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承受的责任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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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承受的责任之重9.8矿难判决的反思事故简况 2009年9月8日,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在明知 井下瓦斯超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 组织93名工人陆续入井,零时55分该矿发生瓦斯 爆炸,致使76人死亡,15人受伤。据调查,新华区四矿在事发前被列为平顶山 市128座停工停产整改矿井,但在停产整顿期间 ,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刑事责任追究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 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今天下午一审宣判。据中央电视 台报道,5名煤矿负责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其中,矿长李新军和技术副矿长韩二军被 判处死刑,安全副矿长侯民和生产副矿长邓树军被 判无期徒

2、刑,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获有期徒刑15年 。 2010年9月5日,5名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 斯爆炸事故案的煤矿负责人,被平顶山市检察院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这在中国的矿难事故追 责中尚属首例。平顶山中院院长问 题 一 为何要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就公众关注的本案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的问题,郭保振说,每个个案的事实均 有其独立性和特殊性。 本案之所以有4名被告人的行为最终被定性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因为本案中该4名 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放任不特定多数人伤亡后果发 生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破坏安全设施、强 令工人下井、谎报生产情况等

3、一系列积极、主动 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 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 题 二 为何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此案造成7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为何没 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提问,宋红超说,在研究 确定本案对被告人的量刑时,我们认真执行宽严 相济的刑事政策,在认定本案被告人犯罪行为性 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同时,也充分考虑 了本案“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事故发生 后主动报告、积极抢救遇难者”等因素,认为对两 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问 题 三 今后对重大矿难当如何定罪 ? 有记者问,此案的宣判是否意味着今后对重 大矿难案件都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 定罪量刑? 宋红超说,每个个案的事实均有其独立性和 特殊性,司法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严 格准确定性。本案之所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是因为有4名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放任不特 定多数人伤亡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 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对今后审理的重大矿难案件,要根 据犯罪事实和情节,严格依法判处。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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