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人”的法律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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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 生态人 的法律人模式2008年10月6日于福州大学法学家在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法律人 ”的概念:一是指法律上的人,如自然人和 法人;二是指法学上使用的“经济人”、“政 治人”等概念;三是指法律工作者,如律师 、法学研究人员等。本文的法律人是指法 学家对人的本性和基本特征的一种预先假 定和抽象,即法学上使用的“经济人”、“政 治人”等概念,以及这种法律人概念在法学 和法律分析上的应用。一、从“经济人”走 向“生态人”是当代人 与自然关系发展的一 个重要趋势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由人与自然这两个 方面决定、影响和推动的,其中的人具有 主导作用、自然具有基础作用,这就是通 常所说的“以人为本(或以人为

2、主导)”和“ 以自然为基(或以自然为根)”。“以人为 本(或以人为主导)”主要体现在人与自然 关系中的人性论或人的模式上,迄今为止 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几次重大变化或几个重 要发展阶段,都与人性或人的模式有关, 即有什么样的人性或人的模式就会出现与 之对应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类型。当代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 发展趋势,是从“经济人理性( 或经济人模式)”向“生态人理 性(或生态人模式)”的转变。 这种人的模式的转变是一种根 本性的转变,它对当代人与自 然关系的发展和变化产生了巨 大、全面而深远的影响。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者海伦M英格拉姆和 迪安E曼在总结美国环境政策的环境保护政策一文 中指出,当

3、代环境保护运动是一种范式变迁过程,是一 种新的社会思潮。他俩指出,“环境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是 生态观点;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在其中的地位,采取了统 一的或总体的观点。他们所希望的平衡,不是指资 源使用上的平衡,而是从生态学的意义上谋求保护食物 链和物种(包括人类)的生存。他们更精确地运用科学 知识,来维护他们那些往往与自然保护主义者相同的价 值观。”以下引自美海伦M英格拉姆(Helen M.Ingram)、迪安E曼(Dean E.Mann):环境保护 政策,载于美斯图亚特S那格尔编著的政策研究百科全书,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 年7月版。他俩已经注意到,“环境保护主义 才分为行动主义/改良主义集

4、团及个人 ,和从事深层的生态运动的集团和 个人。后者强调新形而上学、认识论 、宇宙论和环境道德观,以此激烈挟 击占优势的社会范式。这些人大多是 思想家,而不是改革者。他们侧重批 评有关增长和集权的流行的社会范式 ,宣传那种在生态学上令人满意的未 来观,并用人身例证来证明生态学意 义上的正常生活。”他俩已经意识到,“如果说, 环境保护主义本身就预示了未来 将要盛行的环境保护主义范式, 那么,这种范式并不意味着社会 的急剧变化。环境保护运动 内部的分裂可能恰恰发生在这样 一个问题上,即这个处于交替之 中的制度是否应当用一个明显具 有生态意义的社会制度来代替。”他们已经意识到,“许多作者发现,环境运

5、动 是一个范式变迁过程;也就是说,它否定了工业 革命两、三百年来的那种盛行的范式。该范式是 人类解放论的,它是以人类自由、而不是以与 自然共存为中心。据说,那个时代的占绝对优势 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不顾自然环境,一味强调 人类的优越,视之为一种天赐,并把社会条件 看成是对人类行为的主要约束。用政治学术语来 说,这种流行范式摆脱了以前那种传统的强调善 德,以及强调实现这种善德的内在限制的作法; 并把自由压倒自然,作为首要的价值观。由于破 坏了资源限制这一约束,因此,无论是在才智上 还是在精神上,对权力和福利的追求也就肆无忌 惮了。”他俩指出,“与环境运动相联系的新范式,把 人类又重新放到自然环境

6、当中去思考了;它认识 到了人类行为的生态学限度,特别是反对那种认 为能够无限增长和凭借社会组织或技术力量克服 自然束缚的观点。米尔布拉期(Milbrath) 考察了美国、英国和德国的社会名流和公众舆论 ,他发现,从盛行的社会范式向他所谓的新的环 境范式的转变,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新的环境 范式的价值观是,强调热爱大自然,爱护公共产 品,保护下一代,强调合作、最低生活水准及计 划经济,强调环境保护优先于就业和增长。这些 观念同实利主义(Materrialism)观念形成了鲜 明对照。” 中国现代环境保护的领导者和见证人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全国人大环境 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联合国可持续发

7、展高级咨询委员会委员曲格平在香港城市 大学发表演讲时强调,当代环境保护和可 持续发展是一场绿色革命,“是一种从物质 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 整体转变,是一种大转变,需要采取涉及 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大战 略”;“从政治、法律和道德上看, 要把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然的生 态系统的爱护纳入到政治、法律 和道德体系中,把生命和自然生 态系统作为与人一样公正、公平 对待的主体,同自然平等相处, 崇尚简朴的生活和有节制的物质 消费,人类的需求不能超越地球 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曲格平:从斯德 哥尔摩到约翰内斯堡的发展道路,中国环境报2002年11月15 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

8、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 12月3日)强调:“倡导生态文明 ,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 ,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 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弘扬环 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 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建设生 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 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 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 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 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十七大报告中提出 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 会牢固树立”的目标,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人已经将环境保护从行为实践提高到

