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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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担保法、物权法担保物权)银行风险管理系列课程参考书目:银行贷款法律实务借款合同与担保主讲 张鹏群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中小银行研究中心起航银行培训专家1违法发放贷款罪合规: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中国人民行的有关规定 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参考书目:银行贷款法律实务借款合同与担保21.贷款发放 2.贷后检查3.贷款归还 贷款人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贷款人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资产保全方式归避风险。贷款合同的履行3贷后日常管理工作贷后检查(1)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2)企业经营和管理状况是否正常;(3)贷款条件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等等。

2、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关系 贷款到期催收 收取利息4风险识别 来自于银行的早期预警信号 来自于借款企业的早期预警信号 来自于外部信息的早期预警信号 来自于担保的早期预警信号 贷后检查中对早期风险的识别5是指对风险的早期信号进行 分析,对产生风险的因素进行分 析,对贷款按五类进行风险分类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 失)。风险计量:6客户经理、信贷员在贷款发放后应密切关注并监测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和资金流动情况,在借款人出现问题的初期,应立即深入调查了解具体原因,认真研究,确定问题的症结,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提出风险控制和风险转化的相应对策与措施。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信贷员的职责?参考书目:银行贷款法

3、律实务借款合同与担保71.合同的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事人协商 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贷款合同的解除 P62合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形式82、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借款人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借款合同9债权债务关系:银行-贷款人借款人风险产生解除借款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一)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的出现借款合同参考书目:银行贷款法律实务借款合同与担保10债权债务关系:银行-贷款人借款人风险产生解除借款

4、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二)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的出现借款合同参考书目:银行贷款法律实务借款合同与担保 11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 ? ? ? ? ? ? 12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 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4)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行为;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贷款诈骗罪14根据担保法、物权法、民

5、法通则规定,担保方式采用法定原则, 并确立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 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贷款的形式: P82主要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五 、贷款合同的担保15担保法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 物权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一般规定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共247条16P90担保合同的无效:(一)主体不合格的担保合同无效(二)担保物不合格的担保合同无效(三)对外担保合同中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参考书目:银行贷款中的法律问题17在借贷担保中如何控制风险?(一)正确地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二)完善担保机制

6、18(一)正确地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例如:(1)公司是否可以为本公司的股东(包括法人股东)提供担保?(2)公司是否可以为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3)公司是否可以为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19(4)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5)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包括本公司股东和 其他个人)提供担保?(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具有对外签订担保 合同的权利?(7)企业法人为其他企业法人提供担保,并与银 行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 ? ? ? ? ? ? ? 20* 以上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书面同意担保意见书,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211.公司法对担保的限制(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7、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2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 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 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32.(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

8、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24(二)在借贷关系中要完善担保机制(1)要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2)要真正落实贷款制度;(3) 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合同必须使用统一制定的合同本文,不得擅自修改有关内容;25(4)债权人在办理担保手续时,应严格按法律规定审查担保人,按法律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参考书目:银行贷款法律实务借款合同与担保26一、概述(一)保证的概念与特点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方式 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

9、第三人 保证 P95273.保证人必须具有清偿能力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8(二)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第三人。 保证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3、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其他组织 29保证人的资格限制。 P97法律规定以下几种人不得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

10、 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30学校幼儿园医院包括+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立私立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 但客观上也起到教书育人或者救死扶伤的作用,因此,担保 法没有区分公立与私立,不管是公立或私立都不得为保证人 ,不得为第三人提供抵押和质押。31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担任保证人的效力与责任:(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可提 供保证。(2)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 构应当对保证合

11、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32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效力与责任:(1)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 同无效。(2)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 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 担。(3)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因此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 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 任。 33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保证人为同一债 务作保证的行为。 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 是自然人、其他组织,并

12、且必须是数人对于 同一债务作保证。1、按份共同保证共同保证分为两种2、连带共同保证(三)共同保证 P98341、按份共同保证 是指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参考书目:银行贷款法律实务借款合同与担保352、连带共同保证是指同一债务两个以上保证人作保证的,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或者共同保证人约定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6连带共同保证

13、具有下列特点: P100(1)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不得约定承担责 任的份额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 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2)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 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 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37(3)连带共同保证人均对全部债务承担保 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参考书目:银行贷款法律实务借款合同与担保38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一)保证合同 P1011、保证合同的形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

14、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39(1)签订保证合同书(2)主合同中订立保证条款 (3)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参考书目:银行贷款法律实务借款合同与担保402、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 P102(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二)保证的方式 P103一般保证保证方式可分为连带责任保证1.一般保证 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 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15、任的,为一般保证。 4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P104 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32.连带责任保证 P105是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 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书目:银行贷款法律实务借款合同与担保4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 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 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均对全部债务承担保

16、证责任。 45三、保证责任 P106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债务的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终止与担保证责任 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的责任46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法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一)保证担保的范围471.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 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就担保的具体对象所作出的约定。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法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81.债权的转让对保证的影响 P108是指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债权、债务的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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