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健险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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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险种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分公司非车险发展管理部 2010年4月财产责任险部2内容提要一、一般核保规则二、分险种核保规则三、其他核保规则财产责任险部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一)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一般年龄宜为16-65周岁 学平险、旅游交通类意外除外,建议控制在0-75周岁(二)投保职业分类 1、按从事职业的危险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六类及特殊职业类2、投保等级划分 (1)等级划分方式: A、统一无区分 B、按职务区分 C、按工资区分 D、按工种区分 E、其他区分(如服务年限、工龄等) (2)投保时必须明确等级划分方式 (3)同一次投保只能选择一种等级划分方式 (4)同

2、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应相同财产责任险部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三)团体投保人 1、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合法团体等均可作为投保人,为 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员工投保团体保险。 2、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具有明确的雇佣关系或从属关系。 4、个人客户不能投保团体保险产品。 5、需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单告知书。 6、对于初始投保人数较少的团体人身险业务,提高费率以保证保费 充足性。财产责任险部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被保险人数与费率折扣率之间的关系见下表:意外医疗等健康险应适度从紧(折扣率相应降低5-10个百分点)被保险人

3、数折扣率% =100 30财产责任险部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四)被保险人 1、通常意义的被保险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2、出境人员、外籍(含港澳台)人员、华侨 (1)出境人员:承保意外医疗时,必须特约注明“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 或国家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对于属于保险责任部分 ,本公司按 国内同等医治水平所需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付。” (2)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投保意外险:必须在中国大陆居住并工 作半年以上,在投保当地有固定居住地址,意外医疗(健康险) 责任仅限中国大陆。需提供居住证明或任职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材料。财产责任险部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3)境外国家或地区风险:

4、A、政局稳定、经济及治安状况良好,医疗条件较好的地区,如香港 、新加坡、日本、韩国、加拿大、美国、欧洲等可以标准费 率承保 B、政局不稳定,治安状况不稳定,治安状况不好,医疗卫生条件较 差,如印度、非洲、南美洲等费率上浮1-3个职业类别承保 C、战乱、政治动乱、种族冲突及恐怖威胁等国家或地区不得承 保 D、投保前应事先告知被保险人出境的国家和地区3、孕妇:除母婴安顺意外险外,怀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孕妇 不可承保财产责任险部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4、残疾人员: (1)残疾限定:残疾发生时间必须达两年(含)以上,且投保时残 缺部位及程度确定,无相关疾病或后遗症。 (2)残疾人从事五类(含)以

5、上职业者,一律拒保。 (3)残疾人一般不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轻微残疾者,可酌情承 保。 (4)残疾人员投保意外医疗保险的,必须特约注明“保险人对原有 残疾部位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残疾人员投保的人身险,有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必须特约 注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原有的残疾部分(须详细注明)不承担残 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财产责任险部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6)残疾人员的保险金额要求规定: 意外伤害险保额(万) 意外住院医疗险加费 标准 失明 双眼 不受理 单眼 10保费20% 聋哑聋且哑5保费20% 聋或哑10正常费率 截肢一上肢缺失5保费20% 一下肢缺失5保费20%

6、 二肢以上缺失不受理 小儿麻痹 或跛行有 无使用 辅助器 材有单侧10保费20% 双侧5不受理 无10正常费率脊椎显著弯曲5不受理财产责任险部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7)残疾人员投保人身险,需提供正规医疗鉴定机构颁发的有效残疾人证,以及相 关残疾证明材料。5、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指不满16周岁身体健康者。 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有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 最高累计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 需提供人身险监护人确认书,6、无收入者和离退休者: 累计风险保额上限为20万元,其中农村家庭主妇不超过10万元。7、在捕、在管、在关、劳改、劳教人员(含假释)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承 保注意:

7、必须记名投保,不允许采用虚拟清单录入法,必须逐个录入被保险人清单财产责任险部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五)受益人保险法(2009版)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 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 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 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 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财产责任险部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六)保险金额团体意外险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个体意外险被保险人累计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 提供人身险收入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8、,完整填写人 身险被保险人个人事项告知书、人身险生存调查表。财产责任险部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1、保额限制 意外伤害:建议控制在20万以内,高风险行业不超过10万 意外医疗:建议控制在2万以内,高风险行业不超过1万 意外住院津贴:建议控制在50元/天,高风险行业不超过20元/天 高保额的业务,需逐单上报。2、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3、按职务区分:较低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较高等级被保 险人的保额,最高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低等级被保险人平 均保额的10倍财产责任险部二、健康险(附加意外医疗除外)一般核保规则1、核保材料: (1)团体健康保险投保单 (2)被保险人

