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docx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51333482 上传时间:2018-08-1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5.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docx(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欢迎大家来到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用心搜集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执行异议申请人:刘一生,男,汉族,1980 年 1 月 20日生,住址,辽阳市宏伟区东方路小区 100 号。委托代理人:张进华,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 205 号,电话:0411-83673611。执行异议请求请求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对执行异议申请人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强制执行。事实与理由辽阳市公安局于近日找到执行异议申请人刘一生并告知,现受辽阳市文圣区法院的委托,依据(XX)辽文刑初字第 96 号判决书及(XX)辽阳刑二终字第 65 号

2、裁定书,要求刘一生予以配合,主动将位于宏伟区美林园小区 D1-15 号楼的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交给他们执行。若到期不配合,辽阳市公安局将予以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如下:一、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执行异议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属于案外人。(XX)辽文刑初字第 96 号判决书及(XX)辽阳刑二终字第 65 号裁定书所涉及的房屋并无证据证明是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实系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用合法收入所购买,当属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请贵院予以考虑。二、假设贵法院有证据证明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所有的房屋,

3、属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那么贵法院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人)送达书面执行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不知为何时至今日,执行异议申请人并未收到贵法院的任何书面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辽阳市公安局亦未送达给执行异议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贵法院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依法予以纠正。如果贵法院要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请贵法院将相关执行的法律文书手续给予我们。三、假如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应当由一审法院执行,辽阳市公安局并非适格的执行主体。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

4、代理人认为,我们在没有收到贵法院委托辽阳市公安局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实下,有理由拒绝公安机关的执行,请贵法院立即予以示明。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文规定,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原则。假若该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贵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是否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属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房屋和必备品?现在执行异议申请人就只有这一套住房,倘若被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为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当,请贵法院予以考虑。综上,为了维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人请求贵法院充分考虑以上理由,立即停止或延缓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

5、法房屋。让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有居身之地。谢谢。此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 年月日生,住广州市南沙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4401262449,联系电话:18824179588/18824179088;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 ,就(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 141 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事

6、实与理由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 XX 年 4 月 12 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 元,XX 年 5 月 8 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 202 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异议人:*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