某、陈陈某、陆陆某、周某,均系某省灯泡厂工人。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市律师师事务务所律师师。 被告:某省灯泡厂。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该厂厂长长。 n原告方4人均系灯泡厂工人。被告自法定代表人朱某于2004年5月 接任厂长职务长职务 后,从 20055年7月5日起,以生产产任务紧务紧 ,工厂 人手不足为为由,将原来由7人承担的灯泡装箱人库库工作改由原告 方

11、4人承担。一个星期后,原告方4人向厂长长朱某提出灯泡装箱人 库库工作由原告方4人承担工作量太大,4人每天得多干两个多小时时 才能完成任务务,要求厂长长再给给增加一个人。厂长长不同意加人,但 提出4人的超时时超量工作可以给给加班费费。3个月后,原告方4人均 感到身体已极度疲乏,无法再坚坚持长时间长时间 的超量劳动劳动 。因而, 又一次向厂方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问题 ,但厂长长朱某却说说:“干 不了,可以不干,不想在灯泡厂干,可以走嘛。在这这里就是这这个 于法。”双方遂为为此发发生争议议。 n原告方于2005年10月21日向劳动劳动 争议议仲裁委员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请请求仲裁机 关依法责责令被

12、告停止长长期变变相延长劳动时间长劳动时间 的行为为。但仲裁委员员会裁决认为认为 : “经查经查 ,被诉诉方安排给给申诉诉方4人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可由申诉诉方在8小时时工作 时间时间 内完成,被告方延长长原告方工作时间仅时间仅 是个别别情况,在法律规规定范围围内。” 故裁定对对原告仲裁请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方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合理安排工人的工 作量,责责成被告保证证不再侵犯职职工合法权权利,不再安排原告长长期从事必须须延长长 工作时间时间 的工作。 被告辩辩称:新任厂长长是在法定权权限内,根据厂内人手缺少,工作任务务重的实际实际 情况合理地安排工人工作的。对赵

13、对赵 某等4人的工作安排也是根据工作需要而定的 。赵赵某等4人的工作也不是天天都那么重,有时订货时订货 量大了,生产产期限比较紧较紧 , 就可能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况。况且,所有加班、加点的工人都发给发给 了加班费费。 灯泡厂效益不大好,没有了生产产效率,工厂马马上就会亏损损,让让工人加班、加点也 是迫不得已的事情。 法院经审经审 理查查明:被告灯泡厂确实实存在人手短少情况,被告法定代表人自1995 年7月5日调调整原为为7人的成品灯泡包装工人为为4人确为为事实实。原告方4人自调调整工 作后因人力不足,为为完成本职职工作长长期加班、加点工作(平均每天加点工作2个 半小时时)。另经查经查 被告财务

14、财务 工资资表,被告已发给发给 原告方加班、加点工资资。n请就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案例分析: n本案中灯炮厂违违反了我国劳动劳动 法的规规定,其行为为是变变相延长长了赵赵某等4 人劳动时间劳动时间 ,侵害了职职工的合法权权益,应应立即停止长长期延长长申诉诉人赵赵 某等4人工作时间时间 的行为为。 灯泡厂法定代表人朱某一声长长任务紧务紧 ,工厂人手不足为为由,变变相延长长 职职工的工作时间时间 ,使赵赵某等4人身心疲惫惫,健康受到极大的损损害。灯泡 厂虽虽然对对加班加点支付了额额外工资资,但已违违反了我国有关工时时立法。 劳动劳动 法规规定:“任何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长职 工工作时间时间 ,

15、用 人单单位因为为生产经营产经营 需要,经经与工会和劳动劳动 者协协商后可以延长长工作时时 间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过1小时时,因特殊原应应需要延长长工作时间时间 的,在保 障劳动劳动 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长工作时间时间 每天不得超过过3个小时时,但每 月不超过过36小时时。” 本案被诉诉人将原本7个人干的工作任务务交给给4个人承担,使申诉诉人4人 不得不每天多干2个多小时时才能完成工作任务务,违违反了上述规规定。而且 ,申诉诉人曾两次要求与被诉诉人协协商均遭拒绝绝,被诉诉人擅自延长长申诉诉人 的工作时间时间 在程序上也违违反了上述规规定。 所以,被诉诉人应应立即停止长长期延长长申诉诉人赵赵某

16、等4人工作时间时间 的行为为 。 因变变更劳动劳动 合同产产生的劳资劳资 争议议n2005年10月8日,齐齐某通过过招工考试试被录录用为为某市友谊谊商场场文 具部营业员营业员 ,双方当事人订订立书书面聘用合同,合同规规定:“聘用 期3年,其中试试用期从2005年10月10日开始,试试用期内工资为资为 每 月400元”。齐齐某上岗岗后,工作表现现不错错,受到周围营业员围营业员 的一 致称赞赞。2006年7月4日友谊谊商场场又从社会公开招聘女营业员营业员 50 名。7月7日,商场场同时时以试试用期不符合录录用条件为为由解聘了30 名女营业员营业员 ,齐齐某接到了商场场人事部解除劳动劳动 合同的书书面通知 。当日下午,齐齐某到商场质问场质问 ,人事部负责负责 人出示2005年10月 招用女营业员营业员 的条件,其中规规定女营业员营业员 身高165厘米以上(含 165厘米),齐齐某身高只有162厘米,自然不符合该该条规规定。但 当时时商场场开业业在即,怕一时时招不齐齐合适的人员员,齐齐某除了身高 以外,其他各方面在笔试试和面试时试时 表现现都非常出色,商场场决定招 齐齐某为营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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