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经济发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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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非歧视贸易原则 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原则,又被称为 无差别待遇原则,是各国间实现平等贸易 、避免贸易摩擦的重要基础。其基本含义 是世界贸易组织一成员方不采取任何对其 他成员方所不适用的优惠和限制措施,它 主要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加以 体现。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1.最惠国待遇的含义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是 缔结国际经济贸易条约、调整成员国相互 之间经济贸易关系时的重要法律原则。 2.国际经贸关系中最惠国待遇的形式 (1)根据给予

2、第三方的优惠是否附有条件可 以划分为无条件的与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 (2)根据适用的范围可以划分为无限制的与 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3)根据成员国一方在给予另一方优惠时, 是否同样享受对方给予的优惠可划分为互 惠的与非互惠的最惠国待遇。 3.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1)货物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2)服务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惠国待 遇。 (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的最惠国待 遇。 4.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规定 (1)对于货物贸易的例外。 (2)对于知识产权的例外。 (二)国民待遇原则 1.国民待遇的含义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

3、ment)是最惠国待遇的 有益补充。它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 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 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 的待遇。 2.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1)货物贸易方面的国民待遇。 (2)服务贸易方面的国民待遇。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国民待遇 。 (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的国民待遇 。 3.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规定 二、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一)关税减让原则 1.关税和关税减让原则 (1)关税及其分类。关税是一国对经过其关 境的货物征收的税收。 按照关税的征收方法,通常有3种关税: 1)从价税。 2)从量税。 3)复合税。 (2)关税减让原则

4、的含义。关税减让(tariff concession)是指各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支 持下,通过多边谈判,互相让步,承担减 低关税的义务。 2.关税减让原则的适用范围 (1)双边谈判形成的减让结果(包括减让产品 与减让税率幅度表等),将被谈判委员会收 入“减让表”中,成为总协定一个有机的组成 部分。 (2)一项产品的关税税率在减让谈判中确定 并被纳入减让表后,就成为“约束税率”。 3.关税减让原则的例外 (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1.取消数量原则的含义 数量限制(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是指一国 政府在一定的期限内规定某种商品进出口 数量的行政措施,它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十

5、 分迅速有效的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 2.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适用范围 (1)任何成员方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 外,不得对任何其他成员方领土产品的进 口或向其他成员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 的产品,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 或其他措施进行禁止或限制。 (2)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3)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的取消数 量限制原则。 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例外 (1)允许为了防止或缓和粮食及其他必需品 的严重缺乏而临时实施的禁止出口或限制 出口;为实施国际贸易上商品分类、分级 和销售的标准而必须实施的对进出口的禁 止和限制;为了贯彻某些政府措施而有必 要对任何形式的农渔产品实施

6、进口限制等 ,也被允许加以保护。 (2)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被允许实施数量限 制。 (3)GATT 1994第18条第3节中规定,允许发 展中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保护国内市场、促进某一特定工业的加速 建立,实施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政府 援助形式的数量限制。 三、互惠互利原则 (一)互惠互利原则的含义 互惠互利(mutually beneficial trade)原则是指 成员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相互给予对 方贸易上的特权、利益和豁免,以维持成 员方之间的利益平衡,谋求全球贸易自由 化。 (二)互惠互利原则的体现 (三)互惠互利原则的例外 四、市场准入原则 (一)市场准入原则的含

7、义 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是指一成员方允许 另一成员方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本国 市场的程度。“准入”体现了国家法律上的一 种含义,是国家通过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 对本国市场向外开放程度的一种宏观掌握 和控制。 (二)市场准入原则在世界贸易组织各协议中 的体现 1.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的体现 2.在其他货物贸易协议中的体现 3.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体现 4.在争端解决方面的体现 五、公平贸易原则 (一)公平贸易原则的含义 公平贸易(fair trade)原则是指各成员方和出 口贸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 进行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 式在他国销售产品。 (二)

