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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中级总则 掌握本保护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 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 、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 保护投诉处理 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部门 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 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权利人向投诉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 展会知识产权机构在收到规定的投诉材料后 ,应当在24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 政管理部门展会期间专利保护 了解地方知识产权局参与展会知 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的内容; 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侵犯专利的投 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况 了解展会期间商标的保护工作; 了解展会期间著作权行政管理部 门的工作内容; 有关商标案件的处理请求,地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 的,应当根据商标法、商 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