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c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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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用安全技术讨论 1一、叉车(铲车)使用安全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三、电焊作业安全要求四、灭火器的配置五、关于伤亡事故的分类2一、叉车(铲车)使用安全3急速旋转尾部向外转货物提升 修理叉车4(一)、厂内机动车辆的事故类型 厂内机动车辆的主要事故类型有: 车辆伤害(包括翻车、撞车、挤压和轧辗等)、 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中物体的打击)、 高处坠落(包括人员或人员连同物品从车上掉下) 、 火灾和爆炸等。 51、持证驾驶。2、不得载客。3、禁止任何人通过或站在车辆起升部件下面。4、未经批准不得修改、增加或拆除零件。5、不准超过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 6、堆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护顶

2、架和挡货架的车辆。(二)一般规则6(三)驾驶规则 1、一般规则 在道路行驶一般不得超过10km/h;在厂房里行驶时,不得超 过5km/h。 必须避免车辆驶过松软物体或障碍物。 禁止急刹车和急转弯。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 400mm, 门架须后 倾。 叉车不得运输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 不得边行驶,边提升或降低货叉。 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观察和鸣号。72、在坡道上运行车辆必须缓慢地上、下坡。车辆不得在坡面上转弯,也不得横跨坡道运行。车辆与站台或平台边缘之间必须保持至少为车辆一个 轮胎宽度的距离。当上坡或下坡坡度超过10%时,运行时必须使载荷面向 上坡方向。3、停车 叉车在

3、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 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8(四)、驾驶员维护车辆规则1、使用车辆车辆 之前,必须检查车辆须检查车辆 的技术术状况 2、加燃料 加燃料前必须关闭发动机,制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离开 车辆。在加燃料时禁止明火和吸烟。 蓄电池充电时,排气帽必须处在正确位置上以防电解液 溅出,并确保通气孔有效。打开蓄电池(或隔间)的盖 以放出气体和散去热量。 在蓄电池充电区域内必须采取措施以防出现明火、火花 或电弧。 稀释浓硫酸制电解液时,只允许把浓硫酸加入水中,而 不得把水加入浓硫酸中。9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 用前,应当按照厂内机动

4、车辆监督检验规程规定 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五)、相关安全标准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10827-1999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16178-1996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2003年6月l日实实施的特种设备设备 安全监监察条例未将 厂(场场)内机动车辆纳动车辆纳 入条例调调整范围围。 但仍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10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到现场查什么?11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 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 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5、t,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 定的电动葫芦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 12a)吊钩不得有裂纹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应报废;c)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d)危险断面和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e)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补焊。f)吊钩应设有防止吊物绳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1、吊钩132、钢丝绳a)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 b)整条钢丝绳绳股断裂;c)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 ;d)麻芯外露应报废;e)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f)g)报废标准14卷筒的报废标准a)裂纹;b)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c)绳槽磨损量大于钢丝绳

6、直径1/4且不能修复时 。3、卷筒15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 废、更换或修整:裂纹;制动带或制动瓦块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 厚度的50%;弹簧出现塑性变形;4、制动器161、起重机械安全装置(1)起重量限制器(超载限制器)(2)位置限制器 (3)连锁保护装置(4)缓冲器(5)夹轨器和锚定装置(6)活动零件防护罩 (7)其它安全保护护装置(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17司机应做到“十不吊”。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时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

7、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不吊;违章指挥不吊。 18(2)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 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 定住。 (3)起重机工作时时,不得进进行检查检查 维维修。(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头顶 通过过,吊臂下严严禁站人。(5)吊挂时时,吊挂绳绳之间间的夹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受力 过过大。(6)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 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的要求。(7)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19(四)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要求 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

8、检验 周期最长长不超过过2年。2、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3、停用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4、起重机械遇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 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 全面检查。5、对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护 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统等进进行日常维护维护 保养,并做 出记录记录 。 20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21三、电焊作业安全要求22焊接作业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和 电机电器接触,同时,在焊接

9、与切割过程中,又 会产生有毒气体、有害粉尘、弧光辐射、噪声等 。所有这些不安全因素,都有可能成为发生爆 炸、火灾、触电、烫伤、高空坠落等事故以及焊 工尘肺、中毒、电光性眼炎和皮肤病等职业病患 。1、焊接的主要危害232、手工弧焊的安全要求(1)电焊机必须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禁止多台焊机共 用一个电源开关。 (2)电焊机防止碰撞、受潮或剧烈振动;严禁超负荷使用。 (3)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完好的防护装置,焊机二 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接电缆外皮完整、绝缘良 好、应使用整根导线。(4)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隔热能力,严禁将过热的 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立即使用。 (5)下雨天不准露天

10、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要站在铺有 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24(6)焊接作业时,场所应有通风除尘设施,可燃、易爆物质 距作业点火源应不小于10m。 (7)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 立即关好焊机。在焊钳与工件短路的状态下,电源开关不应 合闸。( 8)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要安设遮拦挡住弧光,无遮 栏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9)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要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 过滤式防毒面具。(10)焊接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25(1)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压力调节器及橡胶软管的接头 、阀门及紧固件应牢固,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 气瓶及其附件,橡

11、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及油垢。(2)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应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 气瓶之间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3)乙炔气瓶与焊炬之间均应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4)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得在 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它热源。(5)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焊割炬应先在外 面点好火。3、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要求26(6)点火时应开乙炔少许,点燃后迅速调节氧气和乙炔气 ,按工作需要选取火焰。停火时应先关闭乙炔气,然后再 关闭氧气,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灰。(7)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 手续。(8)气焊与电焊在同一点作业时,氧气瓶应垫有

12、绝缘物, 以防止气瓶带电。(9)氧气软管为红色,乙炔软管为黑色(绿色),与焊炬连 接时不可错乱。接头处必须用专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 紧扎牢。27(10)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 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 一起,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 板。(11)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是否漏气时,只准用肥皂水试 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严禁用火检查漏气点。(12)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校验 和试验。经常检查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状况。 28(1)每个气瓶必须设两个防振橡胶圈。氧气瓶应在与其它易 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

13、品分开保存,也不准同车运输。 运送时需罩上安全帽,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采用抛、 滚、滑的方法运气瓶。禁止人工肩扛手抬搬运。(2)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 电磁超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3)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存储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 过40。(4)乙炔气瓶在运输中应立放,不得卧放;乙炔气瓶使用时 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5)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4、气瓶使用安全要求29(6)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 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低于70%。(7)在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储存量

14、不得超过5瓶。超过5 瓶但不超过20瓶的,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 体墙隔或单独的储存间。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气瓶库。 (8)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气瓶 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解冻。(9)气瓶中的气体不允许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并 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空、满瓶应分别存放。30GB11638-2003 溶解乙炔气瓶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14194-2006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31四、灭火器的配置32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

1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3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距离?343536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数量?37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 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 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 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 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38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泡沫

16、灭火器。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 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 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 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 灭火器。 39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目前各地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在A类火灾场所配 置不能扑灭A类火的B、C干粉(碳酸氢钠干粉)灭 火器。 40对于同一等级为55B的标准油盘火灾,需用7kg的 二氧化碳灭火器才能灭火,而且速度较慢;而改 用4kg的干粉灭火器,不但也能成功灭火,而且 其灭火时间较短,灭火速度也快得多。 水型和泡沫灭火器不能用于扑救E类火灾41五、关于伤亡事故的分类42(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 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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