9、清单 (3)人身险被保险人个人事项告知书(适用团、个单)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告知书 (5)人身险生存调查表 (6)半年内客户的健康体检表 (7)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扫描入影像系统财产责任险部二、健康险(附加意外医疗除外)一般核保规则2、承保金额 (1)保额原则上不超过意外险的主险保额 (2)重疾险保额不超过10万元,5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万 (3)疾病身故保额不超过10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0万 (4)特定职业者逐单上报财产责任险部二、健康险(附加意外医疗除外)一般核保规则3、限制承保规则 (1)已患有下述易导致或潜在导致身故的疾病人员不得承保:恶性 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10、、高血压(大于150/95mmHg) 、脑血管瘤、尿毒症、心或肺功能不全三级(含)以上、肝硬化 、主动脉瘤、重症胰腺炎、严重心律失常、尘肺期、高位截瘫 、重症肌无力、投保前半年内患有心肌梗死和脑中风、艾滋病或 血清HIV-Ab阳性。 (2)特约注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疾病(包括 但不限于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或先天性、遗传性疾 病及其并发症)在保险期限导致的罹患疾病或疾病身故不属于保 险责任。”4、谨慎承保,逐单上报财产责任险部三、意外险(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符合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 2、附加险匹配见附表 3、必须记名投保(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符合意外

11、险一般核保规则 2、附加险匹配见附表财产责任险部三、意外险(三)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责任:保障保险责任范围 基本保障 (意外伤害)(1)被保险人在工地施工期间 (2)主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 (3)主被保险人上下班途中遭受 机动车交通意外 综合保障 (意外伤害和突 发病故)(1)被保险人在工地施工期间 (2)被保险人在投保人指定生活 区内 (3)主被保险人因公出差期间 (3)主被保险人上下班途中遭受 机动车交通意外财产责任险部三、意外险2、投保要求: (1)投保人一般指工程建工合同、分包合同的乙方。 (2)投保时需提供由业主、投保人(承包商)签章确认的该投保工 程的建筑工程

12、合同书,保险期限按照工期确定。 (3)无法提供工程合同的,需在特约中注明“若出险时实际工程造 价(或建筑面积)大于保单造价(或建筑面积),按保单中工程造价( 或建筑面积)与实际造价(或面积)的比例赔付。” (4)按工程造价或面积收费的,必须在特约中注明“工程因故延长工 期或停工的,在保险条款允许的范围内延期,必须在保险到期前 一个月申请,逾期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5)工程无法按时完工,需要延期的,应提供业主、投保人签章确 认的延期申请书,以及监理人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未完工证明。 (6)因工程停工责任中止的,要求保险未到期时,投保人提出书面 申请,提供业主、投保人签章确认的延期申请书、未停工说明

13、书 、监理人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施工日志。财产责任险部三、意外险3、保险金额:一般情况,每一被保险人保额不超过15万4、附加险:详见主附条款配对规则财产责任险部三、意外险(四)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1、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应为其监护人;征得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学校或幼儿园作为投保人 统一投保;被保险人年龄最高不超过65周岁。2、保险金额:未成年人意外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3、附加险:详见主附条款配对关系表财产责任险部三、意外险(五)旅游、交通类意外伤害保险 1、条款适用: 特定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类)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类) 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

14、通类) 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通类) 境内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及附加险条款(旅游类) 短期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通类)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交通类)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交通类)2、保险期限一般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财产责任险部三、意外险(六)特定职业类意外伤害保险 1、条款适用: 金融职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新闻记者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煤炭行业井下作业员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经营管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2、投保人群: 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5人。 3、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 财产责任险部三、意外险4、特定职业类责任对照

15、表 险种名称被保险人群保障责任金融职员 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 18周岁(含)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 从事经济类 工作的在职员 工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维护 国家财产资 金完整的见义 勇为加倍给付 新闻记 者执法 人员团 体意外 伤害保险条款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的新闻、公安、检察、法院 、司法、工商、税务、物价、海关、城监 、卫生检疫、卫生防疫等单位的在职员 工 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以户籍资 料为准,投保时注明)作为本保险合同的 连带 被保险人 意外身故 意外伤残 意外烧伤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可选择 投保,保险费 另收) 误工补贴 保险金(可选择

16、 投保,保险费 另收) 因执行公务或公职行为而在非工作期间遭受他人故 意侵害而发生意外伤害的加倍给付 连带 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执行公务或公职行为遭受 他人故意侵害以致身故、残疾、烧伤 经营 管理人员 人身意外伤害 综合保险条款 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从事经营 管理 的个人 基本保障: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费 用保险金 中级保障:基本保障+意外烧伤 +收入损失补贴 保 险金+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加倍给付 全面保障:中级保障+家庭照顾保险金+绑架身故保 险金+特殊风险 身故保险金以上三种选择选择 均可选选附加恐怖活动动保障 财产责任险部三、意外险(七)借款类意外伤害保险 1、条款适用: 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 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君安贷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投保人群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劳动的人,且符合银行放贷要求, 均能作为此类保险的被保险人。3、保险金额 以贷款金额为参考,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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