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管、市营专业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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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分类(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以 盈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 人。 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法人性n社团性n盈利性n合法性企业法人企业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活 动,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独立地位的经济 组织。 1、特点:组织性、独立性、经营性 2、企业与相关概念n企业与公司n企业与法人n企业与工厂 3、企业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在公司法的学理上,公司可依不同标准进行分类14 1)以股东对公司承担范围和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将公 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

2、合公司 、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3)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与外 国公司。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 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5)以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交易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上 市公司与不上市公司。二、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定义 广义: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 、终结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规范市场主体重要的法律部门。 狭义:公司法是指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该法于1999年、2004 和2005年进行了3次修订完善。其中,2005年 对公司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二)公司法调整对象n公司内部财产

3、关系 n公司外部财产关系 n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 n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 (三)公司法的特点n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 n公司法是带有公法色彩的私法 n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公司的一般规定一、公司的名称 1公司名称使用的基本规定 2公司名称的唯一性 3公司名称的排他性 二、公司的住所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归属;确定税收征纳的归属;明确诉讼、审判的管辖;确定收受、送达法律文书的处所。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能力1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 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 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 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

4、行政法规规定 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2公司的权利能力企业法人应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并注销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时产生,至公司 终止时消灭。 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n转投资的能力及限制 n担保的能力 n对外借款的能力 3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行为能力的范围和内容与其权利能力的范 围和内容相一致,即公司有权从事实现公司经 营目的所必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公司的行为能 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公司在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行为时,与自然人 有所不同。 (1)公司的意思能力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 形成和表示

5、。 (2)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现 。4公司的责任能力公司的责任能力即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指 公司承担因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的责 任能力。公司是法人,其侵权行为是通过 自然人的行为而实施的。一般认为,对于 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公司 职务具有客观密切联系的侵权行为,可被 认定为公司的侵权行为,由公司法人直接 对受害人承担。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点公司的章程是由公司的股东制定的,具体规定 公司的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 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对公司内部诸利益主 体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 的“公司宪章”,具有以下3个法律

6、特征。n法定性n自治性n公开性 2.公司章程的订立与变更 (1)公司章程的订立方式 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 面的形式,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 上签名盖章,才能生效。其订立方式通常有两 种:n1)共同订立。指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 、协商制定公司章程,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起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订立采用这种方式 。n2)部分订立。由股东或发起人负责起草、制 定公司章程,而后再经其他股东、认股人审议 通过。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订立 采用这种方式。 (1)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形式的不同,其章程应载明的内容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

7、明的事项 (3)公司章程的变更 公司章程的变更指对已经生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的原则是不损害股东利益、不损害债权人 利益和不妨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则,即不得因公司 章程的变更,而使一个公司法人转变为另一个公司法 人。同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n董事会提出膝盖公司章程的提议;n将该提议通知其他股东;n股东(大)会表决通过;n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五、公司债券 n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种类 (1) 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 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 关,公司债券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债券是公司以借贷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具有

8、利率固 定、风险较小、易于吸引投资者的优点。 2)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证券,其制作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记载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 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3)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 人,享有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的权利;发行债 券的公司作为向社会公众借债的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期限 向债券所有人还本付息的义务。 4)公司债券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质押和继承。(2)公司债券的种类 依不同的标准,公司债券可以进行不同的 分类。主要种类有: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2)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

9、债券的发行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 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 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 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

10、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发行债券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做出决议或决定。 2)提出申请。3)经主管部门审核。4)与券商签订承销协议。5)公告公司债券发行办法。6)认购公司债券。 3.公司债券的转让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 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因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 债券而有所不同: (1)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 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式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要由公司将受让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2)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 无记名公

11、司债券的转让 ,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 让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23条)n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n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 万元) n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n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n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并签订投资协议 2、发起人拟订公司章程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设立审批 5、缴纳出资 6、验资 7、确认公司的组织机构 8、申请设立登记 9、登记发照 设立审批并不是所有设立的公司都要经审批,只有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12、 才应当在公司登记前办理审批手续。目前,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药品、食 品、烟草、矿产、广告等行业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以及设立“三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 经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司登记管理1、公司的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和年度检验登记。 2、在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各级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 3、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八项: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 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经核准登记,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后,方告成立, 并取得法人资格。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 司名称的

13、保留期为6个月。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登记 (3)公司登记机关收齐全部申请文件,发给受 理通知书,30日内决定是否核准登记,15日内通知 申请人。 第180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 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 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 设立登记。 n公司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变更登记。n公

14、司清算组应当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 请注销登记。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 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 告书、年度资产 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 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中,应当 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 执照的复印件。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公司年度检验期限。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企业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的; (2)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定限额,但与注册 资本相差悬殊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公司,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 (三)设立人的法律责任

15、 1、设立人仅可以“设立中的法人”的名义进行与 设立相关的活动,这些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继受;如设立失败,则由 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设立人之间准用合 伙关系。 2、设立人在设立阶段尚不能以公司法人名义进 行营业活动,否则该营业行为无效,由此产生 的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于设立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对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四)股权的取得和证明1、 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 影响股权的取得。2、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 证明书。 3、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

16、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 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 由公司盖章。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经理二、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东会是有限责 任公司的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 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 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不是常设 的公司机构,仅以会议形式存在。n2、股东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股东会行 使下列职权:n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n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n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n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n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n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n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n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n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n修改公司章程;n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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