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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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例一杨立军律师案件点评之:建筑工 程“黑白合同”纠纷在建筑施工领域,发包方与承包 方之间存在两种施工合同的情况非常普 遍,一份是经过招投标的备案合同,另一 份是与备案合同不一致而实际履行的合 同,俗称为“黑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除经过招投标签订的 正式合同外,另外还签订一份或一份以 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正式合同与补 充协议的实质性内容相异,用来规避招 投标制度,或实现某种非法的利益。实 践中, “黑白合同” 虽然是就同一工程项 目签订的两份在工程价款和付款方式上-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

2、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存在明显差异的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履 行中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默契的。那么, 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产生争议,一方以 备案的对自己有利的合同主张权利,另 一方以未备案的合同主张权利,法院该 以哪一份合同为依据来判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呢?作为开发商怎样预防此类合 同带来的风险?本期案例将作简要分析。房地产开发商与建筑工程公司 “黑白合同”纠纷一、基本案情原告北京城建四建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通过工程招投标,和北京浩鸿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浩鸿园住 宅 c 座 d 座及社区中心”和“浩鸿园住宅 c 座 f 座”工程施工合同两份,合同价款 分别为 1.3 亿元和 1.04

3、亿元,经在北京 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备案后开始 施工。2014 年、2014 年双方又签订了 补充协议,分别将原来签订的两份合同 工程价款从 1.3 亿元调整为 9880 万元、-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从 1.04 亿元调整为 8911 万元。2014 年 12 月、2014 年 9 月,上述工程竣工后 交由浩鸿房地产使用,城建四建公司得 到工程款 1.46 亿元,双方对这些工程款 数额都无异议。但双方在工程最后结算 时,对依据已备案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 进行结算,还是采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 同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发 生争议。城建四建公司认为,已备

4、案的合 同是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后签订的,这 份合同才是工程结算的惟一根据,依据 该合同的内容,浩鸿房地产除已支付的 款项外,还欠自己工程款 1.47 亿多元。浩鸿房地产则辩称,两份备案合 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后来签订 的补充协议才是双方债务关系的体现。 因为在 2014 年 3 月,城建四建公司为 拿到工程项目,就向他们作出了垫资地 上 8 层;让利 7.2;对他们分包项目 不收费等极为优惠的许诺,随后开始进 场施工。直到 2014 年 5 月,他们才为-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工程进行了形式上的招投标活动。而根 据双方签订的私下协议:招投标结果是 为了

5、办理开工证,中标价和合同价对双 方没有约束力,施工图纸定出后一个月 再约定合同价。他们说,实际上招投标 的文件是被告自己编制的,招投标活动 由被告一手操办,参加投标的其实都是 城建集团下属企业。因此,他们认为应 按补充协议确定工程款数额,尚欠的工 程款应待双方进一步核实后再确定。二、法院认定、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招标法的 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 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由于城 建四建公司承建的浩鸿园住宅楼建设工 程,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所取得, 上述工程的标底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已 得到了双方的确认

6、,中标后,他们依据 公开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数额与浩鸿房 地产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上述协议不-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5 违反法律的规定,且双方对所签合同进 行了备案,故该合同合法有效。而双方后来又签订的补充协议中, 对原已备案的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并 将备案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了较大 的变动,因此,应当认定变更后的协议 内容与已备案合同相比,已构成了国家 招标投标法中所禁止的“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变化,这些行为违反了有关 法规,因此这些补充协议应为无效。浩 鸿房地产应按与城建四建公司通过工 程招投标而签订的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的 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据此法

7、院 一审判决由浩鸿房地产支付工程款 1.47 亿元及相应利息。本案件判决的作出发生在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 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 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6 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 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本案件中,北 京城建四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工程 招投标,和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了两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 价款分别为 1.3 亿元和 1.04 亿元,并在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备案后 施工。20

8、14 年、2014 年双方又签订了 补充协议,分别将原来签订的两份合同 工程价款从 1.3 亿元调整为 9880 万元、 从 1.04 亿元调整为 8911 万元。将备案 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了较大变动, 与备案合同相比已构成实质性背离。依 据解释的规定法院也会判决按照双 方备案的合同作为双方工程款结算的依 据。一、对建设单位的启示:依据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投标 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而 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将 工程发包给关系单位施工。但为了应付 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形式上-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7 的招投标活动并签订了“白合同”

9、,或者 连形式上的招投标活动也省去,直接签 订“白合同”,并编造了与之相应的招投 标文件用以备案。这种情况下, “黑合同” 的签订系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而“白合同”的签订则属于以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对有关责任人可能根据情形追究 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因此这种情况 下要严格避免出现“黑白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不属于必须 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由于一些地方政府 或者具体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招投标, 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而直接与施工单 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施 工单位,但为了办理有关手续而进行徒 具形式的招投标,或者编造招投标“事 实”并签订与编造

10、的招投标“事实”相对 应的“白合同”,以应付主管部门检查。 对于这种情况还是要尽量避免发生,尽 管此种情形下签订“黑白合同”且不存在 以下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8 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 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 的情形,法院不会认定为无效,但是在 关于工程款结算这一点上会按照备案的 合同来确认,为了避免施工单位违反双 方之间的“默契”,应当把两份合同关于 工程款结算的条款约定的基本一致,不 要把备案合同约定的内容过于详细,备 案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双 方没有备案的合同来确认双方的权责。二、结语建设单位都会考虑最大限度地节 省成本,并高度关心建筑质量,建设单 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黑白合同”仅仅是为 了规避地方政府不合理的规定而以“黑 白合同”不作实际履行,法院判决以“白 合同”为结算工程款依据,不仅无助于 规范建筑市场,同时还纵容了地方政府 行政权的不当扩张,更为严重的是,破 坏了契约自由这一最基本的市场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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