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基础知识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51235418 上传时间:2018-08-13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1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利的基础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专利的基础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专利的基础知识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专利的基础知识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专利的基础知识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专利的基础知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利的基础知识(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专利的基础知识专利的基础知识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深圳市政府资助政策一、申请专利的重要性: 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 果流失,同时也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 展,人们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占据新 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相应的经 济利益(如通过生产销售专利产品、转让 专利技术、专利入股等方式获利)。二、专利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 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是: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 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 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 品发

2、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 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 。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 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 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 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 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 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 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

3、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 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 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 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 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 合层结构。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 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 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 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

4、即外观设计 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 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

5、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 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 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条件: 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 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 告的专利文件中;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

6、或者现有设计 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 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 知的设计。 四、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 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 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 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 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五、专利的特性: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 1、具有独占性。我有专利,没有我的许可,任何 人都不得侵占;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

7、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 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 ,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 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 2、具有时间性。只有在专利保护期内才受法律保护,期限届满或 专利权中途丧失,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 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 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 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 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 请日起计算。”

8、3、具有地域性。一项发明在那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那个国家 受到法律保护,别的国家则不予保护。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 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 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 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 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 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 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六、专利先申请原则: 有了技术成果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在 我国,审批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

9、,专利权授 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单位,因此申请人应及 时将其发明申请专利,以防他人抢先申请专利, 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须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 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该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 论文,以免因过早公开技术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 会,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七、什么是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1、职务发明: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 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 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

10、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 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 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 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 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

11、利权人。 3、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 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 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 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 ,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八、不侵犯专利权的规定: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 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 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 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 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12、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 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 疗器械的。 另外,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 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 申请当前所处的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 是了解专利申请是否授权,授权专利是否 有效,专利权人是否变更,以及与专利法 律状态相关的信息。 一、专利法

13、律状态检索应用 1新品上市 新产品或采用新技术生产的特定产品投放市场前 预防被动侵权 首先通过专利技术信息检索,追溯检索出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主题相关的所有专 利;再按照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标准,找出相似或相近的专利;然后针对相似或相近 的专利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确定相似或相近专利的有效性。 判断是否侵权。 2被控侵权 被控侵权时 应诉 通过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确定被控侵权的专利是否有效。 3技术引进 专利技术的引进过程中 避免上当受骗 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确定欲引进的专利技术是否为专利,以及是否为有效专利 4产品出口 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前 了解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 首先进行专利技术信息检索,

14、通过追溯检索 ,找出与该产品技术主题相关的所有专利,特别 是找出与该产品技术主题相关的出口地的专利, 以了解与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然后通过 对出口地相关专利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确定 相关专利的有效性。 二、专利法律状态的类型(9种)1专利权有效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已获权,并且至检索日之后的下一个 交费日前专利是有效的,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有效。 2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已获权,但至检索当日或日前专利权 有效期已超过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包括超过扩展的期限),该法律状态称为 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3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尚未公

15、布,或已公布但尚未授予 专利权,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4专利申请撤回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被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被专利机构 判定视为撤回,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申请撤回。 5专利申请被驳回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被专利机构驳回,该法律状态称 为专利申请驳回。 6专利权终止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虽已获权,但由于未交专利 费而在专利权有效期尚未届满时提前失效,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终 止。 7专利权无效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曾获权,但由于无效宣告理 由成立,专利权被专利机构判定为无效,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无效 。 8专利权转移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发生专利权人或 专利申请人变更,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转移。 9.专利权的视为放弃 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 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三、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方法 检索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点击“法律状态查询” 需要了解的信息 中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自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 ;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自申请之日起10年届 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自申请之日起10年 届满。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计算机检索系统登录的信息 存在滞后的原因,准确的法律状态应以国家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