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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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改善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要经过五年努力,全州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州城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州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浓度比 2012 年下降 12%以上。其中延吉市下降15% 以上。城市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

2、二、重点工作(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1.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 结合城市地形地貌、 环境空气状况、 气象条件、城市规模等,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强化城市空间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州住建厅负责,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气象局配合)2. 调整产业发展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限批。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规划环评的,不得受理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3、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州发改委负责,州工信局、州环保局、州国土局配合)3.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违规建设项目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

4、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负责,州工信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安监局、电力公司配合)(二)强化能源结构调整。4.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2 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州发改委、州住建局负责,州气象局配合)5.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

5、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州发改委负责)(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6.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州发改委负责,州工信局、州环保局配合)7. 压缩过剩产能。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 边批边建、 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

6、, 尚未开工建设的, 不准开工;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州发改委、州工信局负责,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安监局配合)(四)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8.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要加快建设与改造。 到 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 70% 以上。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州工信局负责)9. 加快发展集中供热。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煤改气” 、 “煤改电”工程建设,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在集中供热范围内或未建设集中供热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不

7、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并拆除现有的供热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或未建设集中供热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州住建局负责,州环保局配合)10.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对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到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延吉市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开发区等企业集聚区,通过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锅炉房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州住建负责,州工信局、州环保局、州质监局配合)11. 划定城市高污染

8、燃料禁燃区。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城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到2015 年,各县(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州环保局负责,州发改委、州住建局配合)(五)加强工业污染防治。12实施工业烟粉尘除尘系统提升工程。所有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烟粉尘不能稳定3 达标的,必须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对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车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推进工业窑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钢铁、水泥行业烟粉尘治理力度, 提高工业烟粉尘治理水平。

9、 现有钢铁行业烧结 ( 球团)设备机头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重点部位要安装密闭收尘罩,并配置袋式除尘器。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2014底前所有燃煤机组要实现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到2015 年,其他工业企业要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州环保局负责,州发改委、州工信局配合)13. 实施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到 2017 年,每小时 20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要实现稳定运行。日产2000 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以上新型干法小泥窑要全部建成脱硝设施并实现稳定运行。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

10、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建成,到2015 年实现稳定运行。(州环保局负责,州工信局配合)(六)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14. 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尤其是延吉市公交车尾气“冒黑烟”问题,所有公交车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否则不得上路。对经维修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同期阶段机动车排放环保标准,到2014 年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得注册登记和转入落籍。2015年建设完成州级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 (州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11、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配合)15. 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延吉市城区要划定“黄标车”禁行区,限制“黄标车”上路行驶。到 2015 年,淘汰 2005 年底前注册的所有营运“黄标车”;到 2017 年,基本淘汰老旧机动车。(州公安局负责、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16. 加强其他移动源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提高低速汽车(三轮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促进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州公安局负责,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配合)17. 提升汽车燃油品质

12、。 2014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 2017 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燃气质量的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燃气行为。(州发改委负责,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配合)(七)加强扬尘综合治理。18. 加强建筑扬尘治理。 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要实施绿色施工,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封闭措施, 严查渣土车沿途洒落,4 在建筑工地集中区域设置运输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运输作业。(州住建局负责,

13、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配合)19. 强化城市道路建设保洁。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有效防止扬尘污染。进一步提高城镇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和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和洗扫作业面,增加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州住建局负责)20. 推进城市绿化硬化。 继续推进城市及周边道路绿化、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 (州住建局负责)(八)加大综合整治力度。21.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

14、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 2015 年,完成全州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州环保局负责,州交通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配合)22. 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严禁城区露天烧烤。(州环保局、州住建局负责,州商务局、州工商局配合)23.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经济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秆还田、代

15、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等技术装备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除春节、元宵节和重大活动外,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州环保局、州农委、州公安局负责,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安监局配合)24. 禁止焚烧垃圾等固体废物。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 落叶等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垃圾等可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要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 使禁烧垃圾等固体废物成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州住建局负责)。(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25.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 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提高监测预警的

16、准确度。 到 2017年延吉市要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州环保局、州气象局负责)26.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城市要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确定限产停产企业范围、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延吉市于2013年底前,其他县市于2014年 6 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向社会公布及实施工作。(州环保局负责,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教育觉、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气象局配合)5 27. 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各地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污染影响,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州政府应急办负责、州环保局、州气象局配合)28.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切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逐步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完善州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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