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法干警招考申论模拟卷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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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申论模拟试卷1 一、注意事项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 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 40 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 100 分。2.第一题、第四题,所有考生都必须作答。第二题仅限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第三题仅限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未按上述要求作答的,不得分。3.请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填涂准考证号。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该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

2、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二、给定资料1. 74 岁的退休教师阎政平站在兰州某小区门口的斑马线上,只要见到车辆长红灯经过,便用板砖砸向违章车,一夜怒砸30 辆违章车,目的是 “ 教训无德司机。让死在斑马线上的人少一些” 。一夜的砸车壮举,让阎政平和他手里的板砖,迅速成了网络“ 热词” ,引发了一场是与非的大争论。此举究竟是以 “ 正义” 之名惩恶扬善?还是以暴制恶,成了文明与法治社会的一道“ 伤疤” ?砸车老人的自救行动,反映了在交通违章问题上的法治不力。但在法治社会,以暴制恶,私刑泛滥,宣扬的只能是暴力,只能是种“ 可怕的正义 ” 。2. 据媒体 报道,74 岁的阎政平喜欢户外运动,每天都要到

3、小区对面的公园放风筝、散步,好几次差点被汽车撞倒在斑马线上,老人对这种情况十分气愤,所以很长时间以来都有着“ 用砖砸违章车” 的想法。7 月 7 日,一则报道说 “ 今年前 6 个月,兰州有 6 个人被撞死在斑马线上 ” ,这令阎政平觉得 “ 不能再拖了 ” ,他决定在小区门口砸车。7 月 9 日晚 7 时许,阎政平 “ 蓄谋已久 ” 的砸车行动开始了。他以 “ 车闯没闯红灯 ” 为唯一标准,在 2 个小时内持砖砸向30 辆违章车,现场群众对老人的砸车行为多“ 叫好” 。面对屡禁不止的车辆违章现象,阎政平选择了 “ 违法行为(砸车)制止违法行为 (车辆违章) ” 。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 见诸

4、于媒体的这种 “ 以暴制恶 ” 式的自我执法并非少见, 仅列举 7 月以来发生的几起事件:2 日早上,重庆六店子小学保安在校外树林里将一男子右腿当场打断,原因是该校一名女教师- 2 - 曾反映自己在校外树林受到性骚扰。后经调查,伤者是被误打了。7 日上午 8 时许,成都一小区 6 幢 1 单元 8 楼,一男子抱着两岁的女儿想跳楼。危急关头,一消防战士从 9楼飞身跳下,抢过男子手中的孩子, 并将男子推进窗内。 该男子被警方带出单元门时,被上百名愤怒的群众痛打。10 日正午时分,安徽合肥,一男子因怀疑前女友学画期间受画室主人霍某欺辱,持刀杀死霍某及其妻女以及在霍家做客的一名小男孩一共4 人。11

5、日中午,一四川籍男子在广州火车站西广场旁公厕内,将一名湖南籍男子,廖xx 杀死。凶手交代,其女友称曾被廖xx 强奸。“ 你恶向胆边生,我怒从心头起” ,成了这一起起事件中的简单逻辑。然而,在当今法治社会,他人违法,是自己违法的理由吗?3. 阎政平老人告诉笔者: “ 在近两年内,兰州市斑马线上的安全问题,乃至整个交通安全问题让我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对于用砖头砸车的什么部位、多大的石头、路人的位置、违规车辆在闯红灯后的行驶位置和投掷石头的位置,都是我经过长期观察后确定的。” 而在当天,出现了多人围观支援老人的状况,并出现了想要同老人一起砸违章车辆的群众。针对这一情况,老人向笔者表明:“ 当天有那么多

6、人围观,是我没有想到的。因此在砸车时,我时刻注意围观群众的情绪状况,并制止其他群众参与砸车。这是为了保护违章驾驶员的安全,担心别人砸会出问题。”阎政平老人向笔者介绍:“ 在砸车 1 小时后,据说有被砸车辆的车主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询问情况时, 围观人群向警察反映, 这是由于车辆违章造成的, 应当惩办违章车辆,而不应当找老人。民警问明情况就走了。”老人坦言: “ 对于这件事情,如果就事论事,是违法行为。但不能孤立地看问题,要综合起来看,应该把砸车和兰州的闯红灯违章现象联系起来。做这件事情,不单是因为自己的几次? 马路惊魂? 的经历,更是想要引起社会关注,共同关注交通安全。”老人

