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所得税实施细则、财务通则三则合一运用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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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准则、所得税实施细则、财务通 则“三则合一”运用与筹划“三则合一”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新企业财务通则专题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扩大”、二是“保留”、三是“替代”、四是“过渡”、五是“取消”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

2、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九: 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一)层次清晰、内容细致 (二)税基比较宽 (三)政策导向明确 (四)反避税作用加强 (五)注意了法律之间的衔接解析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变化1、法位之变 2、结构之变 3、纳税人之变 4、税率之变 5、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 6、收入构成之变 7、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8、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 9、资产处理之变10、公益性捐赠之变 11、计算依据之变 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 13、税收优惠权之变 14、纳税调整之变 15、征管之变 16、解释权之变 17、

3、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18、过度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 应纳税额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五章 源泉扣缴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 征收管理第八章 附 则 8章60条内资、外 资企业适 用统一的 企业所得 税法 统一并适 当降低企 业所得税 税率 统一和规范 税前扣除办 法和标准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怎样过渡呢?新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 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 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 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 法第57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

4、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5号 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 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成立的企业。 2007年3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 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别依照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适用 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专题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 实施

5、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扩大”、二是“保留”、三是“替代”、四是“过渡”、五是“取消”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九: 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新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

6、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 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照本法的规定墩纳企 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不适用本法 暂行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 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 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 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新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 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企业,除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外,应当就其生 产、经营所得和其他 所得,依照本条例缴 纳企业所得税。 为避免重复征税,草案 同时规定个人独资

7、企业 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 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 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 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 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 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 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 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 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 定是基本一致的。问题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区别?成为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 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并取得收入)成为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我国居民企 业纳税人(比如其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国境内)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 所得

8、税法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 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 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不缴纳 企业所得税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 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不缴纳 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 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

9、业由普通合 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也是以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 限责任的。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合伙人的所得而 由合伙人依法纳税;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分别由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的,企业本身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 ,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 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形式问题之二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

10、企业? 纳税义务有什么不同?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 业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 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法第2条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 业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 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

11、税。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法第2条包括: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 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 的组织。 条例第3条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在中国境内成立 (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 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成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地区)的法律法规 (二)在中国境外成立 (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 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纳

13、税人条件独立核算银行开设 结算账户独立建立 帐簿编制 财务报表独立计算 盈亏内资企业纳税人身份变化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 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 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 件的企业或者组织。新税法导致分公司纳税地点变化条例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 企业以企业登记注

14、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 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 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之三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的 区别是什么?公司结构的选择:1、盈亏的选择 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亏损时,设立总分公司;当总机构亏损,分支机构盈利时,设立母子公司;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有盈有亏时,2、税收优惠的选择 当总机构享受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等),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设立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15、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 20% 小型微利企业 20%高新技术企业15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 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 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 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

16、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 免等。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 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 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的价值。实施条例关于应纳税收入总额的具体规定1、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2、非货币形式收入的确定方法 3、货币形式取得收入的确定方法 4、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确认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收入确认 6、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特殊销售行为的确定 分期确认收入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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