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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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主办单位:武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协办单位:武汉行隆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主讲嘉宾:鲁俊峰2012年5月23日绩效专家-行隆咨询行隆咨询成立于2001年,公司由一批有着世界五百强管理经验和海外留学背景的高学历精英人士创建 。公司在创立的初期就以提升企业的绩效管理水平和帮助企业提升绩效为自己的使命和终极目标。公司成立十年以来,一直专注于企业的绩效考核、绩效管理、战略绩效管理等绩效领域。先后为众多 知名企业如可口可乐、百威啤酒、三菱银行、宝山钢铁、中国移动、中国石化、中国电信、上海电力、大庆 油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冶金、上海大众、一汽奥迪、追日电气、隆欣化工、诺信生化、长

2、圆电子 、泰胜风能等外资、国资和民营企业服务,为共计超过800家企业提供了绩效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公司的 咨询和培训成果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公司对于绩效管理咨询和绩效考核咨询领域的研究一直处于国内的领先地位,公司率先提出了“企业 绩效文化”的概念和系统,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建设企业绩效文化的系统方法。公司率先建立和应用了绩效 管理变革确保成功的“先造势,再顺势而为”模式等等超过三十项创新成果,我们十年的专注取得了众多在 绩效管理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的丰硕成果。在这十年中公司的团队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从刚创业初期的八大金刚到现在的全职咨询人员39名,兼 职咨询人员超过100人。并成立了以专门的平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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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在合法的基础上,规范用工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是广大用人单位迫在眉睫的问题!社会保险法 学习目的行隆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 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法律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一共12章98条,1

5、万多字。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6 行隆咨询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 受条件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内容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新规新变化基本养老保险放宽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病残津贴;遗属抚恤 基本医疗保险续费,退休医疗保障;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先行支付;三保互转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整和生育保险待遇;无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 三大社保转移制度基

6、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个人社会保障号全国唯一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行隆咨询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社会保险待遇及相关法条解析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一、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法条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享受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7、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待遇领取地 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1.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由户籍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待遇。2.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其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保险待遇。3.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其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待

8、遇。4.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将其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待遇。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农民工的养老待遇享受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保留其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

9、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农保。 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未在城镇从业的农村老人,按月领取养老

10、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补贴组成。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系数)。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中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新农保实施后,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未满年龄的,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行隆咨询二、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法条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

11、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农村居民合作医疗待遇现行政策规定: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补助小额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由统筹地区(现在多为县级)确定。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行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支付

12、部分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行隆咨询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行隆咨询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医疗费用的第三人负担第三十条(第二款)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行隆咨询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三、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条例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13、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行隆咨询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14、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行隆咨询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 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行隆咨询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

15、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行隆咨询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16、因工死亡补助 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行隆咨询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中还有一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行隆咨询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工伤待遇与养老待遇的衔接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行隆咨询社会保险法与风险应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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