8、公平贸易原则在各协议中的体现 (1)通过反倾销、反出口补贴防止因倾销和 出口补贴而形成的不公平竞争。 1)倾销与反倾销。 2)补贴与反补贴。 (2)在乌拉圭回合中,经过各发展中国家成 员方的努力,达成了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和 农产品协定,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4)各国政府不得优先和以优惠的价格购买 本国产品。 六、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 (一)透明度原则的含义 透明度(transparency)原则是指成员方正式实 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及条例 ,以及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 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 策的现行协定,都必须公布。 (二)透明度

9、原则的适用 1.GATT 1994对公布和实施有关贸易条例的 具体规定 2.透明度原则在乌拉圭回合新议题中的体现 3.贸易政策评审机制进一步促进透明度原则 的实施 (三)透明度原则的例外 第二节 例外条款 一、保障条款 (一)保障条款的含义 GATT 1994第19条规定,允许其成员在国内 某一产业由于进口增长而受到损害或者存 在严重损害的威胁,且需要一定时间对这 一产业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实施 保障措施限制进口。 (二)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1)进口增加。 (2)进口增加是因意外情况和承担总协定义 务所造成的。 (3)进口增加对国内相同产品的生产造成严 重损害或严重损害之威胁,并且进口

10、增加 与严重损害或损害之威胁之间存在有因果 关系。 (三)实施保障措施 1.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度 保障措施必须限定在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 和提供产业调整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 2.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 实施保障措施,应事先书面通知世界贸易 组织,并与受影响的成员方进行协商。 3.实施保障措施的形式 保障措施一般应以提高关税的形式实施。 4.实施保障措施的期限 保障措施既然属于紧急措施,就应是暂时 的,并随着补救措施的见效而逐步放宽或 减弱限制。 二、国际收支平衡例外 GATT 1994第12条规定,当一国遇到国际收 支极度不平衡时,可以对进口实行限制。 但是须先提交申请,经世界贸易组织工作 组审查,

11、并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证实 才能实施。 三、特定工业保护的例外 GATT 1994第18条规定,对于各成员方,特 别是那些只能维持低水平生活,处在发展 的初级阶段的成员(即发展中国家),为了加 速发展或建立一个特定产业(如新兴的工业 或保护刚刚建立尚不具备竞争能力的幼稚 工业),政府可以采取进口限制、提高关税 、实行许可证、征收临时附加税等办法予 以保护。 四、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 允许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的关税减让 程度可以低于发达国家所提供的减让水平 ;允许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一定的出口补 贴或采取其他措施鼓励制成品的出口等。 五、一般例外 (一)GATT 1994的一般例外 (二

12、)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类似一般例外 1.以国家安全为由免除世界贸易组织义务 2.免责条款 第三节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主要规则 一、 1947年主要条款 1947年4月10日在日内瓦举行了国际贸易及 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会议制 定了关贸总协定有关最惠国待遇、国民待 遇和禁止规定数量限制或搞配额制等指导 原则,为各国政府提供了可以促进和扩大 有关贸易的多边合作基础。 二、1965年修改条款 在“肯尼迪回合”进程中,总协定新增了一个 重要的部分,即总协定的第4部分“贸易和发 展”。 该部分在1964年获得缔约国全体通过 ,并于1966年6月生效。 三、1994年主要条款 (一)说明 原关贸总协

13、定体制是以关税与贸易总协 定本身为核心的,现在这一体制已被世 界贸易组织及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定所取 代。世界贸易组织代替了关贸总协定,成 为机构合作和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的基础 。但关贸总协定的核心原则并没有改变, 而且如果没有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一 揽子协定是无法理解的。 (二)协定的内容 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1994) 包括: (1)联合国与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结束时通过的最后文件所附1947年 10月30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 条款(不包括临时适用议定书)。 (2)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前在 GATT 1947下已经实施的法律文件条款 (3)乌拉圭回合对GATT 1994达成的6项谅解 。 (4)将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承诺合并在一 起的马拉喀什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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