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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发布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决定。 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公布。 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 新安法发布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大创举。 新安法实施将开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新纪元。 实施新安法是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任务。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解读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 支同祥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 要 内 容四安法修改背景一二三五安法修改思路.原则.要求安法修改经过安法修改要点新安法涉及的几个问题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一)安全生
2、产形势任务当前,我们所处的时期: 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 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 社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空前活跃期 生产经营建设安全与生产矛盾凸显期 安全生产面临空前繁重的任务!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天: 矿山井下作业人员800万人 在建设工地作业人员6000万人 在公路机动车上9000万人 在铁路火车上600万人 在天空飞机上100万人 在水面船舶上70万人 在城市地铁上4000万人 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表现为“三降三升二稳定” 三降: 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持续下降 三升:安全基础
3、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二稳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表现为“三大三多二薄弱” 三大: 伤亡总量大 指标差距大 职业危害大 三多: 事故总量多 重特大事故多 安全隐患多 二薄弱: 安全意识仍然薄弱 安全基础仍然薄弱 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给安全生产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深化: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得到一定程度 缓解,重特大事故逐步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惊天动地的 特大事故得到较好的控制。 非高危行业领域:近年来特别重大事故,甚至是
4、惊天动地 的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重大课题和前 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安全生产面临层出不穷的 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成为衡量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准。 应对新情况、出台新规定已成为安全生产立法紧迫任务。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安法修改必要性 2011年开始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 2011年1-6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四个明显下降。 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重大事故明显下降。未发生特大事故。 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明显下降。 大部分地区事故明显下降。 7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分
5、析安全生产 形势,充分肯定工作成效,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进入7月,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逆转。 7月22日,河南信阳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1人死亡 7月23日,浙江甬温线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0 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 19371.65万元。 引发网民热议,舆论聚焦,媒体炒作,质疑高铁安全和安 全生产问题,引起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7月27日,国务院召开165次常务会议。分析“723”甬温 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 在这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加
6、快修订安 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 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 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 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突出,生 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 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 修改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治理,非常紧迫、非常
7、必要。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修改必要性: 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生深刻变化。 现行安全生产法制定起始于本世纪初,当时经济发展方式粗 放,企业发展问题较多,对安全生产条件规定的比较宽松。 十几年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坚持科学发 展、安全发展,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人民群众的期待发生重大变化。二是我国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安全与发展矛盾凸显 国内外在安全生产立法上创造了很多好制度好办法。 三是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任务紧迫。非法违法、违章违 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重特大事故时有发
8、生。 四是把国务院一些列重要文件要求法律化制度化。 五是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了许 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化。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安法修改思路,原则,要求(一)修法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 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三个必须重要论述。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国 务院(2011)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通知/40号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 件精神。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目标,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
9、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 任追究是保障。修法的总体思路是:完善、创新相关法律制度 ,治理违法违规,形成不敢违的惩戒机制,不能违的防范机制 ,不易违的保障机制。重点强化四方面的制度规定: 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 监察执法; 三是强化安全预防。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系列制度;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 一是坚持“加强顶层设计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法的主体地位,创新和完善
10、安全生产基本法 律制度; 二是坚持“修订和适度超前”的原则。 大框架保持不变,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将国务院通知 意见等政策措施法律化制度化; 立足现阶段,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着眼长远发展,增强立 法前瞻性和预见性。 三是坚持“适当集中和增强可操作性”的原则。 对全国普遍性问题作出法律规定,对个别地区存在特殊性的问 题,给地方立法留出空间。 总结安法实施以来的成效和问题,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对有关规定适当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便于法律的执行。 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 四是坚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 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措施。 五
11、是坚持强化安全预防的原则。 强化安全预防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风 险防控。 六是坚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 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非法违 法生产成本。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坚持四个进一步(三)修法要求国家安监总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工作,多 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总局党组会上,杨栋梁局 长提出安法修改四个方面的要求。1.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 2.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3.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 法力量。 4.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安全生产法立 法后评估研究。 对
12、安全生产法 实施以来取得 的效果、经验和 存在的问题进行 了深入研究。(二)地方安全生产立 分析研究。深入 分析研究地方安 全生产法规立法 的实践经验和做 法,进行采纳和衔接。(三) 中外安全生产立 法对比研究。充 分借鉴美国、英 国、加拿大、澳 洲发达国家行业 立法经验和国内 立法成功做法, 提出修法建议。三、修改经过(一)开展六大课题研究(规定)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安全生产停电停止 供应民爆物品等强制 性措施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法律关 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研 究,提出实施安全生 产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实施的途 径和办法。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制度研究。研究解决事故抢
13、险 救援经费和第三方 伤害赔偿问题,减 轻政府的压力,同 时发挥商业保险对 企业安全生产辅助 管理作用。(六) 安全生产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研究 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 、简政放权的要求, 总结各地减少行政审 批的做法和经验,提 出改革的思路和实施 意见,与安法修改做 好衔接。开展六大课题研究(自选)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去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南非、土 耳其考察。学习借鉴国外国家安全生产立法经验北京、山西、河北、内蒙、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 福建、上海、重庆 、四川、广东、广西、云南、陕西、 甘肃、宁夏十八省市区调研。总结各地安全生产立法经验(二)开展专题调研考察:21
14、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深入开展研讨、广泛征求意见。 2011年8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安全生产法修订研讨会 ,提出修订对照第一稿; 8月23日-10月15日,先后在内蒙、甘肃、福建、重庆召开了 东北、西北、华东、西南4个片区座谈会,会后分别形成修 订对照第二稿至第五稿; 10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部分中央企业座谈会和中介培训组 织座谈会,形成修订对照第六稿; 11月1日,邀请北大、清华、人大、政法大学等有关法学专 家,以及王显政、闪淳昌等安全生产老领导、老专家,在北 京召开了安全生产法修订专家研讨会,形成修订对照第 七稿。 11月15日,征求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市区安委会意见,形
15、成 修订对照第八稿。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6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 稿)在国务院法制办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13年8月5日,按照国务院转变行政职能、精简行政审批的要 求,将安全生产修正案(草案)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复核。 2014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意见。同时,在全 国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7月22日人大法工委召开中外安全生产法制国际研讨会, 借鉴国外安全健康立法的经验。 2014年8月7日,人大法工委召开安法修正案评估会,对安发修 正案可行性进行评估。2014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现行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28次会 议通过,11月1 日起施行。修法主要历程2011年6月13日,总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法修订领导小组。 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安全 生产法的修订工作。 2011年12月30日,总局完成修改稿报国务院法制办。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