7、向笔者表示: “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反响,第二天公安部门就在砸车事件发生路段增派了交警和协管员。 但很多地方还存在着照闯不误的现象,闯红灯不是个别车辆的行为, 而是相当数量的驾驶员的行为。”兰州市公安局表示: “ 目前,公安机关对老人砸车事件处于调查情况的阶段,并没有立案,还不能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形成定论。”阎政平老人说: “ 我做这件事情不是因为我一个人,而是为了引起社会对斑马线安全乃至全国交通安全的关注。现在我已经寻求了法律援助,等待有可能到来的法律诉讼。”. 老人的砸车行为不仅受到了周围群众的响应,在网络上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大门户网站的网友们对此事件进行了热议。- 3 -

8、一位搜狐网友说: “ 砸个坑也只要两三百元就能补好,也算是给闯红灯的司机一个警示。比起闯红灯,老人的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忽略。”一夜的砸车壮举,让阎政平赢得了诸多称赞,许多网友称其为“ 老英雄 ” 、“ 斗士” 。在新华网、新浪网等大型网站进行的相关调查投票中,都有近成的网友赞成老人的行为,认为闯红灯的司机拿他人性命当儿戏,应该得到教训;只有不到成的网民认为老人行为过激,不应提倡。面对砸车的违法行为,为何绝大多数的人都站在了阎政平一边?许多网友认为,法律并非很完善,总需要有人为无辜的人出一口恶气。于是,“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在法规被漠视、公众情绪忍无可忍之时,捍卫“ 斑马线

9、” 尊严的民间举动自发地产生了,飞向闯红灯汽车的愤怒板砖只会越来越多。不相信法治的力量,是网民主张“ 以暴制恶 ” 的重要原因。广州日报认为,当法律不能有效约束交通违章时,当执法人员在特权车面前形同“ 稻草人 ” 时,当群众对道路执法感到失望,用“ 砖头执车” 来表示对违章车辆的愤慨时,有关方面需要反思的是:刚性的法律为何不敌一块砖头?人民网评论认为,一些司法机关不作为,公权救济渠道被人为堵塞。在此背景下,人们难免认为制止某些违法行为,表达自己或他人的合理诉求,与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倒不如个人“ 挺身而出 ” ,或借助网络 “ 揭竿而起 ” 的私力救济形式。当理智被仇恨所蒙蔽,不按照法律程

10、序而加给人的刑法,也就是私刑开始泛滥了。更有人开始选择用残忍的暴力手段来伸张“ 正义” 。在上文列举的多起事件中,私刑不可避免地走向极端化。轰动一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的嫌犯付成励在案发后称,程春明在有妻子的情况下还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 根本不配为人师表, 但类似的事情向学校反映却没有用,因此“ 如果能出去,碰到此类事情还会这么做” 。这样的私刑中,无辜者受难,受害人罪不致死,“ 以暴制恶 ” 早已偏离了正义的轨道。一位天涯社区的网友说 “ 当车辆违章需要老人用砖块来制止的时候,折射出的必然是法律制度的缺失和社会管理的缺位” 。一位新浪网友表示: “ 老人的这种做法,是用一种违法行为去制

11、止另一种违法行为,这本身就是极端错误的。如果砸车行为合法并且值得鼓励,并在全社会推广起来,那么,整个社会就乱了,满街就都是暴徒了。 ”令人惊讶的是,截至笔者发稿时止,新浪网民发起的投票显示,赞成老人砸车的有人,占参加投票总人数的 。那么,为什么大多数人不信任执法机构,而更愿意支持 “ 以暴制暴 ” 的行为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余凌云教授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 老人砸车的行为,是一种民众情绪的发泄。 这一情绪的产生, 是由于对违章驾驶危害生命权的痛恨。闯红灯的行为是一种不负- 4 - 责任的违规行为,这一行为是在玩火,是将驾驶员自身、其他车辆的驾驶员、路上行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12、。 ”而对采取这一行为的原因,余凌云教授认为:“ 老人的行为,既是对不遵守交通安全规章的驾驶员不满,也是对交通管理问题的不满。” 余凌云说: “ 七旬老人砸车的行为,对交通警察及其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一个警示。但这一做法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不可取的。向路上行驶的车辆投掷砖头,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这一行为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交通隐患。向司机投掷砖头,司机会进行下意识的躲闪, 而在这一过程中, 可能会对同样在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行人造成更大的威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春华副教授认为:“ 砸车是一种 ,以恶治恶 ? 的行为,是一个简单的治恶行为。但这一行为可能带来人员伤亡或引发交通事故,如引发这样