9、文 化、理论和伦理的高度。十七大报告发表后,在中国环保领域和理论界对生 态文明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认为:“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与自然、 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 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 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 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 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他还认为,生态文明“首先是伦理价值观的转变。西 方传统哲学认为,只有人是主体,生命和自然界是人的 对象;因而只有人有价值,其他生命和自然界没有价值 ;因此只能对人讲道德,无需对其他生命和自然界讲道德。这是工业文明人统治自然的哲学基础。生态文明 认为,不仅人是主体,自然也是主

10、体;不 仅人有价值,自然也有价值;不仅人有主 动性,自然也有主动性;不仅人依靠自然 ,所有生命都依靠自然。因而人类要尊重生命和 自然界,人与其他生命共享一个地球。”(潘岳:社会主义与 生态文明,中国环境报2007年10月19日。)二、人的模式的意义人性和人的模式,又称人的 形象或人类形象,是包括哲学、 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政治 学、心理学、伦理学在内的所有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中心问 题,也是法理学或法哲学探索的 主题之一 德国哲学人类学创始人M舍勒(Max Scheler)在论人的观点一文中指出:“在某 种意义上,所有哲学的中心问题应追溯到人是什 么这个问题。”现实生活中的人,即具体的

11、人、 个体的人,是千姿百态、千差万别的。从这个意 义上讲,世界上既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也不 存在统一的、相同的人的形象或人的模式。人文 社会科学中的人的模式,是指整个人类、人的群 体或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呈现出来的总体映像, 是对现实生活中具体的人的形象的抽象,实质上 是某些学者心目中的人的理想形象。从这个意义 上讲,不同的学者、不同的学派,有其不同的人 的模式。查士丁尼指出:“我们所适用的全部法律,或是关于 人的法律,或是关于物的法律,或是关于诉讼的法律。 首先要考察人,因为如果不了解作为法律对象的人,就 不可能很好地了解法律。” 法学是一门人学,是研究人的 问题的学科。法学主要研究法律和法

12、律现象即人根据法律所从事 的各种活动或法律规制的各种人的活动,是以人为起点 ,通过“人的模式”建构,提炼出“法律人”这一核心假定 ,从而就人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它关注的是人的实际法律生活以及人在社会生活中所 面临的法律问题。1927年,德国学者G拉德布鲁赫发表 的法律上的人一文,对法律人的模式 作了全面而初步的考察。二战以后,其他 法学家分别对“刑法中的人类形象”、“当代 的人类形象与刑法改革”、“民法中的人类 形象”等问题展开讨论,相继出版了一系列 相关的学术著作。1964年,汉堡大学法学 教授H亨克尔在其法哲学导论中,将“ 人类形象与法”作为法的本体论-人类学前 提予

13、以专章评述。在国外法学界,曾多次 召开“法律中的人类形象”等学术研讨会。总之,法学研究是以人为起点 ,通过“人的模式”建构,提炼出“ 法律人”这一核心假定,从而就人 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为研究 对象的科学,它关注的是人的行 为的可法律规范性以及人根据法 律所从事的各种活动或法律规制 的各种人的活动所引起的问题。学者们为了解决某类社会问题,服务于相应 的目标,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根据,已经先后提出 了道德人、理性人、阶级人、经济人、主体人、 社会人、生态人等“法律人” 的模式。无论哪种模 式都可能既有其优点也存在某种弊病和时代局限 性,特别是当它被用于指导现实生活时更是如此 。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

14、、评价和对待不同类型 的法律人模式的优缺点或利弊,而是将它绝对化 、神圣化,就可能在将它运用于现实生活时,产 生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另外,适应社会发展的新 情况,适时设计或推广新的法律人模式,也是社 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传统微观经济学的理论,人是“完全理性 ”的“经济人”,人类经济行为的目的无非是为了 追求最大的利益。“经济人”是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约翰 斯图亚 特穆勒首先提出来的概念,是指会计算、有创造 性、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哈耶克(他于197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认为,在一切自由中,经济自由是最重要的,经 济自由是高效配置资源的有效保证;他反对一切 形式的国家干预,倡导实行竞争性私人货

15、币制度 下的自由市场经济,认为这一切都是由经济人的 特性决定的。“经济人”概念的提出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进 步意义和积极作用。经济人的特点是:以个体主 义、利己原则作为其哲学基础;单纯强调经济利 益,认为政治利益等其他利益都是经济利益的体 现;以最大经济利益为第一目标或其行为的出发 点。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认为“经济人”是对人 类社会选择行为的一种概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这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人”不仅 有现实基础、是一种现实存在,而且对研究经济 活动特别是对掌握、控制市场机制具有重要的意 义和作用。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把 经济人概念引入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政治制度就像市场制度

16、一样,政治人 (政治家、政府官员等)同经济人一 样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他们就像 在经济市场上一样在政治市场中追求 着他们自己的最大利益政治利益, 而不管这些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一些学者认为,传统民 商法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或行 为主体是“经济人”或“商业 人”,民商法就是以经济人 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 律,所以人们把传统民商法 称为私法。但是,经济人假设是有弊病 、有缺隐的。经济学家赫伯特 西蒙于1985年提出了“有限理性 ”的假定,认为经济人具有“完 全理性”或“绝对理性”并且能够 使利益最大化的观念是无法证 明的。在中国经济学界,一些经济学家曾反 复宣读的经济学理论是:在经济学和市场 经济中只有不加掩饰的权力金钱和经济人 理性,而没有合乎人性的伦理道德;经济 学以无情的经济有其自身规律为立论基础 ,要求将客观分析与情感流露划分开来; 有的经济学家甚至公然为污染破坏环境的 企业行为辩护。但是,自有阿马蒂亚森 (Amartya Sen)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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