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七章 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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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代理法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 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 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当事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 狭义指直接代理,广义还包括间接代理二、代理的法律要件 须有三方当事人 代理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 须依代理权 须为本人计算(考虑)三、调整代理的法律规范 1、国际公约:1986关于协调成员国自 营商业代理人法令欧盟 代理统一法公约 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2、国际惯例 商业代理合同起草指南 3、国内法四、代理的类型 (一)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是否以本 人名义为标准划分的代理 间接代理 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处理事

2、务, 其效果归本人或委托人的代理(二) 委托与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根据本人授权进行的代理,可 分为一次性、持续性和总委托代理 基础关系 代理授权 委托与职务 法定代理:以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主要为民事行为欠缺者设计 (三) 本代理与复代理 本人选任代理人为本代理;代理人基于复 任权选任代理人的代理为复代理 复代理的要件:有本代理存在;有复任权 (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紧急情形 复代理的效力 :复(再)代理人仍是本 人的代理人,其效果仍归本人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意定(直接)代理与法定代 理 二、英美法:广义的代理,又分为1、明示代理2、默示代理(禁止反言、不容否认)3、追认

3、代理4、客观必须的代理5、表见代理1、明示代理 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的指定 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行为。 2、默示代理 明示授权外,被代理人是代理人有合理根 据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行为。3、追认的代理 代理人在为法律行为时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追认只能由为法律行为时已指明的被代理人做出。 追认的被代理人必须在代理人为该法律行为时已取得了 法律上人格的人。 追认时,被代理人必须已知或有理由知晓有关法律行为 的基本内容。 追认必须在被代理人知晓代理一事后合理的时间内做出 。 必须是对法律行为的全部而不是部分做出追认。4、客观必需的代理 在某一当事人根据其他法律关系照管另一当事 人的财产,发

4、生了为保存该财产而必须采取某 种行动的紧急情况时产生的。 实施这种代理行为是客观上和商业上所必需的 。 做出这种代理行为前无法与货主取得联系,从 而无法得到货主的指示。 代理做出的措施必须是出于善意,并且必须考 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5、表见代理:虽无代理权但表面足以使 人信为有代理权而由本人负责的代理 法律要件:以本人名义;无代理权;使相 对人相信有代理权;相对人为善意 效果:有权代理相对人有撤销权三、 无权代理 (一)概念:非基于代理权而实施的直接 代理 (二)效力:效力未定为狭义无权代理; 有效为表见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类型:未授权;越权;代理 权消灭后无权;滥用代理权; (三)效果

5、: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3、损害赔偿或无因管理之债四、代理权的终止 (一)终止的情形 共同原因: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 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死亡;法律的 改变使代理成为非法;主要标的物灭失; 委托代理终止特别原因:代理事务完成; 授权期限届满;代理权撤回;辞去代理 法定代理终止(二)终止的效果 代理人无代理权,继续代理为无权代理 部分大陆法国家可获本人补偿 通知第三人,否则,对第三人无效力第三节 代理的内部法律关系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叫内部关系,一 般为合同关系 一、代理人的义务: 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 勤勉履责 对本人诚信、忠实 保守代理业务中获取的

6、秘密 向本人申报帐目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委托 披露与通知义务二、本人的义务: 支付佣金,代理合同应注意本人直接在代理区内与第三人成交,代理人介 绍的客户日后连续成交是否付佣金 英美法:未经代理人一般不付,但可协议 大陆法:独家代理直接成交也须付佣金 支付费用 与代理人合作 为代理人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第四节 代理的外部关系 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叫代理的外 部关系 包括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合同关系 (一)本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大陆法系的规定1、直接代理由本人向第三人负责2、间接代理由代理人向第三人负责, 代理人称行纪人,但代理人让与后,由本 人向第三人负责3、无权代

7、理,本人对第三人不负责, 由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英美法系的规定: 1、显名代理 公开本人的代理,本人负责,但在蜡封合 同、汇票上签名,代理人需负责 无权代理,本人不负责 2、隐名代理 披露但不公开本人身份,本人负责 3、未披露的代理 本人完全不公开,既不公开本人身份,又 不披露有代理关系存在 本人有介入权,一旦介入,本人负责 第三人发现后有选择权,可选择本人或第 三人负责,一经选定,不能改变 中国法律 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行纪代理 1、直接代理由本人负责 2、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 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 同 合同法规定了间接代理及其选择权和 介入权(二)代理

8、人对第三人的合同责任 1、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不须对第三人负责 2、除外情况 代理人无合法的代理权 代理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同意对该合同负责 被代理人是虚构的或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 存在代理人应对合同负责的商业惯例或习惯 合伙关系中对第三人的责任 效力:由代理人单独或与本人连带对第三人负 责二、侵权关系 一般来讲,按照错责自负不株连的原则, 代理人对其侵权行为向第三人承担个人责 任,本人一般不替代代理人的侵权向第三 人负责。 但在以下情况下,存在例外,要由本人承 担替代责任: 1、本人指使代理人向第三人侵权 2、本人疏忽的允许代理人开动危险设备 3、本人未适当的监督代理人在代理工作 中的不轨行为 4

9、、本人对代理人代理销售的缺陷产品造 成的侵权负责 5、主人为其仆人在雇佣范围内的侵权负 责 判断主仆关系的标准: 对代理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有无决定权 有无独立于代理工作以外的业务或职业 完成代理工作是否使用自己的设备、工具 或场所 代理酬金的计算 代理工作是否为本人的日常工作第五节 特别责任代理人 一定条件下须对本人或第三人承担个人责 任的代理人叫承担特别责任代理人 信用担保代理人(对本人) 对第三人: 保付代理人、保兑银行、保 险经纪人第六节 我国的外贸代理 概念:中国外贸公司充当国内用户或供货商的 代理人签定外贸合同由委托人履行 94年5月12日通过并于2004年4月6日修订7月1日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合 同法 类型:有经营权企业间以本人名义、以自己名 义相互代理;无权企业委托有权企业代理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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