13、的后果, 则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 ”余凌云说, 面对如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公民应采取更为理智的手段来维护交通安全。公民拥有检举权,如发现这一情况, 可及时检举, 来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交通安全。如若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依法办理,可依照法律程序检举其不履行责任。与此同时,应当加强行政机关的工作, 按照法定方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针对如何完善道路安全监管,余凌云建议,公安机关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闯红灯等违章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加大监控力度,起相应的威慑效果。对于交通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路段,可以通过整合警力,进行综合调控的方式,来加大对事故多发区的监管。6.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

14、,网友对老人砸车事件的支持,反映了群众对交通管理部门的信任危机。一部分人可能认为,政府部门不代表老百姓的利益,而是为权势服务。这种认识的背景是杭州飙车案的不公正处理,以及在南京特大车祸案后对违章司机的愤怒。如果这种信任危机继续扩大,导致的后果就是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和不断激化的矛盾。夏学銮说,转型期的社会环境加剧了中国人的负面归因倾向。社会结构转型就像一场核裂变:一方面它释放出无比巨大的热能,推动社会前进; 另一方面它也释放出大量的破坏性力量,它把人性中最疯狂、最丑陋的欲望释放了出来, 使人类丧失理性。 这就是说,转型期的某些不良社会环境,使一些人的心态变得险恶、阴暗,在这种世道人心下,出现“

15、 墙倒众人推 ” 甚至“ 落井下石 ” 的现象,就不足为怪了。这反映了中国人社会本位和法治意识的淡薄。夏学銮认为, 改变国人心理, 关键是要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区分是君子的一时之失,还是小人的故意之恶。 增强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是突破国人负面归因思维惯性的社会机制。只有社会上人们对人际关系多一些信任和友爱,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才会有和谐的阳光心理作为坚实的思想基础。- 5 - 7. 媒体就此事采访律师和交警,这些法律从业者当然会强调尊重法律:司机闯红灯是违章行为,老人砸车是违法行为,是以暴制暴,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老人没有执法权,司机闯红灯应由交警处理 这样未能迎合舆论情绪的专业判断,自然招来

16、网络一通板砖。有人批判说,“ 砸车是违法的” 太无力,这种正确的废话等于没话说;有人质问,闯红灯肆无忌惮下法律的尊严何在;有人说,不劳你律师去普法,老人就是要以这样极端和轰动的方式给违章者一个教训。这些反驳似乎有一定的道理。这是一个纠缠着情理冲突和法理悖论的事件,人们渴望专家的深刻分析能帮他们理清头绪,简单一句“ 砸车是违法的 ” 未免太没有说服力,太偷懒,太无力,也太不近人情。8. 有人嫌一句, “ 砸车是违法的 ” 太简单太无力, 其实并不是太简单, 而是期待专家能分析出一套赞成老人砸车、 砸得好砸得有理的法理学。 这是对法律不切实际的期待, 除非原始社会野蛮丛林中的以牙还牙, 有法律的社会都不会支持老人这种砸车行为。它砸碎的不仅仅是违章车, 连带的还有对维护这个社会秩序最重要的法律。令人欣慰的是, 砸车老人已经意识到这一点, 接受媒体采访时最新表述是:不鼓励人们去砸车,坚决反对别人参与。9. 那个砸车违章的老人, 他可能很清楚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他也明白这样做会赢得掌声和尊重,赢得舆论和网民的支持 事实上也是如此, 他砸车是周围一片叫好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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