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第十章 保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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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第十章 海上保险单据 一、定义 保险单示例 海上保险单据是证明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 法律文件,即反映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间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又是保险人的承保证 明。 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 保险人的承保证明; 被保险人的索赔依据。 二、海上保险单据与海上保险合同的关系 1.海上保险合同可为口头合同,或者书面合 同,一般国际上对海上保险一般订立书面 合同; 2.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订立合同,保险单据都 可以作为合同订立及成立的证明。 三、海上保险单据的种类 (一)按标的不同分 (二)按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分 (三)按保险期限分 (四)按船名是否确定分 (五)按保险单据形式分 四、海上保险单据的批改

2、1.一般情况下,保险单据是不允许批改的,但由 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复杂性,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 益,并且维护保险合同进行维护,在某些特殊情 况下,海上保险单据允许修改; 2.保险单据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 请,获得保险人同意; 3.保险人批改保险单时,一般采取批单( Endorsement)形式。 五、海上保险单据的转让 1.海运保险单据转让可不经保险人同意; 2.保险单据大多采取空白背书形式自由转让,也 可采取限制性背书形式和记名背书形式转让,若 采用记名背书形式转让; 3.保险单的转让,必须发生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 移之前或之时。保险单据的转让,转让的是对可 保利益的索赔的权利,与保险标的是否已经发生 损失无关; 4.保险单转让之后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依然转让 之前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享受相同的权利并承担 相同的义务。 案例: 2009年11月15日,中国A公司(出口商)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 出口合同,规定货物采取CIF方式进行交易,在货物运输途 中,B公司将货物转让给C公司,但未将保险单据进行转让 。在C公司收到货物时,发现货损,此时C公司通过B公司 了解到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并且进行索赔,但保险人却拒赔 。 请问: 1.保险人的拒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2.此时如果B进行索赔,是否应该得到赔付?为什么? 3.如果采取DDU方式,那么应该由谁进行索赔?保险公司 是否应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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